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华为HBN-AL00-12+512G采购项目
询比文件
采购人:****
2025年1月
本询比项目为****华为HBN-AL00-12+512G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华为HBN-AL00-12+512G手机终端采购。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采购华为HBN-AL00-12+512G手机终端合计152台,其中羽砂雪73台,羽砂黑79台。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88.16万元(含税)。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单项限价为含税5800元/台,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单项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5供货地点:**省**市。
1.6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到货。
1.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即:合同期限达到12个月该合同终止;若份额在12个月内执行完毕合同提前终止)。
1.8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1.9合同签订方式:签订终端采购合同。
1.10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正本或副本扫描件。
2.1.2税务要求: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须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或能开具发票的证明材料)。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担过同类项目(智能终端销售类项目)合同案例,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扫描件;如果提供的是合同,须提供对应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业绩时间和金额均以合同的签订日期或合同下单日期为准。合同原件备查。
2.1.4资质要求:
(1)须提供响应产品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扫描件(华为手机无法提供须有厂家邮件说明)。
(2)须提供响应产品有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扫描件。
(3)须提供响应产品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1.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询比申请,不允许转包、分包。
2.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 。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3日。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9时00分。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城**昆仑东路15号
联 系 人:雅先生
电 话:189****6972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
2025年1月14日
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 联系人:雅先生 联系方式:189****6972 |
| 1.1.3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华为HBN-AL00-12+512G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5】CT00001 |
| 1.3 | 采购范围 | 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
| 1.4 | 标包划分 | √不划分标包 □划分标包 |
| 1.5.1 | 询比方式 | √公开询比 □邀请询比 |
| 1.6 | 询比组织形式 | √自行询比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询比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 |
| 1.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2.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8.2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 □资格预审,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后审,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 |
| 2.1.1 | 询比文件的组成 | 第一章 询比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
| 2.1.3 | 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超出最大范围、最高项数视为实质性偏离。调整偏差的方法“/”。 |
| 2.1.4 | 是否以单项报价核定低于成本 | □不要求 √要求 |
| 2.2.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 2.3 | 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
| 2.4.1 | 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2025年1月17日16时00分 提出澄清的方式:电话、邮件 |
| 2.4.2 | 采购人发出询比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18时00分 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电话、邮件 |
| 2.4.4 | 供应商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式 | 电话、邮件 |
| 2.5 | 询比文件的异议 |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致电189****6972,雅先生或发送异议邮件至: |
| 3.1 | 响应文件组成 | 响应文件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 |
| 3.2 | 响应文件响应和编写 | 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 3.3.1 | 最高响应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 | □不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单项限价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4条款。 |
| 3.3.2 | 响应报价优惠条件 | □报优惠价 √不接受报优惠价 □报优惠价的其他方式 |
| 3.3.3 | 响应报价具体要求 | (一)响应报价超过限价的任何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响应报价和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报价和响应文件。 (二)一次性报价。本项目所报总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了各类人工、机械费、税费、保险费、安全费、运输费等所有费用。 (三)响应货币:人民币。响应报价且保留两位小数。 |
| 3.4.1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有效期:【90】天 |
| 3.5.1 | 响应保证金递交要求和金额 | ¨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 √无需提交响应保证金 |
| 3.5.2 | 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 | (1)供应商在询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的;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3.6.1 | 备选响应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 | 响应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 | 本询比项目采用递交纸质应答文件方式,供应商应将应答文件密封后投递至采购人。 |
| 3.8 | 电子询比的响应文件接收形式 | 供应商将相应文件送至**市金汇路29号**电信办楼7楼渠道部雅党周处货通过邮寄方式投递,收件人:雅党周 电话:189****6972 地址:**省**市金汇路29号 |
| 4.1.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9时00分 |
| 4.1.2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省**市金汇路29号 |
| 4.1.3 | 响应文件退还 | √不退还 □退还 |
| 4.1.4 |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 (一)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要求或条件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询比。重新询比仍不足3家的,2家可以继续评审,1家可以转为****委员会****小组进行谈判)。经分析不存在相关问题的,2家可以继续评审、1家可以转为****委员会****小组进行评审),或重新组织询比。继续评审或转为直接采购的将相关分析论证过程和结论在采购结果签报中详细载明。 (二)响应文件开启后供应商少于三家:响应文件开启后,部分响应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或者被否决后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委员会认定具备竞争性,可以继续评审;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竞争性的,应否决全部响应。评审委员会否决全部响应的,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组织重新询比且采购方案有实质性调整的,另行采购方案请示;满足采购需求有效供应商仅1家的,转为****委员会****小组进行谈判)。 |
