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市政供水有限公司城区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运城-河津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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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4〕709号
******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供水工程申请取水许可的请示》(河市证供水〔2024〕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工程涉及公共用水利益,同意该工程补办取水许可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供水工程位于河****,****委员会以晋计基环字〔95〕第142号文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该工程供水范围主要为河****7个社区,现状供水人口4.93万人。

二、鉴于该工程主要为保障城镇生活供水,属于保障民生需求的合理新增生活用水项目,结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该工程不在超采区关井压采范围内,目前周边暂无可替代地表水源,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河**米家湾水源地孔隙地下水。批复工程总取水量267.03万m3/a,其中:城市居民生活取水量251.92万m3/a、管网漏失水量15.11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口设在米家湾水源地,共有6眼水井,井口坐标如下:

2#井坐标:东经110°42′40″、北纬35°35′49″;

6#井坐标:东经110°42′18″、北纬35°35′03″;

8#井坐标:东经110°41′42″、北纬35°36′09″;

11#井坐标:东经110°40′44″、北纬35°36′23″;

12#井坐标:东经110°41′23″、北纬35°34′56″;

13#井坐标:东经110°39′29″、北纬35°37′28″。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严格按照《**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用水,按****管理部门提供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信息,并配合做好下级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

六、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供水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供水工程

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华****公司编制完成了《******供水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务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供水工程位于河****,****委员会以晋计基环字〔95〕第142号文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该工程供水范围主要为河****7个社区,现状供水人口4.93万人。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工程取水量267.03万m3/a,其中:城镇居民生活取水量251.92万m3/a,供水管网漏损水量15.11万m3/a。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指标14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中50万人口以下小城市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定额18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工程取水水源为河**米家湾水源地孔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根据水利部水资管〔2020〕280号文的规定,河**属于浅层地下水超采,暂停审批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该工程取水是保障民生需求,为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符**利部水资管〔2020〕280号文的要求。

五、《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六、该工程现有6眼水井,井深140m-308m,开采孔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46m3/h-113m3/h,总供水能力505m3/h(442.38万m3/a),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67.03万m3/a的需求。取水口位于水源井口,坐标如下:

2#井坐标:东经110°42′40″、北纬35°35′49″;

6#井坐标:东经110°42′18″、北纬35°35′03″;

8#井坐标:东经110°41′42″、北纬35°36′09″;

11#井坐标:东经110°40′44″、北纬35°36′23″;

12#井坐标:东经110°41′23″、北纬35°34′56″;

13#井坐标:东经110°39′29″、北纬35°37′28″。

七、水源井地下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工程取水水源。

八、该工程供水范围内居民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由河****源****公司集中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供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供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工程取水水源为河**米家湾水源地孔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67.03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2025 年 0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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