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瑞昌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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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瑞昌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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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14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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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订了**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铜岭铜矿遗址以南,铜岭村以北,铜岭铜矿遗址以东,火焰山以西(见附件1)。

(二)本次拟征地共2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夏畈镇三眼村5组,**乡排砂村7、8、9、10组。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文化用地,拟用于**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13.39亩,其中:林地7.47亩,其他农用地0.87亩,建设用地5.05亩;按土地权属分:夏畈镇三眼村5组4.63亩,**乡排砂村7、8、9、10组8.76亩。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2-附件4。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的补偿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字〔2024〕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

3.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

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房屋)。

采取安置房、宅基地安置的,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字〔2024〕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此次征收不涉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无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经现场调查,此次征收范围内不占用耕地,无需社保安置)。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9月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本公告同时在****官方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4年9月12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夏畈镇三眼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4.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证明

联系单位:******局

联系地点:湓**路16号

联系人员:朱文宇

联系电话:****855

****

2024年8月14日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附件2: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土地权属

单位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

(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1

夏畈镇三眼村5组农民集体

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1.64

46100

7.5604

林地

2.99

32270

9.6487

2

**乡排砂村7、8、9、10组农民集体

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4.28

46100

19.7308

林地

4.48

32270

14.4570

合计

13.39

——

51.3969

附件3:

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权利人

青苗、林木名称

单位/规格

数量

补偿或移栽标准

补偿金额(万元)

备注

1

夏畈镇三眼村5组

林地

亩/大树

2.99

3000元/亩

0.8970

2

**乡排砂村7、8、9、10组

林地

亩/大树

4.48

3000元/亩

1.3440


附件4: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证明

经实地调查,**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特此证明!

****村委会

****村委会

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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