| 4.2 | 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 供应商可以进入电子采购系统点击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电子采购系统将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删除,供应商可重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 5.1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公告附件下载。 |
| 5.2 | 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的异议 | 通过邮件、电话形式提出 |
| 6.1 |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 最低价法确定最终供应商 |
| 7.1 | 成交结果的异议 |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邮件、电话方式提出。邮箱:电话: |
| 7.2.1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
| 7.2.2 | 成交原则 | 采购人依据供应商报价以最低价原则确定最终供应商。 |
| 8.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 询比文件否决响应条款汇总 [应简化响应文件形式要求,一般不得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响应情形] | ||
| 章节 | 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2.1.3实质性条款不满足 | 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
| 3.2.2响应文件编制(具体要求见前附表3.2.2) |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询比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询比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 |
1.1.1根据《****集团采购管理办法》《****集团询比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询比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
1.1.2采购人: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标包划分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1询比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询比,是指采购人以询比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询比响应。
1.5.3邀请询比,是指采购人以询比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询比响应。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用代理询比的方式进行,询比组织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发出询比文件或者询比邀请书前,****委员会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询比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在评审阶段,****委员会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采购人必须在询比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1.8.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询比邀请书。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9.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当来自中国或者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者地区。采购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1.9.2本询比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者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者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9.3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比响应有关的费用。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询比文件的组成
2.1.1询比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比公告/询比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询比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与询比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询比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4采购人可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2.2.2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澄清潜在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4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供应商对询比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询比文件进行澄清。
2.4.2采购人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获取询比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发出,不足2日的,采购人应当相应顺延响应截止时间。
2.4.4供应商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5所有关于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比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比文件、询比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询比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询比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响应文件响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5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1供应商应当根据询比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供应商应当报出符合询比文件要求的拟提供响应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3.3.2响应货币:人民币。
3.3.3采购人设有最高响应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响应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只有在询比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供应商才可以报出。供应商优惠报价的数额,响应文件开启时也必须当众公布。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6响应报价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响应有效期
3.4.1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响应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决定**响应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同意**响应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其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响应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响应方案。
3.6.2若采购人在询比文件中邀请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则供应商除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外,可以附加提交备选响应方案。
3.6.3备选响应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响应方案”字样。
3.6.4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符合询比文件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响应方案,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其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7响应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
3.7.1供应商应当编制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
