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院物业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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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市二院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的评分标准修改为:标书代写

****医院物业类服务合同(合同中至少包含保洁、机电工程维修、医疗辅助运送三项服务内容)业绩,有一项加3分,加满6分为止。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合同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订时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2)同一业绩合同甲方,不同年度的协议只算一个业绩。

(3)提供的业绩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时,仅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前后顺序评审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业绩。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标明业绩的序号。”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项目经理业绩”的评分标准修改为: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以项目****医院物业类服务合同(合同中至少包含保洁、机电工程维修、医疗辅助运送三项服务内容)业绩,合同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有一项加2分,加满4分为止。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合同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订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2)同一业绩合同甲方,不同年度的协议只算一个业绩。

(3)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供应商业绩为同一项目的,不重复计分。

(4)提供的业绩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时,仅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前后顺序评审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业绩。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标明业绩的序号。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1月14日

市二院物业服务项目答疑澄清第1次****01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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