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0日。
|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项目名称: | ****年生产2000万把伞 | |||
| 建设地点: | **善堂镇浚内路与创业路交叉口向东150米**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善堂镇浚内路与创业路交叉口,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2万元。该项目用地面积7620平方米。主要工艺流程:(1)前处理(发黑)生产线:上料→除油→浸泡水洗→酸洗→浸泡水洗→发黑→水洗→浸脱水防锈油。(2)电泳生产线:除油→酸洗→陶化→电泳→烘干。主要设备:烘道系统、喷淋设备、电泳设备、陶化设备、抛丸机等。该项目建成后年生产2000万把伞。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主要为发黑工段产生的氨气、电泳烘干工段产生VOCs有机废气、酸洗工序产生的HCl、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抛丸产生的颗粒物。发黑工段产生的氨气、电泳烘干工段产生VOCs有机废气、酸洗工序产生的HCl、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发黑工序产生的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烘干炉废气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A级企业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HCl、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处理站与生产废水进一步处理;清洗废水、导槽废水和纯水制****处理站处理后通过专****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外包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弃树脂和废石英砂交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废电泳漆桶、废电泳漆添加剂桶、废活性炭、废超滤膜、设备保养废润滑油、废水处理污泥、废发黑液等危险废物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环境局**分局 | 受理地点: | ****中心2****环境局窗口 | |
| 联系电话: | 0392-****588 | 落款日期: | 2025年1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