3.7.3响应文件应当按照询比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以前不得**。还应当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响应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5递交响应文件时,采购人应当对符合询比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进行签收。
3.7.6采购人对于响应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响应文件的提交
4.1.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
(2) 未按规定获取询比文件的;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响应文件的;
(4) 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4.1.6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7 采购人采用电子询比方式的,响应文件提交异常的处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应当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提交。
4.2.3供应商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已收取响应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2.4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其响应保证金。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响应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1响应文件开启会议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
5.2.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文件都应当当众予以解密、开启,但按照询比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除外。
5.2.3响应文件开启时,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布参加本项目询比的供应商个数、响应文件的解密情况、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报价一览表”一般包括:供应商名称、响应总报价、交货期、响应保证金以及询比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响应文件开启内容填写在“开启记录表”中,开启记录应由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响应供应商确认,存档备查。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同意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及内容。
5.3.1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供应商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响应情形的,可以在开启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审完成前向采购人递交书面材料,采购人应当及时将****委员会。
采购人采用电子询比方式的,响应文件开启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6.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6.2.3响应文件开启后,部分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或者被否决响应后,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委员会认定具备竞争性,可以继续评审,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竞争性的,应否决全部响应。
6.3.1本项目评审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询比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响应,应当推荐为成交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询比文件中明确规定。
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询比文件载明的规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集团询比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7.1.1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询比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1.2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确定成交供应商
7.2.1****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2****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成交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3在签订合同之前,排名第一或排名靠前的成交候选人存在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等不符合成交条件情形的,****委员会提出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询比。集中询比的,也可以对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份额进行调整,但应当在询比文件中载明调整规则。具体处理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采购人将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询比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成交供应商。
7.4.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应当主动告知采购人。
7.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7.4.3成交通知书是询比采购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7.4.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8.1合同签订
8.1.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有效期内,根据询比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共100分,其中商务5分,技术和服务45分,价格50分。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打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处理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的本次响应执行限制采购处理措施的,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处理结果及规则扣减相应分值。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对该供应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 | 初步评审 | 形式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和营业执照一致 |
| 响应函 | 是否按要求填写 | |||
|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 在有效期内的 |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签字、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 响应文件格式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 资格评审 | 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正本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要求: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须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或能开具发票的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担过同类项目(智能终端销售类项目)合同案例,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扫描件;如果提供的是合同,须提供对应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业绩时间和金额均以合同的签订日期或合同下单日期为准。合同原件备查。 4资质要求:(1)须提供响应产品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扫描件(华为手机须有厂家无法提供邮件说明)。(2)须提供响应产品有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扫描件。(3)须提供响应产品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询比申请,不允许转包、分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 ||
| 不得存在的情形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 |||
| 响应性评审 | 响应有效期 | 90天 | ||
