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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1500吨改性塑料颗粒和100吨橡胶颗粒项目 | ||||||||||||||||||||||||||||||||||||||||||||||||||||||||||||||||||||||||||||||||||||||||||||||||||||||||||||||||||||||||||||||||||||||||||||||||
| 项目代码 | ****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建设地点 | |||||||||||||||||||||||||||||||||||||||||||||||||||||||||||||||||||||||||||||||||||||||||||||||||||||||||||||||||||||||||||||||||||||||||||||||||
| 地理坐标 | (东经117度1分23.826秒,北纬39度13分46.759秒) |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 | 行业类别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2橡胶制品业291中“其他”;29-53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
| 建设性质 | £**(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津辰审投备[2025]2号 | ||||||||||||||||||||||||||||||||||||||||||||||||||||||||||||||||||||||||||||||||||||||||||||||||||||||||||||||||||||||||||||||||||||||||||||||
| 总投资(万元) | 15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7 | ||||||||||||||||||||||||||||||||||||||||||||||||||||||||||||||||||||||||||||||||||||||||||||||||||||||||||||||||||||||||||||||||||||||||||||||
| 环保投资占比(%) | 1.8 | 施工工期 | 5个月 |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3446.50 |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 规划情况 | (1)规划名称:《****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 审批机关:****政府; 审批文号名称及文号:《****工业园等三十一 ****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09]148号); (2)控制性详细规划名称:《****工业园控制性 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政府; 审批文号名称及文号:《关于报批**医药医疗器械工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的批复》(**政函[2012]269号)。 |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名称:《**医药医疗器械工业 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机关:****保护局****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审查意见的复函》(津环保管函[2010]32号)。 |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依据《****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09-2020)》可知:****工业园规划范围为:**富盈路,南至**西道,西至富荣路,北到老津永路,总用地面积为865.51公顷,以津保高速公路为界,分为南北两大片区,****园区南区。本项目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符合性对比分析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符合性对比分析表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负面清单对比分析见下表。 表1-2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负面清单对比分析表
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不在规划环评负面清单内,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综上分析,****园区规划禁止建设项目,也不在《****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负面清单内,为园区允许类建设行业,****园区产业规划定位要求。 |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行业,为国家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禁止事项。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1)与《**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表1-3 本项目与“**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 符合性分析”
(2****环境局《关于落实实施方案》(2021年8月25日)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落实实施方案》(2021年8月25日),本项目属于“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项目在**市**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位置见附图。经分析对照,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 与《****工业园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
3、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面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保护与利用,结合产业、居住、交通等空间发展需求,引领市域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构建“三区两带中屏障,一市**多节点”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本项目位于**市**区**医药园富雅路3号,属于城镇发展区,不占用生态红线,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见附图。 4、与大****段核心监控区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政府关于《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批复(津政函[2020]58号)、《关于印发大****段核心监控区禁止类清单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3〕7号,2023年11月20日)的相关内容,大****段具体划分为8个管控分区,8个具体管控分区按照严格管控程度依次为:生态保护红线区、文化遗产区、滨河生态空间非建成区、核心监控区非建成区、滨河生态空间村庄区、核心监控区村庄区、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核心监控区建成区。本项目距离大**河道范围约5.6km,不在管控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5、与现行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3 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经分析对照,本项目符合以上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的要求。 | ||||||||||||||||||||||||||||||||||||||||||||||||||||||||||||||||||||||||||||||||||||||||||||||||||||||||||||||||||||||||||||||||||||||||||||||||
| 建设内容 | 1、建设内容 ****位于**市**区**医药园富雅路3号,厂区占地面积13333.1m2,建筑面积6818.46m2,主要建构筑物为1#车间、2#车间、办公楼、中试车间、门卫及辅助用房。企业原进行超细二氧化硅和水处理剂的生产,目前企业水处理剂生产线已完全停产并已拆除设备,超细二氧化硅生产线也处于停产状态。 本项目拟投资1500万元利用现有闲置1#车间整体区域、2#车间部分区域建设“年产1500吨改性塑料颗粒和100吨橡胶颗粒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现有厂房3446.50平方米,购置双螺杆挤出机组、混料机、单螺杆挤出机、密炼机、喂料机、冷水塔、空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改性塑料颗粒1500吨、橡胶颗粒100吨。 2、周边情况 ****位于**市**区**医药园富雅路3号,中心坐标为:东经117°1′23.826″,北纬39°13′46.759″。公司厂区四至范围:北侧为******公司,西侧为富雅路,隔路为******公司,南侧为**双瑞****公司,****集团(天****公司。 3、主要建筑情况 厂区占地面积13333.1m2,建筑面积6818.46m2,主要建构筑物为1#车间、2#车间、办公楼、中试车间、门卫及辅助用房。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1#车间整体区域、2#车间部分区域,使用建筑面积3446.50平方米。企业建构筑物情况见下表,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表2-1 建构筑物情况一览表
4、工程内容 本项目工程内容情况见下表。 表2-2 本项目工程内容情况一览表
5、主要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改性塑料颗粒1500吨、橡胶颗粒100吨。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见下表。 表2-3 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6、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设备情况见下表。 表2-4 本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表
7、主要原辅材料 (1)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详见下表。 表2-5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下表所示。 表2-6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8、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8.1水源及水平衡 (1)给水 ① 生活用水 本项目给水由市政管网提供。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8人,每年工作300天,职工生活用水主要为日常盥洗、冲厕用水,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中用水系数,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按照50L/人﹒d计,则用水量约为0.4m3/d(120m3/a)。 ② 循环冷却用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橡胶颗粒挤出机组挤出后的半成品冷却用水,使用纯水,冷却水在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水槽容积0.24m3,日常使用6个水槽,一次盛装水量1.152m3,水槽每日补水量为日循环水量的5%,补水量为0.058m3/d(17.4m3/a)。 ③ 冷却塔用水 本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补水量为0.01m3/d(3m3/a)。 ④ 纯水制备系统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一套纯水制备系统,采用“RO反渗透工艺”,制水效率约为70%。本项目所需纯水用量为0.058m3/d(17.4m3/a),则需自来水0.083m3/d(24.9m3/a)。 综上,本项目日常用水量为0.493m3/d(147.9 m3/a)。 (2)排水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井收集,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①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9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36m3/d(108m3/a)。 ② 纯水系统排水 本项目纯水制备系统排水量为0.025m3/d(7.5m3/a)。 生产过程中循环冷却水、冷却塔用水消耗后定期补充,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纯水系统排水,排放量合计0.385m3/d(115.5m3/a)。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系统排水一起经厂****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给排水情况具体详见下表: 表2-7 本项目给排水情况一览表 单位:m3/d
本项目水平衡图如下: 图2-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图2-2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水平衡图 单位:m3/d 8.2采暖制冷 本项目车间不制冷及供热,办公室冬季采暖和夏季制冷均采用分体空调。冷水机采用环保型R134a制冷剂,满足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8.3供电 供电引自市政供电线路,年用电量10万kWh。 8.4劳动定员与生产制度 本项目新增劳动人员8人,工作制度为三班制,每班工作时长为8小时,年工作时间300天。 本项目主要产污生产工序年工作时间见下表。 表2-8 本项目主要产污工序工作时长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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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施工期 本项目在现有已建厂房内进行建设,无土建施工,施工期主要是在车间内进行简单装修和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装修、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次为施工过程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2、运营期 2.1运营期生产工艺 2.1.1改性塑料颗粒生产工艺流程: 图例:G1:颗粒物;G2:有机废气;S1:废包装材料,S2:废料;N:噪声 图2-3 改性塑料颗粒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如下: (1)配料:本项目生产原料主要包括PE、TPU、TPE、PP、白油、EVA、增韧剂、颜料、PEO、香精、表面活性剂、有机胍抗菌剂、亚硫酸钙。PE、TPU、TPE、PP、EVA、增韧剂原料为粒状,颜料、PEO、香精、有机胍抗菌剂、亚硫酸钙为粉状,白油、表面活性剂为油状液体,以上原料全部存储于原料区内。 ①粒状料称量 本项目PE、TPU、TPE、PP、EVA、增韧剂粒状料称量时,人工使用小推车运至备料区,用电子秤按照标准重量称量后分份,待用。 ②粉料称量 本项目颜料、PEO、香精、有机胍抗菌剂、亚硫酸钙等拆包、称量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称量前,由员工使用小推车将包装完好的粉料运至备料区,粉料均为袋装。人工拆包,员工使用电子秤依次对粉料进行称量分份,待用。 ③油料称量 本项目油料称量前,员工使用小推车将整桶油料运至备料区,油料均为桶装,用电子秤按照标准重量称量后分份,待用。 粉状物料拆包、计量工序会产生颗粒物G1、废包装材料S1。 (2)混料:将PE、TPU、TPE、PP、白油、增韧剂、颜料或者EVA、PEO、香精、表面活性剂、有机胍抗菌剂、亚硫酸钙称量后人工进行上料,在混料机内进行混合,混合过程不加热。该工序会产生颗粒物G1、噪声N。 (3)挤出:混料后进入挤出机内通过电加热熔化(加热温度控制在150-200℃),变形后挤出条状半成品。条状半成品浸入直冷水槽(纯水)中冷却成型,冷却水定期打捞沉渣,循环使用,不外排。该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G2、废料S2、噪声N。 (4)干燥:冷却后进行风冷干燥。 (5)切粒:进入挤出机组配套切粒机进行切粒,大小约2-5mm。该工序会产生废料S2。 (6)振动筛:切粒后由振动筛进行筛选,颗粒合适的进行包装,颗粒较大的回到挤出机继续生产。 (7)包装:对成品进行包装,该工序会产生少量废包装材料S1。 2.1.2 TPV生产工艺流程: 图例:G1:颗粒物;G2:有机废气;S1:废包装材料,S2:废料;N:噪声 图2-4 TPV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如下: (1)配料:本项目生产原料主要包括乙丙橡胶、PP、石蜡油、白炭黑、高岭土、硬脂酸、氧化锌、酚醛树脂、胶联剂、硅烷偶联剂、硬脂酸镁、过氧化二异丙苯、防老剂。乙丙橡胶、PP、硬脂酸原料为粒状,白炭黑、高岭土、氧化锌、酚醛树脂、胶联剂、硬脂酸镁、过氧化二异丙苯、防老剂为粉状,石蜡油、硅烷偶联剂为油状液体,以上原料全部存储于原料区内。 ①粒状料称量 本项目乙丙橡胶、PP、硬脂酸粒状料称量时,人工使用小推车运至备料区,用电子秤按照标准重量称量后分份,待用。 ②粉料称量 本项目白炭黑、高岭土、氧化锌、酚醛树脂、胶联剂、硬脂酸镁等拆包、称量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称量前,由员工使用小推车将包装完好的粉料运至备料区,粉料均为袋装。人工拆包,员工使用电子秤依次对粉料进行称量分份,待用。 ③油料称量 本项目油料称量前,员工使用小推车将整桶油料运至备料区,油料均为桶装,用电子秤按照标准重量称量后分份,待用。 粉状物料拆包、计量工序会产生颗粒物G1、废包装材料S1。 (2)单螺杆挤出:人工进行上料,原料PP先进入单螺杆挤出机(控制温度180-190℃)进行挤出再进入密炼机。该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G2、废料S2、噪声N。 (3)密炼:挤出后的PP和其他原料人工上料进入密炼机,密炼机主要由密炼室、上顶栓、转子、卸料门等构成,密炼室内上顶栓与密炼室内壁构成封闭结构。密炼机工作时,两转子相对回转,将来自加料口的胶料夹住带入辊缝受到转子的挤压和剪切,在剪切和摩擦的作用下使胶料的温度急剧上升、粘度下降,使橡胶与辅料表面充分接触,转子上的凸棱使胶料沿转子的轴向运动,起到搅拌混**用,通过这种机械应力使橡胶由强韧性的弹性状态转为柔性、便于加工的塑性状态,并获得适当的流动性,便于后续加工。密炼过程温度控制在100~150℃,密炼后的胶料呈团状,直接进入喂料机等待挤出。该工序会产生颗粒物G1、有机废气G2、噪声N。 (4)挤出:挤出机螺杆转动,后将胶料挤出成条状半成品(控制温度150-200℃)。条状半成品浸入直冷水槽(纯水)中冷却成型,冷却水定期打捞沉渣,循环使用,不外排。挤出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G2、废料S2、设备噪声N。 (5)切粒:冷却后在水下利用水环切粒机进行切粒,大小约2-5mm。该工序会产生废料S2。 (6)干燥:通过双锥进行干燥,使用导热油作为双锥热媒保温材料,用电加热,双锥内部抽真空,把产品上水分抽干,干燥温度80℃,不会产生有机废气。 (7)包装:对成品进行包装入库,该工序会产生少量废包装材料S1。 2.1.3 TPE生产工艺流程: 图例:G1:颗粒物;G2:有机废气;S1:废包装材料,S2:废料;N:噪声 图2-5 TPE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如下: (1)配料:本项目生产原料主要包括SEBS、石蜡油、PP、乙撑硬脂酸酰胺、抗氧剂1010、抗氧剂168、白炭黑、碳酸钙、滑石粉、硬脂酸、硬脂酸单甘油酯。SEBS、PP、硬脂酸原料为粒状,乙撑硬脂酸酰胺、抗氧剂1010、抗氧剂168、白炭黑、碳酸钙、滑石粉、硬脂酸单甘油酯为粉状,石蜡油为油状液体,以上原料全部存储于原料区内。 ①粒状料称量 本项目SEBS、PP、硬脂酸粒状料称量时,人工使用小推车运至备料区,用电子秤按照标准重量称量后分份,待用。 ②粉料称量 本项目乙撑硬脂酸酰胺、抗氧剂1010、抗氧剂168、白炭黑、碳酸钙、滑石粉、硬脂酸单甘油酯等拆包、称量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称量前,由员工使用小推车将包装完好的粉料运至备料区,粉料均为袋装。人工拆包,员工使用电子秤依次对粉料进行称量分份,待用。 ③油料称量 本项目油料称量前,员工使用小推车将整桶油料运至备料区,油料均为桶装,用电子秤按照标准重量称量后分份,待用。 粉状物料拆包、计量工序会产生颗粒物G1、废包装材料S1。 (2)混料:原辅材料称量后人工进行上料,在混料机内进行混合,混合过程不加热。该工序会产生颗粒物G1、噪声N。 (3)挤出:挤出机螺杆转动,后将胶料挤出成条状半成品(控制温度170-200℃)。条状半成品浸入直冷水槽(纯水)中冷却成型,冷却水定期打捞沉渣,循环使用,不外排。挤出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G2、废料S2、设备噪声N。 (4)切粒:冷却后在水下利用水环切粒机进行切粒,大小约2-5mm。该工序会产生废料S2。 (5)干燥:通过双锥进行干燥,使用导热油作为双锥热媒保温材料,用电加热,双锥内部抽真空,把产品上水分抽干,干燥温度80℃,不会产生有机废气。 (6)包装:对成品进行包装入库,该工序会产生少量废包装材料S1。 根据工艺流程,本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见下表。 表2-9 产污环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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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1、现有工程内容 ****位于**市**区**医药园富雅路3号,厂区占地面积13333.1m2,建筑面积6818.46m2,主要建构筑物为1#车间、2#车间、办公楼、中试车间、门卫及辅助用房。主要进行超细二氧化硅和水处理剂的生产。企业“年产1500吨超细二氧化硅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5月获得****环境保护局批复(津辰环保许可表[2012]45号),于2014年5月获得****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津辰环保许可验[2014]3号),工程内容为:1#车间、2#车间、办公楼、中试车间、门卫及辅助用房,年产超细二氧化硅1000吨和水处理剂5000吨。因市场原因,企业水处理剂生产线已完全停产并已拆除设备,超细二氧化硅生产线也处于停产状态。 厂区目前有办公人员,有生活污水排放。 2、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 根据企业2024年的监测报告数据(报告编号:BG241010-WRY-S-004),现有工程废水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2-10 现有工程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现有工程污水总排口的水污染物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废水可达标排放。 企业北侧、东侧、南侧均与其他企业共用厂界,根据企业2024年的监测报告数据(报告编号:BG241010-ZS-001),现有工程噪声情况见下表。 表2-11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由上表可知,现有工程厂界处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限值(昼间65dB(A))要求,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3、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保护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及《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建设单位已对企业现有污水总排口完成规范化建设。
4、排污许可证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以及《关于环评文件落实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具体要求的通知》(津环保便函[2018]22号),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生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行业类别为“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7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除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以外的)”,因此实施登记管理。企业目前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排污登记编号:911********932388F001W。 5、小结 根据现有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实际情况,企业现有工程环评手续齐全,企业水处理剂生产线已完全停产并已拆除设备,超细二氧化硅生产线也处于停产状态。厂区目前有办公人员,有生活污水排放。废水、噪声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现有工程不存在环境问题。 6、本项目使用车间 ****位于**市**区**医药园富雅路3号,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1#车间整体区域、2#车间部分区域进行生产,现有车间为空置状态,未进行生产活动,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现有环境问题。车间具体情况如下图。 1#车间 2#车间 图2-6 本项目使用车间内照片 | ||||||||||||||||||||||||||||||||||||||||||||||||||||||||||||||||||||||||||||||||||||||||||||||||||||||||||||||||||||||||||||||||||||||||||||||||||||||||||||||||||||||||||||||||||||||||||||||||||||||||||||||||||||||||||||||||||||||||||||||||||||||||||||||||||||||||||||||||||||||||||||||||||||||||||||||||||||||||||||||||||||||||||||||||||||||||||||||||||||||||||||||||||||||||||||||||||||||||||||||||||||||||||||||||||||||||||||||||||||||||||||||||||||||||||||||||||||||||||||||||||||||||||||||||||||||||||||||||||||||||||||||||||||||||||||||||||||||||||||||||||||||||||||||||||||||||||||||||||||
|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1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市**区,为了解该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统计数据,对项目选址区域内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质量现状进行分析,具体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3-1 2023年**区环境空气中基本因子监测结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达标判断,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3-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达标判定
根据上表统计结果可见,**区2023年度基本大气污染物中SO2、NO2年均浓度以及CO第95百分位数24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其修改单限值要求;PM2.5、PM10的年均浓度以及O3第90百分位数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限值,故项目所在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大力推进《****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关于印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4]2号)等工作的实施,空气质量将逐步好转。 1.2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排放废气中涉及非甲烷总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型)(试行),可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km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 本次评价引用距离厂界东北侧860m处的双口三村西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的非甲烷总烃监测数据(**昶海****公司于2024年1月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G240104-HJ-Q-001),详见附件),监测点位见下图3-1,监测及分析结果见表3-3。 ① 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 ② 监测点位:双口三村西侧,位于本项目东北侧860m。 ③监测时段与频次: 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1日,连续监测7天,每天取4个1h浓度值。 ④监测分析方法: 采样方法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分析方法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总局(2003年)等进行。 图3-1 特征污染物监测点位与本项目位置关系图 ⑤监测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3-3 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监测结果统计表
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相应标准值的要求。 2、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3、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本项目全部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厂房内,全部位于地上,生产厂房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渗、防漏、防溢散处理,正常生产情况下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途径。由此,本次评价未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园区内,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因此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 | ||||||||||||||||||||||||||||||||||||||||||||||||||||||||||||||||||||||||||||||||||||||||||||||||
| 环境保护目标 | (1)大气环境: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踏勘及相关规划,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经调查,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经调查,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 (4)生态环境:****工业园内现有厂房中,****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 | ||||||||||||||||||||||||||||||||||||||||||||||||||||||||||||||||||||||||||||||||||||||||||||||||
|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塑料颗粒生产工序产生的TRVOC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塑料制品制造--热熔、注塑等工艺”相关限值要求;橡胶颗粒生产工序产生的TRVOC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橡胶制品制造--轮胎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工艺”相关限值要求;两个工序废气经过一根排气筒排放,从严要求,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工序产生的TRVOC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橡胶制品制造--轮胎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工艺”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中“其他橡胶制品制造”相关限值要求。 因《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严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浓度特别排放限值,因此,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标准限值。 甲醛、酚类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处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碳厂界无组织排放处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标准限值。 非甲烷总烃厂房监控点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标准限值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3-4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3-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仅为职工日常生活污水和纯水系统排水,因此本项目外排的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3-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津环气候〔2022〕93号)文件,****园区在其规划的3类功能区内,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限值见下表。 表3-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4、固体废物相关标准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年7月1日起实施)中的有关规定。 ②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④生活垃圾执行《**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 | ||||||||||||||||||||||||||||||||||||||||||||||||||||||||||||||||||||||||||||||||||||||||||||||||
| 总量控制指标 | 根据《**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办规[2023]1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津政办发[2022]2号)等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包括废水中CODcr、氨氮以及废气中VOCs。 1.1废气 (1)预测排放量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产生量为0.72t/a,经环保装置处理后,削减量为0.54t/a,预测排放量0.18t/a。 (2)依据排放标准核算排放量 VOCs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20)中“橡胶制品制造--轮胎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工艺相关排放限值(10mg/m3,1.0kg/h)”。 依据标准浓度计算VOCs排放量为: 10mg/m3×20000m3/h×5400h/a×10-9=1.08t/a; 依据标准速率计算VOCs排放量为:1.0kg/h×5400h/a×10-3=5.4t/a; 取小值,则依据排放标准核算VOCs排放量为1.08t/a。 综上,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详见下表。 表3-8 本项目废气排放总量核算 单位:t/a
1.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量为:115.5m3/a,预测浓度为:CODcr:381mg/L,氨氮:28mg/L。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系统排水一起经厂****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1)预测排放量 根据用、排水分析及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污染物预测排放总量为: CODcr排放量为:381mg/L×115.5m3/a×10-6=0.044t/a; 氨氮排放量为:28mg/L×115.5m3/a×10-6=0.0032t/a。 (2)依据排放标准计算排放量 本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CODcr:500mg/L,氨氮:45mg/L),计算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依据排放标准计算排放量为: CODcr排放量为:500mg/L×115.5m3/a×10-6=0.058t/a; 氨氮排放量为:45mg/L×115.5m3/a×10-6=0.0052t/a。 (3)排入外环境量 废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即(CODcr, SUB>30mg/L、氨氮1.5(3.0)mg/L),计算排入外环境污染物总量如下: CODcr排放量为:30mg/L×115.5m3/a×10-6=0.0035t/a; 氨氮排放量为:(1.5mg/L×7/12+3.0mg/L×5/12)×115.5m3/a×10-6 =0.00025t/a。 1.3污染物总量汇总 本项目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因子及建议控制指标见下表。 表3-9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一览表 单位:t/a
本项目VOCs预测排放量为0.18t/a、COD预测排放量为0.044t/a、氨氮预测排放量为0.0032t/a。 根据《**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本项目对新增重点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COD、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倍量替代。 | ||||||||||||||||||||||||||||||||||||||||||||||||||||||||||||||||||||||||||||||||||||||||||||||||
