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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采函〔2025〕14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公司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玉洞大道44号云创谷2号办公楼七层705号办公705-2号房
法定代表人:马世特
委托代理人:石隽君
本中心于2025年1月3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办公电脑设备采购项目(****)的分标1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1项:质疑人认为分标1成交人****所投货物“云终端计算机”产品“H3C C5530V 49 G2”的产品CQC节能认证证书处于“已暂停”状态,不满足采购文件分标1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和“其他要求”的要求,成交人使用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证书参与竞争性谈判,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应属无效。质疑人请求取消****的分标1成交资格。标书代写
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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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4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