| 【实质性响应(可细分罗列)】 |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 (3)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的; (4)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5)允许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响应协议; (6)响应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7)响应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响应供应商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载明的询比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响应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或严重影响履约,且****委员会要求对其报价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响应供应商报价高于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2)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 (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响应文件未能对询比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5)响应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6)响应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7)询比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 |||
| 交货期限承诺 | 不得大于2日 | |||
|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应用业绩等资格要求。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评审标准。 3.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制造的产品,首台(套)等相关证明材料可视为“自主可控”评审项的评审依据。 | ||||
本询比项目评审采用最低价法,应答供应商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最终供应商。
2.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1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
(3)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的;
(4)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5)允许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响应协议;
(6)响应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7)响应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响应供应商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载明的询比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响应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或严重影响履约,且****委员会要求对其报价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响应供应商报价高于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2)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
(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响应文件未能对询比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5)响应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6)响应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7)询比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3.1.3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响应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响应,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3.1.4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规定的,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对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询比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3.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3.5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4.1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2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5.1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审报告。
3.5.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评审概况(包括评审日程、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委员会名单、响应文件开启记录等评审基本情况);
(2) 资格审查结果及技术、服务、商务和价格比较;
(3) 评审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响应的情况说明;
(4) 响应供应商的排名顺序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5)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6)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澄清、说明、异常低价响应、严重不平衡报价分析、评分畸高畸低、竞争性分析、补正事项纪要等);
(7)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四章 合同文本
合同条款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甲方 | **** |
| 2 | 乙方 | 成交供应商 |
| 3 | 供货地点 | **省**市。 |
| 4 | 交货期限 | 自订单下达之日起 3 日到货(以供应商实际响应为准)。 |
| 5 | 保修期限 | 产品保修期为 个月(以供应商实际响应为准)。 |
| 6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即:合同期限达到12个月该合同终止;若份额在12个月内执行完毕合同提前终止)。 |
| 7 | 发票及支付 | 按订单付款。 |
| 8 | 质量要求 | 满足技术规范书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
| 9 | 严重违约情况处理 | 如合同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有严重违约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等),采购人有权终止所签署的合同,同时取消该供应商三年内参****公司****公司询比项目的资格。 |
本表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供应商应对上述“合同条款前附表”的内容进行响应,并填写偏离表。
****
与
XXXXXXXXXXX公司
年度采购合同
签约地点:XX
签约时间:2025 年 月 日
合同目录
第一条 总则
第二条 合同标的物的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价格保护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第五条 供货计划及调整
第六条 包装及运输
第七条 交货及验收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第九条 违约赔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税务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仲裁条款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 保密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变更及文本
附件目录
附件一 卖方出具**函样式
附件二 运输配送流程
附件三 售后服务措施及网点分布情况
附件四 安全保密承诺书
合同各方:
买 方:****
注册地址: **市城**昆仑中路15号
邮 编:810000
营业执照号:9163 0000 7574 3584 XE
负责人: 职 务:总经理
卖 方: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注册地址:XXX
营业执照号: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X 职 务:XXX
第一条总则
1.1 ****(以下简称买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在西****公司,且持续合法存在。
1.2 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在XX设****公司,且持续合法存在。
1.3 本合同下,卖方愿意在协议期内向买方销售全品类产品;具体**产品指卖方与买方在本合同下,经共同协商后,卖方销售给买方的产品。双方约定,本合同下的后续产品**方式,将由卖方向买方出具**函(如附件一),买方进行确认。该**函约定内容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买方收到卖方盖章**函件并确认后生效。
1.4 买方及卖方一致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标的物的内容及要求
