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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防雷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气象防雷安全现状评价和隐患排查)购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气象防雷安全现状评价和隐患排查是辨识和分析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及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敏感气象条件(含雷电灾害)的情况,并确定不同气象条件的敏感阈值。对照分析目前采用的气象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气象安全风险隐患,提出提高气象本质安全程度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本项目由采购人在**市**区、仲恺区和大亚湾区选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委托供应商开展气象防雷安全现状评价和隐患排查。包括: 1.排查气象灾害防御防御重点单位15家,出具《气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排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130家,出具《雷灾因素辨识防范和隐患排查报告》; 3. 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完善气象防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技术支持指导。 此为一个项目,只做一件事,一事一评。 | ||
| 否 | ||
| 投资额(¥720,000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在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范围内保证采购人的气象防雷安全现状评价和隐患排查规定的全部要求: 1.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团队应在每个工作日的8:30前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签到,并按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完成当日工作任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调整排查工作计划;如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警告。 2.供应商应在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采购人。如排查过程中发现较大以上风险,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采购人。供应商发现的较大以上风险未按规定时限上报采购人的,给予警告。 3.在气象防雷安全现状评价和隐患排查过程中,供应商派出的人员应使用影像设备进行适时的影像记录,并报采购人,作为气象防雷安全现状评价和隐患排查工作的佐证材料。 | ||
| 按合同约定。 | ||
| ¥720,000元 | ||
| 此为包干价。 | ||
| 是 | ||
| 否 | ||
| 2025-01-16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