|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 本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过程,拟利用现有厂房安装生产设备。设备安装完成进行现场清理,即可投入使用。本项目无土建施工,故施工期扬尘废气污染影响较小,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装修、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次为施工过程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保护措施: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依托厂区污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废水。 2、噪声控制措施: (1)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室内作业面保持窗户关闭,确保车间自身墙体的隔声效果。 (2)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电锯等安置在室内,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 3、建设单位必须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并降低施工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设备安装施工垃圾要设固定的暂存场所。 (2)施工期间的工程废弃物应委托专业运输单位及时清运。 (3)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到不随意乱丢废物,避免污染环境,影响市容。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局部室内装修及设备安装,施工量较小,在施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均为暂时性的。待施工期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 | ||||||||||||||||||||||||||||||||||||||||||||||||||||||||||||||||||||||||||||||||||||||||||||||||||||||||||||||||||||||||||||||||||||||||||||||||||||||||||||||||||||||||||||||||||||||||||||||||||||||||||||||||||||||||||||||||||||||||||||||||||||||||||||||||||||||||||||||||||||||||||||||||||||||||||||||||||||||||||||||||||||||||||||||||||||||||||||||||||||||||||||||||||||||||||||||||||||||||||||||||||||||||||||||||||||||||||||||||||||||||||||||||||||||||||||||||||||||||||||||||||||||||||||||||||||||||||||||||||||||||||||||||||||||||||||||||||||||||||||||||||||||||||||||||||||||||||||||||||||||||||||||||||||||||||||||||||||||||||||||||||||||||||||||||||||||||||||||||||||||||||||||||||||||||||||||||||||||||||||||||||||||||||||||||||||||||||||||||||||||||||||||||||||||||||||||||||||||
|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拆包、计量、投料、挤出、密炼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RVOC、甲醛、酚类、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以上废气产生环节均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之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收集、处理措施、排放形式等见下表: 表4-1 废气主要产污工序汇总表
注: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橡胶密炼、挤出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采用“除尘、吸附”等组合技术,本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为可行技术,因此废气治理设施可行。 表4-2 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1.1污染源强核算 1.1.1有机废气 (1)改性塑料生产有机废气 本项目改性塑料颗粒生产过程产生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参考广****公司迁扩建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YJC****07059),本项目与其类比可行性分析见下表。 表4-3 本项目与类比对象可类比性分析
根据类比检测报告,类比对象注塑、挤出工序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气筒进口速率为0.142kg/h,集气罩的收集效率为85%,因此核算废气产生速率为0.167kg/h,年运行时间7200h,则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为1202.4kg/a,树脂原料用量为2900t/a。因此经类比,树脂生产过程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系数为0.415kg/t-原料。 本项目树脂原料用量为1500t/a,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623t/a,年生产时间为5400h,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源强为0.115kg/h。 (2)TPV生产有机废气 PP单螺杆挤出工序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中配料-混合、挤出工艺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2.70kg/t-产品。树脂用量为6.25t,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17t/a,年生产时间为1500h,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源强为0.011kg/h。 密炼工序橡胶原料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1橡胶制品业系数手册——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则全部工序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的产污系数为3.27kg/t胶。本项目乙丙橡胶使用量为25t,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82t/a,年生产时间为1500h,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源强为0.055kg/h。 密炼工序塑料原料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中配料-混合、挤出工艺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2.70kg/t-产品。树脂用量为7.75t,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21t/a,年生产时间为1500h,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源强为0.014kg/h。 挤出工序橡胶原料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则全部工序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的产污系数为3.27kg/t胶。本项目乙丙橡胶使用量为25t,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82t/a,年生产时间为1500h,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源强为0.055kg/h。 挤出工序塑料原料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中配料-混合、挤出工艺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2.70kg/t-产品。树脂用量为7.75t,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21t/a,年生产时间为1500h,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源强为0.014kg/h。 (3)TPE生产有机废气 本项目TPE生产过程产生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参考****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Y****03701),本项目与其类比可行性分析见下表。 表4-4 本项目与类比对象可类比性分析
根据类比检测报告,类比对象注塑、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的排气筒排口速率为0.00795kg/h,集气罩的收集效率为85%,活性炭处理效率按照50%计,因此核算废气产生速率为0.019kg/h,年运行时间7200h,则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为136.8kg/a,树脂原料用量为3805t/a。因此经类比,树脂生产过程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系数为0.036kg/t-原料。 本项目树脂原料用量为28.75t/a,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1t/a,年生产时间为1500h,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源强为0.0007kg/h。 1.1.2拆包、计量、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本项目拆包、计量废气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机械行业产排污系数表3-混粉成型”,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192kg/t-原料。拆包、计量工序粉状辅料用量为96.68t/a,则拆包、计量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019t/a。本项目投料采用密闭投料袋投料,投料过程中部分包装袋破损后会有粉尘产生,投料过程废气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出版社,1989年)中粉尘产生系数,取粉状原料的1‰,则投料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097t/a。本项目拆包、计量、投料年生产时间均为2700h,则拆包、计量工序颗粒物产生速率为0.007kg/h、投料工序颗粒物产生速率为0.036kg/h;按照最不利情况原则,拆包、计量、投料工序同时运行时,颗粒物最大产生速率为0.043kg/h。 1.1.3 TPV密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硫化碳 根据《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系数》(《橡胶工业》杂志,2016年第2期),该文件测试**料包括:天然橡胶(NR)、溴化丁基橡胶(BIIR)、顺丁橡胶(BR)、丁苯橡胶(SBR)、丁基橡胶(IIR)、**乙丙橡胶(EPDM)、氯丁橡胶(CR)、氯磺化聚乙烯橡胶(CSM)、氟橡胶(FKM)、乙烯丙烯酸甲酯橡胶(AEM)、丁腈橡胶(HNBR)、硅橡胶(MVQ)、丙烯酸酯橡胶(ACM)、氯化聚乙烯橡胶(CM)、氯醚橡胶(ECO)以及聚氯乙烯(PVC),各类橡胶在不同工序产生污染物的量均不同,本项目采用最大排污系数。本项目橡胶制品为乙丙橡胶,因此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最大排放系数:密炼工序颗粒物产污系数(本项目采用最大排污系数)为925mg/kg橡胶,二硫化碳产污系数(本项目采用最大排污系数)为0.18mg/kg橡胶。密炼工序年工作1500h,本项目密炼工序所用的橡胶用量为25t/a,则密炼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023t/a,颗粒物产生速率为0.015kg/h,二硫化碳产生量为4.5×10-6t/a,二硫化碳产生速率为3×10-6kg/h。 1.1.4 TPV生产甲醛、酚类 (1)甲醛 本项目甲醛产生源主要为酚醛树脂,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环保局编)中推荐的污染排放系数,酚醛树脂甲醛的排放系数为0.24kg/t,本项目酚醛树脂用量为1.5t,则密炼工序甲醛产生量为0.00036t/a,年生产时间为1500h,则甲醛产生源强为0.00024kg/h。挤出工序甲醛产生量为0.00036t/a,年生产时间为1500h,则甲醛产生源强为0.00024kg/h。 (2)酚类 本项目酚类产生源主要为酚醛树脂,参考《聚碳酸酯树脂中微量酚的测定》(李韶钰,塑料工业,1990(5):50-53)中测试结果:树脂中酚的含量范围为50-250mg/kg,取平均值为87mg/kg,本项目酚醛树脂用量为1.5t,则密炼工序酚类产生量为0.00013t/a,年生产时间为1500h,则酚类产生源强为0.00009kg/h。挤出工序酚类产生量为0.00013t/a,年生产时间为1500h,则酚类产生源强为0.00009kg/h。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源强按照所有工序同时运行情况下分析污染物产排情况。 表4-5 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资料,本项目P1排气筒对应设备废气治理设备风机风量为20000m3/h,布袋除尘器净化效率为98%、两级活性炭吸附效率为70%。 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情况如下表。 表4-6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1.1.4臭气浓度 为了解本项目臭气浓度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类比广****公司监测报告(ZYJC****07059)、**森源****公司监测报告(众航检测:Q240115-07)、**市津****公司监测报告(HB-HJ-****1506)中臭气浓度的监测数据,具体类比情况见下表。 表4-7 本项目臭气浓度类比情况一览表
由上表类比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原材料用量、生产工艺、废气收集方式均与类比项目一致,废气治理设施与类比项目一致、异味源距离厂界与类比项目相比类似,因此具有可类比性。保守考虑,本项目排放的臭气浓度预计<500(无量纲)。本项目完成后,预计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20(无量纲)。 1.2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拆包、计量、投料、挤出、密炼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RVOC、甲醛、酚类、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以上废气产生环节均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之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相关要求,对本项目废气产生环节、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表4-8 本项目废气排放与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
由上表可知,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可行技术,因此废气治理设施可行。 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设施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中单个炭箱装填量为1t,两级炭箱共计2t,设计每年更换2次,每次更换两个活性炭箱。1kg活性炭能吸附约0.2~0.3kg有机废气,本项目保守估算按照0.2kg计算,则4t的活性炭用量可吸附0.8t有机废气,根据工程分析计算可知,活性炭吸附设备挥发性有机物年削减量约0.52t/a。因此,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中活性炭填充量及更换频次合理。 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的去除效率可达98%以上,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05mg/m3;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对吸附法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预处理要求(颗粒物<1.0mg/m3),本项目颗粒物治理措施技术可行,不影响后续有机废气的处理。 (2)废气收集措施 本项目对挤出机组、混料机、密炼机、挤出机设备料口上方设置固定式集气罩进行收集,本项目有8台挤出机组(2台备用)、8台混料机(2台备用)、4台密炼机(2台备用)、4台挤出机(2台备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根据《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复习教材》(上册,P267-270)中集气罩相关公式计算,烟气流速设计取值0.3~0.6m/s,本项目按照0.4m/s计算。本项目按照最不利情况所有设备全部工作情形,每个集气罩上方的开关阀全部打开情况核算全部集气罩收集所需风量。 Q=KRHvx 其中R:排风罩口敞开面的周长,m; H:罩口至污染源距离,m; vx:边缘控制点控制风速,m/s,本项目取0.4m/s。 K:考虑沿高度速度分布不均匀的安全系数,通常取K=1.4。 本项目设计各集气罩距设备废气产生源距离约0.3m。集气罩尺寸及废气收集所需风量计算及实际风量设置情况如下: 表4-9 本项目集气罩风量设置情况
注:备用设备集气罩尺寸和上方一致。 挤出机组、挤出机出料口设置集气罩,上方排气口通过密闭管道收集,风量为4000m3/h,则所有工序所需风量叠加后为18394.24m3/h,小于风机的额定风量20000m3/h,故废气收集具有可行性。 1.3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分析 1.3.1有组织排放废气达标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废气达标情况见下表。 表4-10 废气有组织排放及达标情况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P1排气筒排放的有机废气TRVOC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橡胶制品制造--轮胎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工艺”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二硫化碳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中“其他橡胶制品制造”相关限值要求;甲醛、酚类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各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均可做到达标排放。 1.3.2无组织排放达标分析 (1)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分析 本项目拆包、计量、投料、挤出、密炼工序会产生无组织排放,采用估算模型AERSCREEN,对无组织面源的厂界最大落地浓度进行估算。无组织排放达标论证结果见下表。 表4-11 矩形面源参数表
表4-12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参数一览表
表4-13 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预测结果 单位:mg/m3