2.1 本合同金额为_________,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12个月有效,若有未尽事宜,将持续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及**函项下的所有义务并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本合同标的物是指经双方确认、由卖方合法代理并向买方销售的合格产品。
2.2 本合同项下由卖方代理和提供的具体**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和中国电信相关定制需求,否则买方有权对所有已发货的具体**产品进行退货,并有权终止具体**产品的相关合同及**函,同时按本合同第9.1条款执行。本合同项下卖方代理和提供的具体型号产品,交付前必须通过中国电信组织的现网测试。若在现网测试中发现具体**型号产品存在严重缺陷或瑕疵,有可能影响最终用户正常使用,买方有权立即终止具体**产品的合同及**函。
2.3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针对具体**产品做出任何在本合同、**函及附件规定以外的设计变动之前,必须取得买方书面同意。
2.4 卖方应保证在本合同中就由厂商进行的软件更**升级行为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在软件的更**升级后,保证买方仍然拥有合法有效的软件使用许可权。
2.5 技术标准及产品交付标准
(1) 后续**产品均需要符合《中国电信移动终端需求规范》,**产品须通过以下测试并出具相关证书和测试报告:
a)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华为手机厂家须提供无法提供邮件说明)
b)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c)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产品交付标准
a) 卖方应交付与**函约定一致的型号和参数的厂商原厂包装的产品,买方有权对卖方交付的合同产品随机抽查,若卖方交付的合同产品与**函中提供的产品参数及对应销售包装示意等不符,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退货,同时买方有权按照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6 卖方对买方任何转售本合同具体**产品的行为无异议,买方同意针对本合同产品的销售市场范围限于中华人民**国(不包括**和**)。
第三条价格保护
3.1当市场形势发生变化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由卖方组织进行市场促销活动,或由卖方下调供货价格以实现合同的**产品的顺利销售。当**产品价格下调时,可由卖方出具调价函明确调价幅度、起始时间等相关事宜,在买方收到卖方盖章调价函件并确认后生效,双方不再另行签署调价补充协议;根据调价函对调价之日买方各分支机构及自有渠道中所有库存的合同产品、以及由买方及其分支机构向其他渠道供货但未零售的所有**产品(最终数量以买方盘库数为准),按照调整前后的价格差额或经买方同意的价保金额进行价格保护,并以抵扣以后的等额货款的方式对价保金额进行兑付。若价保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卖方无等额货款可抵扣,则卖方应将价保款以现金形式返还买方。(全程库存价保)当市场形势发生变化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由卖方组织进行市场促销活动,或由卖方下调供货价格以实现合同的**产品的顺利销售。当**产品价格下调时,可由卖方出具调价函明确调价幅度、起始时间等相关事宜,在买方收到卖方盖章调价函件并确认后生效,双方不再另行签署调价补充协议;保价政策:90天(如60/90天)提货价保。根据调价函对调价之日起向前推90天(如60/90天)的买方提货产品数量按照调整前后的价格差额进行价格保护,并以抵扣以后的等额货款的方式对价保金额进行兑付。若卖方收到厂家变更保价形式,则卖方将按厂家的保价政策执行。若价保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卖方无等额货款可抵扣,则卖方应将价保款以现金形式返还买方。
3.2卖方有权对享受价格保护的买方各分支机构及自有渠道所有库存合同的**产品进行盘点,也有权对买方各分支机构向其他渠道在规定时间内供货的到货**产品数量进行审核,买方及其分支机构有义务给予协助并提供方便。如发现有虚假库存,卖方不承担虚假部分的库存价格保护。
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后付款:在合同书面签署生效后,根据买卖双方沟通的供货计划,买方提前提报货源需求,卖方按照约定货源供货。买方到货完成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按订单支付100%的货款。
4.2买方及卖方因执****银行费用及预付的其它费用由各自分别承担。
****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买卖双方在每批到货后核实发货数和到货数误差,并统计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数量,如出现误差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卖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误差部分及验收不合格部分的产品进行补齐,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补齐,不计入到货数。
4.4****银行和/或帐号发生变更,卖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买方相关付款期限前的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买方付款,买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
4.5卖方承诺放弃将对买方的应收帐款债权转让给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4.6若根据本合同卖方有支付违约金或赔偿责任,买方有权从协议下的**产品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供货计划及调整
5.1合同产品计划交付时间:双方协商供货时间及供货计划(在**函、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该计划基于买方对市场需求的预测作出。买方鼓励卖方提前交付合同具体**产品。因卖方原因导致的延迟交货,参见第9.2款。
5.2买方可根据市场状况在本合同具体**产品的总体范围内要求进行订单变更。如果所要求的更改将导致履行本合同的具体产品协议时间或成本的**(缩短)或增加(减少),卖方和买方应同意对协议价格或时间进度进行调整。任何更改订单应经卖方和买方书面同意并签署方能生效。
5.3买方有权对本合同产品以不高于本合同具体产品的采购单价的价格向卖方追加采购,但事先须与卖方协商确定。可允许的增加数量将取决于原材料的获取和生产周期安排。卖方将尽合理的商业力量满足买方追加采购的要求。
第六条包装及运输
6.1对卖方交付的合同具体**产品,运输包装应适宜于长途运输,防湿、防潮、防蚀、防震荡。卖方应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本合同具体**产品受损的责任。
6.2卖方发运的每一批合同产品应随附装箱单、质量证书等相关文件。
6.3卖方按照买方的指令将合同产品统一配送到买方指定的地点,物流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七条交货及验收
7.1在每一批发货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产品发货的详细信息,包括该批发货合同产品的总重量、数量、包装标准等信息。如卖方更改产品包装规格,卖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买方提出申请,在买方确认后提供附件一涉及的产品物流信息。
7.4卖方承诺按照买方下达的送货指令办理产品送货工作,卖方应严格按照买方下达送货指令的机型、数量、时间与办理送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指定委托的物流服务商、指定的收货客户。
7.5卖方在与买方委托的物流服务商或指定的客户办理产品交验工作时,须提供本次送货涉及的产品串码数据,否则,买方指定委托的物流服务商或指定的客户有权拒绝办理货物验收工作。买方有权向卖方索取由此所造成的相关损失。
7.6在交货时,买方或卖方指定的接收人将根据《货物签收单》核对到货数量,并进行外观验收和5%的销售包装开启检查(如外包装外观有缺损和瑕疵,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接收人可拒绝接收货物,在确认外包装无问题的基础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接收人方可打开外包装,进行销售包装开启检查)。如未发现缺货、短货现象,外观无缺损、污渍等瑕疵、开启销售包装后未发现问题,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接收人应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字确认。
7.7在上述条款所述及的验货过程中,如发现有短缺、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参加检验的各方应作详细的记录并签字,并由卖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或补充。因货物更换或补充所发生的所有运输费、风险和检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7.8本合同**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将从卖方按照交货批次,在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接收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字之时起转移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接收人(接收人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工作人员、指定委托的物流服务商、指定接收的客户等买方认可的接收人。下同)。
