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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对未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列入 “重点关注名单”的告知书 | |
| 发文字号:**发〔2024〕16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5日 |
| 效力状态: | |
根据日常监管检查及**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测,我县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未按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行为。我局通过下达整改通知书,电话、短信或微信方式多次通知整改,但至今仍未整改到位。
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0〕306号)及《****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规定,我局拟对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行为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见附件)列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并通过**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
各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对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辩意见及相关材料。申辩理由不成立或逾期未提出申辩的,我局将正式将其列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并逐级上报至水利部。
特此告知。
附件:拟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建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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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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