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5年1月26日14:00****交易中心****中心开标室(201)举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标书代写
一、拍卖标的:
位于**市白沙路街道三洞桥村海通路1588号房地产的租赁权,房屋建筑面积约2852.13平方米,房屋共三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机关团体用地,租赁期为十年,十年基础租金起拍价667.4万元,拍卖保证金500万元。
注:1、买受人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汽车、家电等维修经营、工业用途以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经营活动;
2、拍卖成交并付清款项、签订租赁合同后,委托方给予买受人4个月装修免租期(实际租期为十年四个月)。
3、该房屋尚未办理相关权证,由委托人负责标的物临时商业相关手续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租赁双方各承担一半。
4、租金实行先付后用原则,前五年租金在成交后一次性付清,第6年开始,租金一年一付,且年租金在前五年的年租金基础上上浮2%,上浮后5年不变。
5、委托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安装好电梯等配套设施。
6、村委会大楼后设有70个左右的停车位,该车位为公共使用车位,在租赁期间可供承租人使用,具体管理方案由租赁双方协商决定。
二、拍卖方式:现场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三、展示及看样时间、地点:即日起展示于标的物所在地,集中现场看样请于2025年1月23日(下午2:00-4:00)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咨询电话:139****4069谢先生。
四、报名须知: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报名者须于2025年1月24日16:00前(到账为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户名:****公司;开户行:**银行**支行;账 号:610********388788),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于2025年1月24日16:30前到**市**大道北路543号办理报名竞买手续。
五、本项目由白沙路街道****办公室监督:0574-****3274
****:138****1728 孙先生
代理机构:0574-****0869 139****4069 谢先生
联系地址:**市**大道北路543号
****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拍 卖 须 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举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
位于**市白沙路街道三洞桥村海通路1588号房地产的租赁权,房屋建筑面积约2852.13平方米,房屋共三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机关团体用地,租赁期为十年,十年基础租金起拍价667.4万元,拍卖保证金500万元。
注:1、买受人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汽车、家电等维修经营、工业用途以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经营活动;
2、拍卖成交并付清款项、签订租赁合同后,委托方给予买受人4个月装修免租期(实际租期为十年四个月)。
3、该房屋尚未办理相关权证,由委托人负责标的物临时商业相关手续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租赁双方各承担一半。
4、租金实行先付后用原则,前五年租金在成交后一次性付清,第6年开始,租金一年一付,且年租金在前五年的年租金基础上上浮2%,上浮后5年不变。
5、委托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安装好电梯等配套设施。
6、村委会大楼后设有70个左右的停车位,该车位为公共使用车位,在租赁期间可供承租人使用,具体管理方案由租赁双方协商决定。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展示于标的物所在地,集中现场看样请于2025年1月23日(下午2:00-4:00)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咨询电话:139****4069谢先生。
3、报名者须于2025年1月24日16:00前(到账为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户名:****公司;开户行:**银行**支行;账 号:610********388788)。
4、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于2025年1月24日16:30前到**市**大道北路543号办理报名竞买手续。
5、单位报名竞买的,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现场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2、拍卖地点:****交易中心****中心开标室(201)。标书代写
3、拍卖时间:2025年1月26日14:00。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5、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并依法对竞买人的出价、应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拍卖师以“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的方式提醒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的机会,若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以落槌表示成交,成交后竞买人的应价、出价均无效。
7、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开始前到达拍卖地点,凭本人身份证、公章、保证金收据等资料领取竞买号牌,否则拍卖人有权视为竞买人已放弃竞买。竞买人对竞买号牌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
8、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成交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0、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11、拍卖未成交且无违约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12、如需临时更换场地的,拍卖人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买人。
13、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4、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按成交价(十年基础租金)的1%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15、凡涉及“本公司”即****公司,有拍卖违****公司有权拒绝其参加报名。
四、税费承担
1、成交价为十年基础租金(不含税),并不代表十年租金的实际合计总金额。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委托人可按实开具收据。
2、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的一切与经营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数字电视、燃气费等。
五、款项支付:
买受人须在2025年2月15日前付清前五年租金、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10%)和拍卖佣金。
前五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交款账户:****;开户银行:****银行****分理处;帐号:201********4289。
佣金交款账户:****公司,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610********388788。
买受人在与委托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还须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双方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租赁双方无争议,该履约保证金由委托人无息退还。
六、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的,租赁双方须在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标的物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
七、特别约定 :
1、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踏勘与了解,一旦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竞买人愿意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声明不承担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的担保责任。
2、买受人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违法乱纪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不得用于汽车、家电等维修经营、工业用途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租赁的规定。在租赁期内,买受人是出租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和责任人,对该房屋相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承担一切责任,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3、租赁期为十年,租金实行先付后用原则,前五年租金在成交后一次性付清,第6年开始,租金一年一付,且年租金在前五年的年租金基础上上浮2%,上浮后5年不变。买受人须在当年租期到期前一个月向委托方支付下一年租金。若买受人未按时支付租金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并付清款项、签订租赁合同后,委托方给予买受人4个月装修免租期(实际租期为十年四个月)。
4、租赁前房屋内的消防基础设施配置、消防许可审批委托人已办理完善,若租赁期间,买受人因经营需要,需对消防设施进行增扩容的,该费用和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租赁期间,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6、租赁期间,买受人自理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水表电表为委托人所有,买受人的水电费由委托人按实收取,水****供电局****公司收费标准一致,委托人收取水电费后向买受人提供收款收据。
7、买受人使用标的物、装修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8、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物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买受人投入的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5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
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委托人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房屋履约保证金。
10、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产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委托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八、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
1、若有其他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竞买人承诺声明:
本人(单位)对标的已现场踏勘,并已完全知晓与了解标的之现状,对标的已知或未知之瑕疵,均愿意接受。《拍卖须知》已领取并仔细阅读,若竞买成功,愿意履行《拍卖须知》中约定的全部条款。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合同格式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二○二五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 **市白沙路街道三洞桥村海通路1588号房地产 出租给乙方使用。位于**市海通路1588号,出租面积约2852.13平方米,租期:10年。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拍卖方式。
2、租赁期限: 10 年,自2025年 月 日—2035年 月 日止。
装修免租期:自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10年基础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前五年租金 元须于签订本合同前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银行****分理处;帐号:201********4289),房屋履约保证金 元须在签订本合同前交至甲方指定账户。第六年开始租金一年一付,且年租金在前五年的年租金基础上上浮2%,乙方须在当年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房屋按现状出租,不得擅自拆、搭建。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违法乱纪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不得用于维修、工业用途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租赁的规定。在租赁期内,乙方是出租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和责任人,对该房屋相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及分租。
3、租赁前房屋内的消防基础设施配置、消防许可审批甲方已办理完善,若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需对消防设施进行增扩容的,该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乙方自理,乙方需整体经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须向甲方书面申报并提交装修设计图,经甲方同意后,再由乙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装修报建手续,并由乙****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方可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报建、送审及其他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6、租赁期间,乙方自理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水表电表为甲方所有,乙方的水电费由甲方按实收取,水****供电局****公司收费标准一致,甲方收取水电费后向乙方提供收款收据。
7、乙方使用标的物、装修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由乙方自行办理。
8、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0、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物,乙方投入的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且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剩余租金(从乙方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物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予以返还。如乙方不予配合的,则甲方有权按租赁期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11、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返还标的物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有权将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收回;乙方投入的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且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乙方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5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甲方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乙方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房屋履约保证金。
12、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14、乙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前五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乙方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承租期满并结**电费等后退还。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1、租赁期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 1 %****公司交纳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前付清。
第八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5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 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