7.9买方或其指定接收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字并不免除卖方对合同产品所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7.10在每一批发货后,卖方应按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接收人提供的文件格式,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接收人提供该批发货产品的发货数量、电子串码等数据信息。并根据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接收人要求,每天提供确认发货情况的统计表。(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系统对接、纸质签收单、电子签收单、短信、邮件等告知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接收人)(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接收人需在签收24小时内反馈以上签收资料)
以上条款适用于现有一般物流模式,也适用于委托代发的物流模式。(需省分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修改)
第八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8.1卖方承诺按照2001年11月15****总局、****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并颁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电子产品三包”条例)向买方及买方的零售客户和消费者提供合同产品的保内、外维修以及退换货等相关售后服务。
8.2卖方向买方提供具有质量保证的具体**产品,且卖方自身或者卖方要求产品生产厂商的社会化维修服务网络应尽量覆盖**各级城市,为买方的零售客户和消费者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保障。卖方售后维修服务网络的网络覆盖率必须达到**1、2级城市100%,3、4级城市50%以上。
8.3合同**产品自买方或其指定接收人在收货清单上签收之日起两年内如仍在买方或其指定接收人仓库存储,该部分合同产品的保修期应相应**,**时间最长不超过签收之日起2年,对于零售客户和消费者所购买该部分合同产品的保修期仍由其购买该产品之日起计算。
8.4买方和卖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合同附件三《售后服务措施及网点分布情况》进行相关具体操作。
8.5卖方在产品停产前须向买方提供书面信息,以便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8.6卖方承诺在产品销售后,仍为产品提供必要的软件更新升级服务,并保证软件版本等于或优于市场上销售的相同型号及相同配置终端;因产品软件未更新升级造成的质量问题,卖方应立即解决并消除影响,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九条违约赔偿
9.1卖方应交付与**函约定一致的型号和参数的厂商原厂包装的产品,若卖方交付的合同产品与双方约定不符质量不达标,卖方应就该产品买方的所有提货数量向买方支付100元/台,买方有权直接在应向卖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抵扣的,卖方应在买方要求时限内以现金支付)并暂停卖方产品的货款支付;并且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及**函并向卖方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对买方造成的损失。终止具体**产品合同并不免除卖方的违约责任,同时卖方应承担终止给买方带来的损失。
9.2如果因卖方责任,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具体**产品(对于因卖方交付的合同产品与合同规定或样机样品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以及因卖方未能按期交付样机样品而影响发货,均视同未按时交货),卖方将以下列方式向买方偿付损失:每延期发货一周(一周以七日计算)违约金为该批延期发货货物总价的1%,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延期发货不到一周的按一周计算。延期发货的赔偿损失付款将不解除合同各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职责。如延迟到货晚于合同规**期两周,买方有权拒收该部分货物以及后续没有发出的货物,并有权调整合同项下卖方的供货数量;如延迟到货晚于合同规**期四周,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和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并不免除卖方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同时卖方应承担终止合同给买方带来的损失。
9.3本合同具体**产品协议有效期内,如某批交货的终端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10%以上的终端出现同一故障的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召回该批货物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根据产品质量责任法及其他中国法律向卖方提出损害赔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四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其它方出具相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
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迟延履行合同而在迟延期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六十日或六十日以上时,买方或者卖方均有权利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买方不能因此而拒绝向卖方支付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应付款项,卖方也不能因此而拒绝履行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第十一条税务
11.1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税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对于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在原标的不含税(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标的含税(单)价/合同总价,并且继续履行,后续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1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下的**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
12.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2.4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
13.1卖方保证提供的本合同产品不构成对任何第三者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侵害。合同产品的软件使用权在买方转让或转售合同产品时一并转移。
13.2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买方就本合同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卖方同意赔偿买方就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在书面通知卖方的情况下,买方将向卖方追索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直接抵扣向卖方支付的相应金额货款。
13.3如果在侵权指控****法院****机关禁止买方继续出售或使用合同产品的部分或全部,卖方应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买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合同产品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合同产品,使买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合同产品。
第十四条保密
14.1本合同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14.2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接受方必须将保密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14.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资料接受方披露的,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资料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4.4本保密条款自资料披露方将保密资料披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三年内有效。
14.5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
14.6保密约定不适****公司提供或披露的情形。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变更及文本
15.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5.2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5.3本合同有中文文本一式四(4)份,双方各持两(2)份。附件为中文或英文文本,共有四(4)份原件。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正文的规定为准。
15.4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由合同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只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或出具涉及本合同的签订、生效、执行、验收、接收或发送货物、款项及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的资料均无效。
