龙华区有轨电车轨行区及天桥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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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有轨电车轨行区及**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有轨电车轨行区及**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有轨电车轨行区及**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72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二条(一)合同总价:人民币 ****72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捌拾伍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 ),包括但不限于清扫保洁费、管理费等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经费。变更为:
人民币****52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陆仟伍佰贰拾捌元整(其中,2024年8月3日至2025年1月2日费用不下浮,每月费用为人民币154560.00元,五个月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72800.00元;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8月2日按投标价下浮10%调减服务费,每月费用为人民币139104.00元,七个月费用合计为人民币973728.00元。合同总价=772800.00+973728.00=****528.00元)。该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清扫保洁费、管理费等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经费。
二、原合同第五条第1点人员配置需求表。自2025年1月3日起变更为:
1.项目经理1人;2.安全管理员 1人;3.信息管理员 1人;4.司机3人;5.一线作业环卫工人12人; 合计 18人。
三、原合同第十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新增以下内容:乙方需妥善处理员工劳动保障诉求,因劳资纠纷处置不当引发的员工上访、负面舆情等,乙方应在事发当日完成处置。逾期甲方可按10000元/天对乙方进行扣款处罚。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预算缩减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与服务单位协商一致,自2025年1月3日开始调减部分服务费。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1月14日至2025年01月2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街道清湖路10****工业园1栋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龙****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0755-****854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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