从上表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预测浓度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二硫化碳排放浓度值满足《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排放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2)厂房外1m处非甲烷总烃达标分析 本项目1#车间体积22500m3、2#车间体积12000m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车间内涉及集气设施机械排风,车间整体属于非静态,本次换气次数选取3次/h,则1#车间自然通风量为67500m3/h、2#车间自然通风量为36000m3/h。1#车间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354kg/h、2#车间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043kg/h,则1#车间外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524mg/m3、2#车间外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119mg/m3,非甲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处浓度均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标准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4.0mg/m3),可达标排放。 (3)厂界异味达标分析 根据类比分析,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厂界处的臭气浓度小于20(无量纲),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的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异味达标。 1.3.3单位耗胶量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量 密炼工序、挤出工序橡胶原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164t/a,密炼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023t/a,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布袋除尘器净化效率为98%、两级活性炭吸附效率为75%。则有机废气排放量为0.035t/a,颗粒物排放量为0.00039t/a,本项目乙丙橡胶使用量为25t,则单位耗胶量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1.4kg/t胶,颗粒物排放量为0.016kg/t胶,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单位耗胶量最高允许排放量要求(非甲烷总烃1.6kg/t胶、颗粒物0.5kg/t胶)。 1.3.4排气筒高度合理性分析 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规定: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根据《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本项目排气筒P1设置的高度为15m,可满足上述标准要求。 1.4非正常工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非正常工况包括开停工、维修、生产设备或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转等情况。 本项目开工时环保设备同时运行,停工时环保设备延迟运行一段时间,确保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主要生产设备开、停车情况与正常运行情况基本一致;生产设备检修时不进行生产作业,因此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考虑废气治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净化效率下降,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本次评价按处理效率下降为0的极端情况,核算废气治理设施故障时废气排放源强。见下表。 表4-14 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为了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建立厂内环保设施的定期巡检制度,定期检查废气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定期更换耗材,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一旦发现废气治理设施运转异常时立即停产检修,待恢复正常后再投入生产。 1.5废气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15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监测计划一览表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2.1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及污染治理设施 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纯水系统排水,本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见下表。 表4-16 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一览表
2.2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及浓度 (1)本项目废水情况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纯水系统排水,排放量合计0.385m3/d(115.5m3/a)。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系统排水一起经厂****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活污水根据《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城镇排水》(第二版)并类比同类项目水质情况,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浓度为CODcr 400mg/L、SS 250mg/L、BOD5 250mg/L、NH3-N 30mg/L、总氮60mg/L、总磷4mg/L。 纯水制备系统产生废水,水质中SS、CODcr、BOD5因子参考《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的相关数据,污染物浓度约为CODcr≤100mg/L、SS≤30mg/L、BOD5≤30mg/L。 具体情况确定如下: 表4-17 本项目废水产生情况表
2.3废水达标排放分析 本项目废水达标情况如下: 表4-18 本项目废水排放达标情况一览表 单位:mg/L(pH除外)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外排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4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 本项目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4-19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2.5废水排放去向的可行性分析 2.5.1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处理厂址位于**市**区双口镇**道与卫河**东北角,总占地面积80亩,总投资1.4亿元,****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为双口一青光镇镇域及外环线、北**以外的北仓镇镇域,涵盖本项目所在区域排水。****处理厂规划近期日处理污水能力4万立方米,采用分质进水、分质预处理的工艺路线,核心工艺采用“AAO+AO生化处理”工艺,污水经预处理、生化处理、混合絮凝沉淀+超滤膜/砂滤深度处理后,通过次氯酸钠/臭氧消毒排入卫河,污水厂出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的新地标A标准。 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为0.385m3/d(115.5m3/a),****处理厂污水处理量比例为0.00096%(污水厂设计处理能力40000m3/d),项目运营后废水****处理厂的负荷能力,因此,本项目****处理厂是可行的,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根据**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公示的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31日排污单位监****处理厂),****处理厂排水口水质达标排放,水质监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4-20 ****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结果表
检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浓度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处理厂外排废水达标排放,本项目可依托其处理污水。本项目外排废水排放量较少,****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比例较低,****处理厂接受。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水质仍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排水去向合理,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6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中相关要求,建议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4-21 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
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3.1噪声源强及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生产及相关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设备主要为挤出机组、混料机、密炼机、挤出机、真空机组、空压机、冷水塔、冷水机以及废气治理设备风机,挤出机组、混料机、密炼机、挤出机、真空机组、空压机布设在厂房内,冷水塔、冷水机、废气治理设备风机布设在车间外,设备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本项目北侧与******公司共用厂界,****集团(天****公司共用厂界,南侧与**双瑞****公司共用厂界。 室内噪声源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隔音降噪措施后,预计可以降低噪声值约15dB(A)。室外设施通过选用变频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装隔声罩、合理布局降噪措施,预计可以降低噪声值约10dB(A)。本项目室内及室外主要噪声源见下表。 | ||||||||||||||||||||||||||||||||||||||||||||||||||||||||||||||||||||||||||||||||||||||||||||||||||||||||||||||||||||||||||||||||||||||||||||||||||||||||||||||||||||||||||||||||||||||||||||||||||||||||||||||||||||||||||||||||||||||||||||||||||||||||||||||||||||||||||||||||||||||||||||||||||||||||||||||||||||||||||||||||||||||||||||||||||||||||||||||||||||||||||||||||||||||||||||||||||||||||||||||||||||||||||||||||||||||||||||||||||||||||||||||||||||||||||||||||||||||||||||||||||||||||||||||||||||||||||||||||||||||||||||||||||||||||||||||||||||||||||||||||||||||||||||||||||||||||||||||||||||||||||||||||||||||||||||||||||||||||||||||||||||||||||||||||||||||||||||||||||||||||||||||||||||||||||||||||||||||||||||||||||||||||||||||||||||||||||||||||||||||||||||||||||||||||||||||||||||||
| | 表4-22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注:1、****中心坐标原点,以北为X轴正方向,以东为Y轴正方向。 表4-23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注:1、****中心坐标原点,以北为X轴正方向,以东为Y轴正方向。 3.2噪声影响预测 3.1厂界噪声预测分析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规定的距离衰减公式计算项目噪声源的环境影响,公式如下: (1)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 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计算方法: 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lij— 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3)预测结果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24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现有工程夜间不生产,无夜间背景值数据。 | ||||||||||||||||||||||||||||||||||||||||||||||||||||||||||||||||||||||||||||||||||||||||||||||||||||||||||||||||||||||||||||||||||||||||||||||||||||||||||||||||||||||||||||||||||||||||||||||||||||||||||||||||||||||||||||||||||||||||||||||||||||||||||||||||||||||||||||||||||||||||||||||||||||||||||||||||||||||||||||||||||||||||||||||||||||||||||||||||||||||||||||||||||||||||||||||||||||||||||||||||||||||||||||||||||||||||||||||||||||||||||||||||||||||||||||||||||||||||||||||||||||||||||||||||||||||||||||||||||||||
| | 3.2噪声影响预测 3.1厂界噪声预测分析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规定的距离衰减公式计算项目噪声源的环境影响,公式如下: (1)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 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计算方法: 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lij— 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3)预测结果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表4-25。 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由上表预测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厂界西侧的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厂界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3.2噪声监测计划 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建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噪声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4-25 噪声监测计划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新增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料、废布袋、除尘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抹布、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4.1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1)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新增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料、废布袋、除尘灰。 ① 废包装材料:本项目原料、产品包装等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废包装材料, 预计产生量为5t/a,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废物代码为900-003-S17。 ② 废料:本项目挤出等过程会产生废料,预计产生量约97t/a,集中收集 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废物代码为900-003-S17。 ③ 除尘灰:本项目在混料、密炼过程中除尘系统收集到的粉尘,预计产生量为0.12t/a,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废物代码为900-099-S59。 ④ 废布袋:本项目布袋除尘器定期更换布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约每3年更换一次,更换量约为0.05t/三年,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废物代码为900-007-S17。 ⑤ 生活垃圾:本项目定员8人,产生量约为0.5kg/人●d,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kg/d,1.2t/a,****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二)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①废机油 各类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废机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机油产生量为0.05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17-08,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②废包装桶 机油、原料包装桶年产生量约为1.5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③沾染抹布 各类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含油抹布、手套等沾染废物,产生量为0.01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④废活性炭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设计资料,本项目两级活性炭装置运行会产生废活性炭,活性炭更换频次为一年两次,产生量为4.54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⑤废导热油 导热油定期由厂家进厂检测,不满足要求进行更换,一般更换周期为8年,更换量0.5t,由厂家回收。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方式见下表。 表4-26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方式
注:白油、石蜡油、机油等油状物料包装物为危险废物,其他物料包装物为一般固废。 4.2环境管理要求 4.2.1一般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2#车间中部,面积约8m2,需做到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完成排污口规划化工作,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有以下几点要求: (1)设专职人员负责本厂内的固废管理。严格台账管理要求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台账记录表各表单的负责人对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2)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并必须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 (3)禁止将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合堆放。 (4)定期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4.2.2危险废物 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本项目危险废物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4-27 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情况表