15.5买方与卖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或**函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买方与卖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15.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5.7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5.8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5.9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正文到此结束)
签章页(此页无正文):
买方:****
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卖方出具**函样式
****:
我司可按如下条件供应相应产品,特此函告。
一、价格及数量
1.具体明细如下:
| 机型 | 采购数量 | 含税采购单价(元) | 不含税采购单价(元) |
1)我司应提供的**产品软件许可使用费、技术文件的费用;
2)我司应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其他各项服务的费用,以及保修期内对**产品维修、升级和技术服务等费用;
3)我司按照本**函对**产品进行包装的费用;
4)本**函约定的含税采购价适用13%增值税率。
2.如在本**函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形势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产品不能按预期计划执行,由双方另行协商供货价格、数量和供货计划等事宜。
3.上述**产品的采购数量并不构成贵司对我司的实质性承诺,对贵司亦无任何法律约束力,贵司只以累计的实际采购数量为准结算货款。
二、具体**产品配置
(列出产品参数及对应销售包装示意)
XXXX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运输配送流程
按各省天翼物流配送流程执行。
附件三 售后服务措施及网点分布情况
一、售后概况:
XXXX
二、售后服务措施:
XXXX
三、投诉处理办法
XXXX
四、售后服务网点分布表【此处卖方无需填写信息】
卖方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天翼电信终端信息管理平台》中维修网点为准,如果卖方维修网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天翼电信终端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变更,如因卖方原因未及时变更或变更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售后服务承诺
1.承诺以不低于国家三包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并列全三包规定各项内容。
2.承诺本合同产品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自动发短信或吸费问题,发生此类问题造成的用户损失赔付等由厂商承担,并负责挽回媒体负影响。
3.承诺提供的网点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变动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如发现信息错误或变更不及时,接受电信相应处罚。
附件四 安全保密承诺书
****: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公司提供****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公司****机关、****机关、****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公司。如发生重**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公司同意探测、****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公司同意不得以任****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公司****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一、技术参数及产品功能:
| 序号 | 内容 | 参数 | 数量及单位 |
| 1 | 华为HBN-AL00-12+512G | a.处理器:海思 ** 9010 | 152台 |
| b.屏幕分辨率:2800x1200以上 | |||
| c.电池类型:电池容量≥5000mAh | |||
| d.内存:≥12+512G以上 | |||
| e.充电方式:通用方式,支持无线充电 | |||
| f.摄像头:光学变焦防抖 |
注:1.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响应产品必须具备《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第一分册 商务响应文件
1. 商务响应文件封面
2. 初步评审索引表
3. 商务评审索引表
4. 专用印章授权函(如有)
5. 响应函
6.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9. 制造商授权函
10. 廉洁响应承诺书
11. 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2.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
13. 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14. 合同条款偏离表
15.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承诺书
16.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如有)
17. 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如有)
18. 主要元器件来源清单
19. 销售/转许可同意函
20. 响应保函(如有)
21. 响应保证金
22. 业绩情况表
23. 营业执照
24. 税务要求
25. ★资质要求
26.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7. 非联合体声明
28. 承诺书
第二分册 技术响应文件
29. 技术响应文件封面
30. 技术服务评审索引表
31. 技术规范书偏离情况
32. 项目建议书
33. 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三分册 报价文件
34. 报价文件封面
35. 报价一览表
36.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询比
响应文件【商务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询比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2. 初步评审索引表
初步评审索引表
【此部分内容建议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中的评审标准的顺序一一罗列】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响应文件组成 | 对应页码 | 备注或者说明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询比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商务评审索引表
【此部分内容建议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中的评审标准的顺序一一罗列】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响应文件组成 | 对应页码 | 备注或者说明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询比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4. 专用印章授权函(如有)
专用印章授权函
我单位特授权在 (询比项目名称)的询比活动中使用“ (被授权印章名称)”, (被授****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使用“ (被授权印章名称)”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被授权印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1.本文件仅适用于要求提交加盖印章扫描件的情形。
2.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响 应 函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询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响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询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 随同本响应函递交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 我方承诺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我方自愿接受采购人做出的不予退还我方响应保证金的决定。
5. 我方在评****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询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7.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比相关的所有信息。
8. 我方承诺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询比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响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
