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水利局关于合浦县星岛湖镇珊瑚村供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广西-北海-合浦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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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18日
标 题:****关于**县星岛湖镇珊瑚村供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发文字号:**审批〔2024〕64号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8日
效力状态:
****关于**县星岛湖镇珊瑚村供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2024〕64号
2024-09-18 10:35
**县****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县星岛湖镇珊瑚村供水工程项目位于**县星岛湖镇,项目取水口位于**县星****小学大门向南20米,坐标分别为北纬21.710988°,东经109.107495°、北纬21.710596°,东经109.107304°。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可为**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同意项目在**县星****小学大门向南20米打2口井取地下水满足制水供水需求。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退水方案。项目年取水量为18.216万m3,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5%,取水口坐标为北纬21.710988°,东经109.107495°、北纬21.710596°,东经109.107304°,取水井安装2台取水泵,水泵型号:150QJ(R)13-54,通过管道抽上水塔后,经主管输送至各支管。项目退水为受水区退水,大部分排入化粪池或经地面渗漏蒸发,部分通过地面排入田间,年退水量为12.0484万m3。

三、取水口周边地下水**量为80.51万m3,本项目年取水量为18.216万m3,取水口周边地下水**量能满足项目取水量要求,取水水量可靠,项目取水符合区域水**配置规划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水质除PH值外基本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要求,水质经处理后能满足项目取水要求。因此,取水口、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四、项目用水为制水供水,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649m3,考虑日变化系数1.3,日均取水量为499m3,用水过程基本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为18.216万m3。

五、项目制水供水生产定额为1.005m3/ m3,符合**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中“自来水生产(地下水)先进值定额≤1.01 m3/ m3”的用水标准。项目居民用水定额为84L/d●人,符合**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19)中“农村集中式供水(Ⅱ区)≤140L/人●d”的用水标准。用水水平基本满足现行给水规范及行业取用水定额的要求。项目节水指标和节水工艺、措施基本符合要求。

六、项目取水对论证范围内的水**状况、水功能区、水生态系统及其他取用水户的影响较小。项目正常运行后,如对周边居民取水造成影响的,应落实补偿措施。

七、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监控设备****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局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接入**壮族自治区水**信息管理系统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包括用水工艺设备情况和用水流程图);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费。

十、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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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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