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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莫自然资(闲)认〔202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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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电子监管号:****222020B00300号,宗地四至为东:尼汉公路、西:空地、南:村路、北:田间路,面积为48798.60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08月30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20年08月30日)。
经调查,到目前止,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莫自然资闲调〔2024〕第00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属企业自身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张晓彬 联系电话:04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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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