4.2.3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管理要求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位于2#车间中部,面积约7.6m2,能够贮存危废6t,可满足使用要求。该危废间需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专用标志要求进行规范化。危废间地面需做硬化、防渗处理,液体物料需设置托盘,必须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要求;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开存放。 表4-28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需满足《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以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 4.2.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运输主要为危险废物从产污处转运至危废暂存间内,可能发生倾倒、撒漏到厂区地面或车间地面造成二次污染问题。为此,本项目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要求采取如下措施: (1)危险废物内部转运应综合考虑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转运路线,尽量避开办公区和生活区。 (2)危险废物内部转运作业应采用专用的工具,危险废物内部转运应参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做好危险废物厂内转 运记录。 (3)危险废物内部转运结束后,应对转运路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险废物遗失在转运路线上等。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位置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距离较近,运输路线在室内和厂区内,地面均为硬化处理,在采取上述措施的情况下预计危险废物在厂区内部运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2.5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持有环保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后,不会对环境产生显著的不利影响。 4.2.6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管理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主要指将厂区危废间内暂存的危险废物集中转移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外部转运,已装好的危险废物从危废间转移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可能发生倾倒、撒漏到地面造成二次污染。为此,本项目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中的要求采取如下措施: (1)对承运人或者接受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 (2)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流向等信息。 (3)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对转移的危险废物进行计量称重,如实记录、妥善 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接受人等相关信息。 (4)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5)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信息,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危险特性等信息,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等。 (6)危险废物转移结束后,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 综上所述,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土壤、地下水 本项目全部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厂房内,全部位于地上,生产厂房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渗、防漏、防溢散处理,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6、生态 ****园区内,且本次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涉及土建工程,不涉及生态影响。 7、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7.1风险源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169-2018)附录B,对本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污染物等进行危险性识别。主要涉及白油、表面活性剂、石蜡油、机油、导热油、废机油危险物质,本项目危险物质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表4-29 本项目危险物质分布情况
7.2风险潜势及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169-2018)有关规定,本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危险物质主要为白油、表面活性剂、石蜡油、机油、导热油、废机油。各风险物质的储量、临界量及其与临界量比值见下表。 表4-30 本项目危险物质识别
根据上表可知,Q值合计为0.0129,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1,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7.3环境风险识别 (1)风险物质识别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对本项目原辅材料、产品、污染物进行危险识别,主要风险物质为白油、表面活性剂、石蜡油、机油、导热油、废机油。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风险物质泄漏和火灾。 (2)生产系统及危险单元识别 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本项目白油、表面活性剂、石蜡油、机油、导热油的储存、使用均可构成潜在的危险源,其潜在的风险为泄漏、火灾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原料及产品可能遇明火燃烧。本项目风险单元识别详见下表。 表4-31 风险单元识别结果一览表
(3)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 根据前述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和物质危险性识别结果,识别各危险单元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类型、危险物质影响环境途径,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 识别结果如下所示: 表4-32 本项目环境风险识别结果一览表
本项目所涉及的白油、机油、废机油等物质属于可燃物品,其环境风险主要为泄漏、火灾事故。在储存或转运过程中,包装桶破损或倾倒会发生泄漏事故,物料泄漏如未及时发现,导致泄漏的物质流入雨水管网排入地区雨水受纳的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原料及产品燃烧,可能产生CO、CO2、SO2、氮氧化物、烟雾、有毒有害气体扩散至大气环境,对周围企业、居民造成影响,同时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火灾产生消防废水如未及时采取截流措施后通过雨水井进入地表水环境,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工业园,项目周边均为工业厂房,项目车间内均做硬化处理。火灾事故情形下使用消防水灭火产生消防废水在及时采用沙袋封堵雨水排口后,可暂存于厂内雨水系统,待事故控制后进一步处理。 生产过程使用的液态原料均存储于车间原料区,车间地面设置防渗漏、防溢流等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防溢流等措施。 7.4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 根据本项目特点,为防范环境风险,企业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加强危险物质贮存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采用优质包装材料; 加强危险物质的管理,建立定期汇总登记制度,记录使用情况; 管理人员了解原料的性质、毒性,与其他原料分区分类存放; 加强定期巡查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原料包装是否泄漏; 加强运输过程中的规范化设置,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磕碰导致泄漏; 加强使用过程中的规范化培训,避免使用时液体泄漏。 ②废机油等储存于专用密闭容器中,并用托盘存放,并在容器外表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和警示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间室内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存放废液体的区域与其他区域分隔,暂存容器采用铁桶等优质材料,容器下设置托盘。 ③若风险物质在室内发生泄漏,泄漏物有效收集在托盘内;若在室外发生泄漏,应及时进行引流、覆盖、吸收、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收集和按环保的要求处理泄漏的危险物质。 ④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下,厂区消防负责人应迅速以无线对****中心报警和采用119 电话报警。在报警的同时,消防负责人启动事故程序,指挥厂内工作人员启动消防应急设备,采取拉闸断电等措施,配合消防人员控制火灾的进一步蔓延,从而降低火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⑤配备干粉灭火器,并随时做好封堵雨水、污水排污口的准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穿戴防护服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如干粉灭火器无法扑灭火灾,需使用消防水灭火时,在及时采用沙袋封堵雨水排口的情况下,将消防废水暂存在厂区内雨水管网,事故得以控制后采用水泵将其导入其他收集设施中,然后进行检测,检****处理厂处理,不合格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各人员要定岗定位,各岗位人员还必须留有备份,出现事故时依次序上岗,保证事故发生后,能有人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防止恶性事故发生后无人操作。 本项目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制订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将能有效的防止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按照事故应急措施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环保、安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7.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和《市环****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的要求,制定全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7.6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环境风险主要为白油、表面活性剂、石蜡油、机油、导热油、废机油等泄漏,污染水体和土壤,或机油、危险物质遇明火、高热可能发生火灾等潜在风险。企业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1.8%,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等,具体明细见下表。 表4-33 本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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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排气筒P1/拆包、计量、投料、挤出、密炼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RVOC、甲醛、酚类、二硫化碳、臭气浓度 | 通过“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厂界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硫化碳、臭气浓度 | /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 车间界 | 非甲烷总烃 | /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 |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生活污水 | pH、CODcr、BOD5、SS、氨氮、总氮、总磷 | 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系统排水一起经厂****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
| DW001/纯水系统排水 | pH、SS |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环保设备风机 | 设备噪声 | 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废气治理设备风机设置隔声罩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 电磁辐射 | 不涉及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废料 | ****物资部门回收利用 | / |
| 废包装材料 | ||||
| 除尘灰 | 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 |||
| 废布袋 | ||||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 | 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
| 废包装桶 | ||||
| 沾染抹布 | ||||
| 废活性炭 | ||||
| 废导热油 | 由厂家回收。 | |||
| 日常生活 | 生活垃圾 | ****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①生产车间及车间四周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 ②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态危险废物以及涉及使用液体状原辅料的工序设置防溢漏托盘。 |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公司后,负责装卸的操作者应首先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泄漏,桶盖是否拧紧,检查有没有问题再卸车,不得野蛮装卸,不得将物料桶直接从车上滚落到地上;厂房内存储区地面采用水泥混凝土地面,原料一旦洒漏应及时收集、清理; (2)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置,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并设置警示标识。 (3)选用符合相关规定,盛装物质的性质、毒性及防护措施,并在明显位置做出标识。 (4)定期对应急设施、物资进行维护管理,建立全厂的环境事件报警及应急体系,确保物料转运过程泄漏、火灾等事故状态下的连续报警反馈体系有效及时,降低事故状态下的不利环境影响。 |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保护局****生态环境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必须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1.1废气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本项目设置1根废气排放筒P1,建设单位需按照《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等文件的要求,采取如下规范化措施: ①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②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 ③ 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④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设备的风机风量为20000m3/h,小于60000m3/h,无需安装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1.2废水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纯水系统排水,本项目废水排放依托企业厂区现有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该排口为独立排口,废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目前已按相关要求设置了规范的废水排放口,排放口设置采样点,并按照要求完成了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2、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相关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衔接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现有项目行业类别为“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7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除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以外的)”属于实施登记管理类别,已进行登记管理(登记编号:911********932388F001W),本项目行业类别为“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1橡胶制品业291-其他、62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属于实施登记管理类别,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因此,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排污许可重新登记。 4、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目的 为了缓解建设项目生产运营期对环境构成的不良影响,在采取环保治理工程措施解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同时,必须制定全面的企业环境管理计划,以保证企业的环境保护制度化和系统化,保证企业环保工作持久开展,保证企业能够持续发展。 (2)环境管理机构 企业内部已设置环境管理机构,设立****小组,均具备一定的环境保护及管理专业知识,负责开展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对企业员工进行环保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为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公司已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体系,将环境管理工作****公司的生产管理中。 (3)环境管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的规定,本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为保证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应制定环境管理方案,且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执行《**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环境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组织贯彻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搞好环境教育和技术培训; 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规划及年度污染治理计划;定期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及对设备的维修与管理,严格控制“三废”的排放; ③掌握公司内部污染物排放状况,编制公司内部环境状况报告; ④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平衡与控制及办理环保缴费工作; ⑤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三同时”,参与有关方案的审定及竣工验收; ⑥组织环境监测,检查公司环境状况,及时将环境监测信息向环保部门通报; ⑦****公司内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建立污染突发事故分类分级档案和处理制度; ⑧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操作能力,同时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活动,推广利用先进技术和经验,进一步改进环境管理工作; ⑨为加强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管理部门要求,落实《**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定期维修制度,如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停产检修,严禁事故排放;加强环境监测工作,重点是各污染源的监测,并注意做好记录,监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排放;完善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包括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监测记录;污染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其他与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 企业内部****小组成员可参照以上建议,以及结合项目建设完成后投产运营的实际情况进行运营期环境管理内容的补充。 (4)环境监测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中有关监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营运期应进行常规自行监测。结合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对委托监测的数据总负责。 | |||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市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规划。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系统排水一起经厂****园区污水管网,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废气治理设备风机设置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废包装材料、废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除尘灰、废布袋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抹布、废活性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废导热油由厂家回收,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在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情况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⑦ |
| 废气 | VOCs | 0 | 0 | / | 0.18 | / | 0.18 | +0.18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 / | |
| 废水 | CODcr | / | 0.176 | / | 0.044 | / | 0.22 | +0.044 |
| 氨氮 | / | 0.015 | / | 0.0032 | / | 0.0182 | +0.0032 |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废包装材料 | / | / | / | 5 | / | 5 | +5 |
| 废料 | / | / | / | 97 | / | 97 | +97 | |
| 除尘灰 | / | / | / | 0.12 | / | 0.12 | +0.12 | |
| 废布袋 | / | / | / | 0.05 | / | 0.05 | +0.05 | |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 | / | / | / | 0.05 | / | 0.05 | +0.05 |
| 废包装桶 | / | / | / | 1.5 | / | 1.5 | +1.5 | |
| 沾染抹布 | / | / | / | 0.01 | / | 0.01 | +0.01 | |
| 废活性炭 | / | / | / | 4.54 | / | 4.54 | +4.54 | |
| 废导热油 | / | / | / | 0.5t/8a | / | 0.5t/8a | +0.5t/8a |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 | / | / | 1.2 | / | 1.2 | +1.2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1500吨改性塑料颗粒和100吨橡胶颗粒项目 | ||||||||||||||||||||||||||||||||||||||||||||||||||||||||||||||||||||||||||||||||||||||||||||||||||||||||||||||||||||||||||||||||||||||||||||||||
| 项目代码 | ****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建设地点 | |||||||||||||||||||||||||||||||||||||||||||||||||||||||||||||||||||||||||||||||||||||||||||||||||||||||||||||||||||||||||||||||||||||||||||||||||
| 地理坐标 | (东经117度1分23.826秒,北纬39度13分46.759秒) |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 | 行业类别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2橡胶制品业291中“其他”;29-53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
| 建设性质 | £**(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津辰审投备[2025]2号 | ||||||||||||||||||||||||||||||||||||||||||||||||||||||||||||||||||||||||||||||||||||||||||||||||||||||||||||||||||||||||||||||||||||||||||||||
| 总投资(万元) | 15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7 | ||||||||||||||||||||||||||||||||||||||||||||||||||||||||||||||||||||||||||||||||||||||||||||||||||||||||||||||||||||||||||||||||||||||||||||||
| 环保投资占比(%) | 1.8 | 施工工期 | 5个月 |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3446.50 |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 规划情况 | (1)规划名称:《****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 审批机关:****政府; 审批文号名称及文号:《****工业园等三十一 ****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09]148号); (2)控制性详细规划名称:《****工业园控制性 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政府; 审批文号名称及文号:《关于报批**医药医疗器械工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的批复》(**政函[2012]269号)。 |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名称:《**医药医疗器械工业 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机关:****保护局****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审查意见的复函》(津环保管函[2010]32号)。 |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依据《****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09-2020)》可知:****工业园规划范围为:**富盈路,南至**西道,西至富荣路,北到老津永路,总用地面积为865.51公顷,以津保高速公路为界,分为南北两大片区,****园区南区。本项目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符合性对比分析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符合性对比分析表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负面清单对比分析见下表。 表1-2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负面清单对比分析表
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不在规划环评负面清单内,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综上分析,****园区规划禁止建设项目,也不在《****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负面清单内,为园区允许类建设行业,****园区产业规划定位要求。 |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行业,为国家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禁止事项。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1)与《**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表1-3 本项目与“**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 符合性分析”
(2****环境局《关于落实实施方案》(2021年8月25日)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落实实施方案》(2021年8月25日),本项目属于“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项目在**市**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位置见附图。经分析对照,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 与《****工业园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
3、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面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保护与利用,结合产业、居住、交通等空间发展需求,引领市域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构建“三区两带中屏障,一市**多节点”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本项目位于**市**区**医药园富雅路3号,属于城镇发展区,不占用生态红线,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见附图。 4、与大****段核心监控区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政府关于《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批复(津政函[2020]58号)、《关于印发大****段核心监控区禁止类清单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3〕7号,2023年11月20日)的相关内容,大****段具体划分为8个管控分区,8个具体管控分区按照严格管控程度依次为:生态保护红线区、文化遗产区、滨河生态空间非建成区、核心监控区非建成区、滨河生态空间村庄区、核心监控区村庄区、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核心监控区建成区。本项目距离大**河道范围约5.6km,不在管控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5、与现行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3 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经分析对照,本项目符合以上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的要求。 | ||||||||||||||||||||||||||||||||||||||||||||||||||||||||||||||||||||||||||||||||||||||||||||||||||||||||||||||||||||||||||||||||||||||||||||||||
| 建设内容 | 1、建设内容 ****位于**市**区**医药园富雅路3号,厂区占地面积13333.1m2,建筑面积6818.46m2,主要建构筑物为1#车间、2#车间、办公楼、中试车间、门卫及辅助用房。企业原进行超细二氧化硅和水处理剂的生产,目前企业水处理剂生产线已完全停产并已拆除设备,超细二氧化硅生产线也处于停产状态。 本项目拟投资1500万元利用现有闲置1#车间整体区域、2#车间部分区域建设“年产1500吨改性塑料颗粒和100吨橡胶颗粒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现有厂房3446.50平方米,购置双螺杆挤出机组、混料机、单螺杆挤出机、密炼机、喂料机、冷水塔、空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改性塑料颗粒1500吨、橡胶颗粒100吨。 2、周边情况 ****位于**市**区**医药园富雅路3号,中心坐标为:东经117°1′23.826″,北纬39°13′46.759″。公司厂区四至范围:北侧为******公司,西侧为富雅路,隔路为******公司,南侧为**双瑞****公司,****集团(天****公司。 3、主要建筑情况 厂区占地面积13333.1m2,建筑面积6818.46m2,主要建构筑物为1#车间、2#车间、办公楼、中试车间、门卫及辅助用房。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1#车间整体区域、2#车间部分区域,使用建筑面积3446.50平方米。企业建构筑物情况见下表,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表2-1 建构筑物情况一览表
4、工程内容 本项目工程内容情况见下表。 表2-2 本项目工程内容情况一览表
5、主要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改性塑料颗粒1500吨、橡胶颗粒100吨。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见下表。 表2-3 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6、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设备情况见下表。 表2-4 本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表
7、主要原辅材料 (1)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详见下表。 表2-5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下表所示。 表2-6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8、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8.1水源及水平衡 (1)给水 ① 生活用水 本项目给水由市政管网提供。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8人,每年工作300天,职工生活用水主要为日常盥洗、冲厕用水,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中用水系数,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按照50L/人﹒d计,则用水量约为0.4m3/d(120m3/a)。 ② 循环冷却用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橡胶颗粒挤出机组挤出后的半成品冷却用水,使用纯水,冷却水在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水槽容积0.24m3,日常使用6个水槽,一次盛装水量1.152m3,水槽每日补水量为日循环水量的5%,补水量为0.058m3/d(17.4m3/a)。 ③ 冷却塔用水 本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补水量为0.01m3/d(3m3/a)。 ④ 纯水制备系统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一套纯水制备系统,采用“RO反渗透工艺”,制水效率约为70%。本项目所需纯水用量为0.058m3/d(17.4m3/a),则需自来水0.083m3/d(24.9m3/a)。 综上,本项目日常用水量为0.493m3/d(147.9 m3/a)。 (2)排水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井收集,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①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9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36m3/d(108m3/a)。 ② 纯水系统排水 本项目纯水制备系统排水量为0.025m3/d(7.5m3/a)。 生产过程中循环冷却水、冷却塔用水消耗后定期补充,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纯水系统排水,排放量合计0.385m3/d(115.5m3/a)。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系统排水一起经厂****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给排水情况具体详见下表: 表2-7 本项目给排水情况一览表 单位:m3/d