9. 如确定我方成交: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3) 我方承诺按照询比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 我方承诺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将成交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10. 我方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 第26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中国电**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XX公司[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供应商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XX公司[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XX项目[询比项目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供应商名称:
委托代理人上级领导: (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8. 廉洁响应承诺书
廉洁响应承诺书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XX项目[项目名称]】询比项目,为保证询比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加询比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响应;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参加询比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2. 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或订立攻守同盟;
3.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响应;
4.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5.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
6.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委员会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询比活动;
7. 不在办公场所、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询比的过程和结果;
8.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询比采购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9.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响应;
10.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11.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12. 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响应、宣布成交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采购人后续询比项目的响应资格等。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如供应商有诉讼和/或仲裁(包括已结案和尚在进行的诉讼和/或仲裁阶段的案件)且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则须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诉讼和/或仲裁案件的有关资料及证明,包括原告(诉讼和/或仲裁申请人)、被告(诉讼和/或仲裁被申请人)、诉讼和/或仲裁原因、诉讼和/或仲裁事件、诉讼和/或仲裁金额、诉讼和/或仲裁结果等,并填入下表。
如供应商无上述情况,则应在第一行“起诉(仲裁)人”列填写“不涉及”。
| 序号 | 日期 |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10.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如有)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根据规定使用本承诺书的项目,应将本承诺书作为不可偏离文件,并作为合同附件]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公司提供****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公司****机关、****机关、****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公司。如发生重**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公司同意探测、****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公司同意不得以任****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公司****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1.涉及网络信息安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同类型产品采购的项目,须要求供应商提交本承诺函,并作为实质性响应要求。
编制要求:
1.代理商响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
2.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地区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11. 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出之前承担过同类项目(智能终端销售类项目)相关业绩: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终用户 | 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合同金额 |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1. 应按询比文件要求提供销售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顺序应与“业绩情况表”一一对应。
2. 如【本询比项目/本标包】对供应商或者响应货物业绩有要求,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本表并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相关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如果提供的是合同,需提供对应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询比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4.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加询比响应,可以不填报具体业绩,但须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认定通知或公告等。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正本或副本扫描件。
13. 税务要求
税务要求: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须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或能开具发票的证明材料)。
14. ★资质要求
(1)须提供响应产品有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扫描件。
(2)须提供响应产品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询比
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询比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其他证明文件可为扫描件。
(项目名称)询比
响应文件【报价文件】部分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询比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18.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是否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税率 | 不含税响应总价 | 含税响应总价 | 备注 |
| 1 | ****华为HBN-AL00-12+512G采购项目 |
注:★1.本项目最高响应单项限价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响应单价高于最高响应单项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以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供应商如有缺漏项,将导致被否决响应(备注栏除外)。
★3.含税响应总价与根据不含税响应总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不含税响应总价为准修正含税响应总价。
4.本项目报价包含所有费用。
5.响应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超过2位的小数在评审时进行四舍五入。
供应商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19. 报价文件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响应单价(元/块) | 不含税响应总价(元) | 备注 |
| 1 | 华为HBN-AL00-12+512G | 152 | 台 | |||||
| 不含税响应总价:小写: 大写: | ||||||||
注:★1.本项目最高响应单项限价为不含税212.38元/块,供应商响应单价高于最高响应单项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以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供应商如有缺漏项,将导致被否决响应(备注栏除外)。
★3.不含税响应总价=不含税响应单价*数量。
4.本项目报价包含所有费用。
5.响应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超过2位的小数在评审时进行四舍五入。
供应商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