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为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进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9〕4号)、《**省水源****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19〕1号)、《**省水源****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函》(云污防水源〔2019〕2号)等要求,2025年基本完成供水规模大于1000人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我县结****利用和保护实际,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编制了《**州**县狮山大**等13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详见附件)。根据**省重大行政****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州**县狮山大**等13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环境局**分局,联系人及电话:拥进平,0878-****226;电子邮箱:****@qq.com。
附件:**州**县狮山大**等13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