本项目水平衡图如下: 图2-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图2-2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水平衡图 单位:m3/d 8.2采暖制冷 本项目车间不制冷及供热,办公室冬季采暖和夏季制冷均采用分体空调。冷水机采用环保型R134a制冷剂,满足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8.3供电 供电引自市政供电线路,年用电量10万kWh。 8.4劳动定员与生产制度 本项目新增劳动人员8人,工作制度为三班制,每班工作时长为8小时,年工作时间300天。 本项目主要产污生产工序年工作时间见下表。 表2-8 本项目主要产污工序工作时长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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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施工期 本项目在现有已建厂房内进行建设,无土建施工,施工期主要是在车间内进行简单装修和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装修、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次为施工过程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2、运营期 2.1运营期生产工艺 2.1.1改性塑料颗粒生产工艺流程: 图例:G1:颗粒物;G2:有机废气;S1:废包装材料,S2:废料;N:噪声 图2-3 改性塑料颗粒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如下: (1)配料:本项目生产原料主要包括PE、TPU、TPE、PP、白油、EVA、增韧剂、颜料、PEO、香精、表面活性剂、有机胍抗菌剂、亚硫酸钙。PE、TPU、TPE、PP、EVA、增韧剂原料为粒状,颜料、PEO、香精、有机胍抗菌剂、亚硫酸钙为粉状,白油、表面活性剂为油状液体,以上原料全部存储于原料区内。 ①粒状料称量 本项目PE、TPU、TPE、PP、EVA、增韧剂粒状料称量时,人工使用小推车运至备料区,用电子秤按照标准重量称量后分份,待用。 ②粉料称量 本项目颜料、PEO、香精、有机胍抗菌剂、亚硫酸钙等拆包、称量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称量前,由员工使用小推车将包装完好的粉料运至备料区,粉料均为袋装。人工拆包,员工使用电子秤依次对粉料进行称量分份,待用。 ③油料称量 本项目油料称量前,员工使用小推车将整桶油料运至备料区,油料均为桶装,用电子秤按照标准重量称量后分份,待用。 粉状物料拆包、计量工序会产生颗粒物G1、废包装材料S1。 (2)混料:将PE、TPU、TPE、PP、白油、增韧剂、颜料或者EVA、PEO、香精、表面活性剂、有机胍抗菌剂、亚硫酸钙称量后人工进行上料,在混料机内进行混合,混合过程不加热。该工序会产生颗粒物G1、噪声N。 (3)挤出:混料后进入挤出机内通过电加热熔化(加热温度控制在150-200℃),变形后挤出条状半成品。条状半成品浸入直冷水槽(纯水)中冷却成型,冷却水定期打捞沉渣,循环使用,不外排。该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G2、废料S2、噪声N。 (4)干燥:冷却后进行风冷干燥。 (5)切粒:进入挤出机组配套切粒机进行切粒,大小约2-5mm。该工序会产生废料S2。 (6)振动筛:切粒后由振动筛进行筛选,颗粒合适的进行包装,颗粒较大的回到挤出机继续生产。 (7)包装:对成品进行包装,该工序会产生少量废包装材料S1。 2.1.2 TPV生产工艺流程: 图例:G1:颗粒物;G2:有机废气;S1:废包装材料,S2:废料;N:噪声 图2-4 TPV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如下: (1)配料:本项目生产原料主要包括乙丙橡胶、PP、石蜡油、白炭黑、高岭土、硬脂酸、氧化锌、酚醛树脂、胶联剂、硅烷偶联剂、硬脂酸镁、过氧化二异丙苯、防老剂。乙丙橡胶、PP、硬脂酸原料为粒状,白炭黑、高岭土、氧化锌、酚醛树脂、胶联剂、硬脂酸镁、过氧化二异丙苯、防老剂为粉状,石蜡油、硅烷偶联剂为油状液体,以上原料全部存储于原料区内。 ①粒状料称量 本项目乙丙橡胶、PP、硬脂酸粒状料称量时,人工使用小推车运至备料区,用电子秤按照标准重量称量后分份,待用。 ②粉料称量 本项目白炭黑、高岭土、氧化锌、酚醛树脂、胶联剂、硬脂酸镁等拆包、称量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称量前,由员工使用小推车将包装完好的粉料运至备料区,粉料均为袋装。人工拆包,员工使用电子秤依次对粉料进行称量分份,待用。 ③油料称量 本项目油料称量前,员工使用小推车将整桶油料运至备料区,油料均为桶装,用电子秤按照标准重量称量后分份,待用。 粉状物料拆包、计量工序会产生颗粒物G1、废包装材料S1。 (2)单螺杆挤出:人工进行上料,原料PP先进入单螺杆挤出机(控制温度180-190℃)进行挤出再进入密炼机。该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G2、废料S2、噪声N。 (3)密炼:挤出后的PP和其他原料人工上料进入密炼机,密炼机主要由密炼室、上顶栓、转子、卸料门等构成,密炼室内上顶栓与密炼室内壁构成封闭结构。密炼机工作时,两转子相对回转,将来自加料口的胶料夹住带入辊缝受到转子的挤压和剪切,在剪切和摩擦的作用下使胶料的温度急剧上升、粘度下降,使橡胶与辅料表面充分接触,转子上的凸棱使胶料沿转子的轴向运动,起到搅拌混**用,通过这种机械应力使橡胶由强韧性的弹性状态转为柔性、便于加工的塑性状态,并获得适当的流动性,便于后续加工。密炼过程温度控制在100~150℃,密炼后的胶料呈团状,直接进入喂料机等待挤出。该工序会产生颗粒物G1、有机废气G2、噪声N。 (4)挤出:挤出机螺杆转动,后将胶料挤出成条状半成品(控制温度150-200℃)。条状半成品浸入直冷水槽(纯水)中冷却成型,冷却水定期打捞沉渣,循环使用,不外排。挤出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G2、废料S2、设备噪声N。 (5)切粒:冷却后在水下利用水环切粒机进行切粒,大小约2-5mm。该工序会产生废料S2。 (6)干燥:通过双锥进行干燥,使用导热油作为双锥热媒保温材料,用电加热,双锥内部抽真空,把产品上水分抽干,干燥温度80℃,不会产生有机废气。 (7)包装:对成品进行包装入库,该工序会产生少量废包装材料S1。 2.1.3 TPE生产工艺流程: 图例:G1:颗粒物;G2:有机废气;S1:废包装材料,S2:废料;N:噪声 图2-5 TPE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如下: (1)配料:本项目生产原料主要包括SEBS、石蜡油、PP、乙撑硬脂酸酰胺、抗氧剂1010、抗氧剂168、白炭黑、碳酸钙、滑石粉、硬脂酸、硬脂酸单甘油酯。SEBS、PP、硬脂酸原料为粒状,乙撑硬脂酸酰胺、抗氧剂1010、抗氧剂168、白炭黑、碳酸钙、滑石粉、硬脂酸单甘油酯为粉状,石蜡油为油状液体,以上原料全部存储于原料区内。 ①粒状料称量 本项目SEBS、PP、硬脂酸粒状料称量时,人工使用小推车运至备料区,用电子秤按照标准重量称量后分份,待用。 ②粉料称量 本项目乙撑硬脂酸酰胺、抗氧剂1010、抗氧剂168、白炭黑、碳酸钙、滑石粉、硬脂酸单甘油酯等拆包、称量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称量前,由员工使用小推车将包装完好的粉料运至备料区,粉料均为袋装。人工拆包,员工使用电子秤依次对粉料进行称量分份,待用。 ③油料称量 本项目油料称量前,员工使用小推车将整桶油料运至备料区,油料均为桶装,用电子秤按照标准重量称量后分份,待用。 粉状物料拆包、计量工序会产生颗粒物G1、废包装材料S1。 (2)混料:原辅材料称量后人工进行上料,在混料机内进行混合,混合过程不加热。该工序会产生颗粒物G1、噪声N。 (3)挤出:挤出机螺杆转动,后将胶料挤出成条状半成品(控制温度170-200℃)。条状半成品浸入直冷水槽(纯水)中冷却成型,冷却水定期打捞沉渣,循环使用,不外排。挤出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G2、废料S2、设备噪声N。 (4)切粒:冷却后在水下利用水环切粒机进行切粒,大小约2-5mm。该工序会产生废料S2。 (5)干燥:通过双锥进行干燥,使用导热油作为双锥热媒保温材料,用电加热,双锥内部抽真空,把产品上水分抽干,干燥温度80℃,不会产生有机废气。 (6)包装:对成品进行包装入库,该工序会产生少量废包装材料S1。 根据工艺流程,本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见下表。 表2-9 产污环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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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1、现有工程内容 ****位于**市**区**医药园富雅路3号,厂区占地面积13333.1m2,建筑面积6818.46m2,主要建构筑物为1#车间、2#车间、办公楼、中试车间、门卫及辅助用房。主要进行超细二氧化硅和水处理剂的生产。企业“年产1500吨超细二氧化硅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5月获得****环境保护局批复(津辰环保许可表[2012]45号),于2014年5月获得****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津辰环保许可验[2014]3号),工程内容为:1#车间、2#车间、办公楼、中试车间、门卫及辅助用房,年产超细二氧化硅1000吨和水处理剂5000吨。因市场原因,企业水处理剂生产线已完全停产并已拆除设备,超细二氧化硅生产线也处于停产状态。 厂区目前有办公人员,有生活污水排放。 2、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 根据企业2024年的监测报告数据(报告编号:BG241010-WRY-S-004),现有工程废水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2-10 现有工程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现有工程污水总排口的水污染物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废水可达标排放。 企业北侧、东侧、南侧均与其他企业共用厂界,根据企业2024年的监测报告数据(报告编号:BG241010-ZS-001),现有工程噪声情况见下表。 表2-11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由上表可知,现有工程厂界处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限值(昼间65dB(A))要求,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3、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保护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及《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建设单位已对企业现有污水总排口完成规范化建设。
4、排污许可证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以及《关于环评文件落实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具体要求的通知》(津环保便函[2018]22号),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生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行业类别为“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7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除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以外的)”,因此实施登记管理。企业目前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排污登记编号:911********932388F001W。 5、小结 根据现有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实际情况,企业现有工程环评手续齐全,企业水处理剂生产线已完全停产并已拆除设备,超细二氧化硅生产线也处于停产状态。厂区目前有办公人员,有生活污水排放。废水、噪声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现有工程不存在环境问题。 6、本项目使用车间 ****位于**市**区**医药园富雅路3号,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1#车间整体区域、2#车间部分区域进行生产,现有车间为空置状态,未进行生产活动,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现有环境问题。车间具体情况如下图。 1#车间 2#车间 图2-6 本项目使用车间内照片 | ||||||||||||||||||||||||||||||||||||||||||||||||||||||||||||||||||||||||||||||||||||||||||||||||||||||||||||||||||||||||||||||||||||||||||||||||||||||||||||||||||||||||||||||||||||||||||||||||||||||||||||||||||||||||||||||||||||||||||||||||||||||||||||||||||||||||||||||||||||||||||||||||||||||||||||||||||||||||||||||||||||||||||||||||||||||||||||||||||||||||||||||||||||||||||||||||||||||||||||||||||||||||||||||||||||||||||||||||||||||||||||||||||||||||||||||||||||||||||||||||||||||||||||||||||||||||||||||||||||||||||||||||||||||||||||||||||||||||||||||||||||||||||||||||||||||||||||||||||||
|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1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市**区,为了解该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统计数据,对项目选址区域内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质量现状进行分析,具体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3-1 2023年**区环境空气中基本因子监测结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达标判断,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3-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达标判定
根据上表统计结果可见,**区2023年度基本大气污染物中SO2、NO2年均浓度以及CO第95百分位数24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其修改单限值要求;PM2.5、PM10的年均浓度以及O3第90百分位数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限值,故项目所在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大力推进《****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关于印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4]2号)等工作的实施,空气质量将逐步好转。 1.2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排放废气中涉及非甲烷总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型)(试行),可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km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 本次评价引用距离厂界东北侧860m处的双口三村西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的非甲烷总烃监测数据(**昶海****公司于2024年1月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G240104-HJ-Q-001),详见附件),监测点位见下图3-1,监测及分析结果见表3-3。 ① 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 ② 监测点位:双口三村西侧,位于本项目东北侧860m。 ③监测时段与频次: 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1日,连续监测7天,每天取4个1h浓度值。 ④监测分析方法: 采样方法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分析方法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总局(2003年)等进行。 图3-1 特征污染物监测点位与本项目位置关系图 ⑤监测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3-3 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监测结果统计表
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相应标准值的要求。 2、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3、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本项目全部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厂房内,全部位于地上,生产厂房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渗、防漏、防溢散处理,正常生产情况下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途径。由此,本次评价未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园区内,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因此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 | ||||||||||||||||||||||||||||||||||||||||||||||||||||||||||||||||||||||||||||||||||||||||||||||||
| 环境保护目标 | (1)大气环境: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踏勘及相关规划,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经调查,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经调查,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 (4)生态环境:****工业园内现有厂房中,****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 | ||||||||||||||||||||||||||||||||||||||||||||||||||||||||||||||||||||||||||||||||||||||||||||||||
|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塑料颗粒生产工序产生的TRVOC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塑料制品制造--热熔、注塑等工艺”相关限值要求;橡胶颗粒生产工序产生的TRVOC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橡胶制品制造--轮胎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工艺”相关限值要求;两个工序废气经过一根排气筒排放,从严要求,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工序产生的TRVOC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橡胶制品制造--轮胎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工艺”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中“其他橡胶制品制造”相关限值要求。 因《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严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浓度特别排放限值,因此,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标准限值。 甲醛、酚类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处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碳厂界无组织排放处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标准限值。 非甲烷总烃厂房监控点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标准限值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3-4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3-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仅为职工日常生活污水和纯水系统排水,因此本项目外排的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3-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津环气候〔2022〕93号)文件,****园区在其规划的3类功能区内,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限值见下表。 表3-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4、固体废物相关标准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年7月1日起实施)中的有关规定。 ②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④生活垃圾执行《**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 | ||||||||||||||||||||||||||||||||||||||||||||||||||||||||||||||||||||||||||||||||||||||||||||||||
| 总量控制指标 | 根据《**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办规[2023]1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津政办发[2022]2号)等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包括废水中CODcr、氨氮以及废气中VOCs。 1.1废气 (1)预测排放量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产生量为0.72t/a,经环保装置处理后,削减量为0.54t/a,预测排放量0.18t/a。 (2)依据排放标准核算排放量 VOCs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20)中“橡胶制品制造--轮胎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工艺相关排放限值(10mg/m3,1.0kg/h)”。 依据标准浓度计算VOCs排放量为: 10mg/m3×20000m3/h×5400h/a×10-9=1.08t/a; 依据标准速率计算VOCs排放量为:1.0kg/h×5400h/a×10-3=5.4t/a; 取小值,则依据排放标准核算VOCs排放量为1.08t/a。 综上,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详见下表。 表3-8 本项目废气排放总量核算 单位:t/a
1.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量为:115.5m3/a,预测浓度为:CODcr:381mg/L,氨氮:28mg/L。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系统排水一起经厂****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1)预测排放量 根据用、排水分析及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污染物预测排放总量为: CODcr排放量为:381mg/L×115.5m3/a×10-6=0.044t/a; 氨氮排放量为:28mg/L×115.5m3/a×10-6=0.0032t/a。 (2)依据排放标准计算排放量 本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CODcr:500mg/L,氨氮:45mg/L),计算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依据排放标准计算排放量为: CODcr排放量为:500mg/L×115.5m3/a×10-6=0.058t/a; 氨氮排放量为:45mg/L×115.5m3/a×10-6=0.0052t/a。 (3)排入外环境量 废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即(CODcr, SUB>30mg/L、氨氮1.5(3.0)mg/L),计算排入外环境污染物总量如下: CODcr排放量为:30mg/L×115.5m3/a×10-6=0.0035t/a; 氨氮排放量为:(1.5mg/L×7/12+3.0mg/L×5/12)×115.5m3/a×10-6 =0.00025t/a。 1.3污染物总量汇总 本项目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因子及建议控制指标见下表。 表3-9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一览表 单位:t/a
本项目VOCs预测排放量为0.18t/a、COD预测排放量为0.044t/a、氨氮预测排放量为0.0032t/a。 根据《**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本项目对新增重点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COD、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倍量替代。 | ||||||||||||||||||||||||||||||||||||||||||||||||||||||||||||||||||||||||||||||||||||||||||||||||
|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 本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过程,拟利用现有厂房安装生产设备。设备安装完成进行现场清理,即可投入使用。本项目无土建施工,故施工期扬尘废气污染影响较小,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装修、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次为施工过程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保护措施: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依托厂区污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废水。 2、噪声控制措施: (1)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室内作业面保持窗户关闭,确保车间自身墙体的隔声效果。 (2)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电锯等安置在室内,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 3、建设单位必须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并降低施工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设备安装施工垃圾要设固定的暂存场所。 (2)施工期间的工程废弃物应委托专业运输单位及时清运。 (3)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到不随意乱丢废物,避免污染环境,影响市容。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局部室内装修及设备安装,施工量较小,在施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均为暂时性的。待施工期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 | ||||||||||||||||||||||||||||||||||||||||||||||||||||||||||||||||||||||||||||||||||||||||||||||||||||||||||||||||||||||||||||||||||||||||||||||||||||||||||||||||||||||||||||||||||||||||||||||||||||||||||||||||||||||||||||||||||||||||||||||||||||||||||||||||||||||||||||||||||||||||||||||||||||||||||||||||||||||||||||||||||||||||||||||||||||||||||||||||||||||||||||||||||||||||||||||||||||||||||||||||||||||||||||||||||||||||||||||||||||||||||||||||||||||||||||||||||||||||||||||||||||||||||||||||||||||||||||||||||||||||||||||||||||||||||||||||||||||||||||||||||||||||||||||||||||||||||||||||||||||||||||||||||||||||||||||||||||||||||||||||||||||||||||||||||||||||||||||||||||||||||||||||||||||||||||||||||||||||||||||||||||||||||||||||||||||||||||||||||||||||||||||||||||||||||||||||||||||
|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拆包、计量、投料、挤出、密炼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RVOC、甲醛、酚类、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以上废气产生环节均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之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收集、处理措施、排放形式等见下表: 表4-1 废气主要产污工序汇总表
注: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橡胶密炼、挤出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采用“除尘、吸附”等组合技术,本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为可行技术,因此废气治理设施可行。 表4-2 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1.1污染源强核算 1.1.1有机废气 (1)改性塑料生产有机废气 本项目改性塑料颗粒生产过程产生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参考广****公司迁扩建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YJC****07059),本项目与其类比可行性分析见下表。 表4-3 本项目与类比对象可类比性分析
根据类比检测报告,类比对象注塑、挤出工序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气筒进口速率为0.142kg/h,集气罩的收集效率为85%,因此核算废气产生速率为0.167kg/h,年运行时间7200h,则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为1202.4kg/a,树脂原料用量为2900t/a。因此经类比,树脂生产过程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系数为0.415kg/t-原料。 本项目树脂原料用量为1500t/a,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623t/a,年生产时间为5400h,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源强为0.115kg/h。 (2)TPV生产有机废气 PP单螺杆挤出工序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中配料-混合、挤出工艺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2.70kg/t-产品。树脂用量为6.25t,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17t/a,年生产时间为1500h,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源强为0.011kg/h。 密炼工序橡胶原料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1橡胶制品业系数手册——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则全部工序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的产污系数为3.27kg/t胶。本项目乙丙橡胶使用量为25t,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82t/a,年生产时间为1500h,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源强为0.055kg/h。 密炼工序塑料原料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中配料-混合、挤出工艺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2.70kg/t-产品。树脂用量为7.75t,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21t/a,年生产时间为1500h,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源强为0.014kg/h。 挤出工序橡胶原料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则全部工序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的产污系数为3.27kg/t胶。本项目乙丙橡胶使用量为25t,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82t/a,年生产时间为1500h,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源强为0.055kg/h。 挤出工序塑料原料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中配料-混合、挤出工艺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2.70kg/t-产品。树脂用量为7.75t,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21t/a,年生产时间为1500h,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源强为0.014kg/h。 (3)TPE生产有机废气 本项目TPE生产过程产生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参考****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Y****03701),本项目与其类比可行性分析见下表。 表4-4 本项目与类比对象可类比性分析
根据类比检测报告,类比对象注塑、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的排气筒排口速率为0.00795kg/h,集气罩的收集效率为85%,活性炭处理效率按照50%计,因此核算废气产生速率为0.019kg/h,年运行时间7200h,则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为136.8kg/a,树脂原料用量为3805t/a。因此经类比,树脂生产过程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系数为0.036kg/t-原料。 本项目树脂原料用量为28.75t/a,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1t/a,年生产时间为1500h,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源强为0.0007kg/h。 1.1.2拆包、计量、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本项目拆包、计量废气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机械行业产排污系数表3-混粉成型”,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192kg/t-原料。拆包、计量工序粉状辅料用量为96.68t/a,则拆包、计量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019t/a。本项目投料采用密闭投料袋投料,投料过程中部分包装袋破损后会有粉尘产生,投料过程废气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出版社,1989年)中粉尘产生系数,取粉状原料的1‰,则投料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097t/a。本项目拆包、计量、投料年生产时间均为2700h,则拆包、计量工序颗粒物产生速率为0.007kg/h、投料工序颗粒物产生速率为0.036kg/h;按照最不利情况原则,拆包、计量、投料工序同时运行时,颗粒物最大产生速率为0.043kg/h。 1.1.3 TPV密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硫化碳 根据《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系数》(《橡胶工业》杂志,2016年第2期),该文件测试**料包括:天然橡胶(NR)、溴化丁基橡胶(BIIR)、顺丁橡胶(BR)、丁苯橡胶(SBR)、丁基橡胶(IIR)、**乙丙橡胶(EPDM)、氯丁橡胶(CR)、氯磺化聚乙烯橡胶(CSM)、氟橡胶(FKM)、乙烯丙烯酸甲酯橡胶(AEM)、丁腈橡胶(HNBR)、硅橡胶(MVQ)、丙烯酸酯橡胶(ACM)、氯化聚乙烯橡胶(CM)、氯醚橡胶(ECO)以及聚氯乙烯(PVC),各类橡胶在不同工序产生污染物的量均不同,本项目采用最大排污系数。本项目橡胶制品为乙丙橡胶,因此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最大排放系数:密炼工序颗粒物产污系数(本项目采用最大排污系数)为925mg/kg橡胶,二硫化碳产污系数(本项目采用最大排污系数)为0.18mg/kg橡胶。密炼工序年工作1500h,本项目密炼工序所用的橡胶用量为25t/a,则密炼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023t/a,颗粒物产生速率为0.015kg/h,二硫化碳产生量为4.5×10-6t/a,二硫化碳产生速率为3×10-6kg/h。 1.1.4 TPV生产甲醛、酚类 (1)甲醛 本项目甲醛产生源主要为酚醛树脂,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环保局编)中推荐的污染排放系数,酚醛树脂甲醛的排放系数为0.24kg/t,本项目酚醛树脂用量为1.5t,则密炼工序甲醛产生量为0.00036t/a,年生产时间为1500h,则甲醛产生源强为0.00024kg/h。挤出工序甲醛产生量为0.00036t/a,年生产时间为1500h,则甲醛产生源强为0.00024kg/h。 (2)酚类 本项目酚类产生源主要为酚醛树脂,参考《聚碳酸酯树脂中微量酚的测定》(李韶钰,塑料工业,1990(5):50-53)中测试结果:树脂中酚的含量范围为50-250mg/kg,取平均值为87mg/kg,本项目酚醛树脂用量为1.5t,则密炼工序酚类产生量为0.00013t/a,年生产时间为1500h,则酚类产生源强为0.00009kg/h。挤出工序酚类产生量为0.00013t/a,年生产时间为1500h,则酚类产生源强为0.00009kg/h。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源强按照所有工序同时运行情况下分析污染物产排情况。 表4-5 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资料,本项目P1排气筒对应设备废气治理设备风机风量为20000m3/h,布袋除尘器净化效率为98%、两级活性炭吸附效率为70%。 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情况如下表。 表4-6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1.1.4臭气浓度 为了解本项目臭气浓度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类比广****公司监测报告(ZYJC****07059)、**森源****公司监测报告(众航检测:Q240115-07)、**市津****公司监测报告(HB-HJ-****1506)中臭气浓度的监测数据,具体类比情况见下表。 表4-7 本项目臭气浓度类比情况一览表
由上表类比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原材料用量、生产工艺、废气收集方式均与类比项目一致,废气治理设施与类比项目一致、异味源距离厂界与类比项目相比类似,因此具有可类比性。保守考虑,本项目排放的臭气浓度预计<500(无量纲)。本项目完成后,预计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20(无量纲)。 1.2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拆包、计量、投料、挤出、密炼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RVOC、甲醛、酚类、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以上废气产生环节均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之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相关要求,对本项目废气产生环节、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表4-8 本项目废气排放与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
由上表可知,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可行技术,因此废气治理设施可行。 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设施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中单个炭箱装填量为1t,两级炭箱共计2t,设计每年更换2次,每次更换两个活性炭箱。1kg活性炭能吸附约0.2~0.3kg有机废气,本项目保守估算按照0.2kg计算,则4t的活性炭用量可吸附0.8t有机废气,根据工程分析计算可知,活性炭吸附设备挥发性有机物年削减量约0.52t/a。因此,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中活性炭填充量及更换频次合理。 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的去除效率可达98%以上,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05mg/m3;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对吸附法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预处理要求(颗粒物<1.0mg/m3),本项目颗粒物治理措施技术可行,不影响后续有机废气的处理。 (2)废气收集措施 本项目对挤出机组、混料机、密炼机、挤出机设备料口上方设置固定式集气罩进行收集,本项目有8台挤出机组(2台备用)、8台混料机(2台备用)、4台密炼机(2台备用)、4台挤出机(2台备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根据《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复习教材》(上册,P267-270)中集气罩相关公式计算,烟气流速设计取值0.3~0.6m/s,本项目按照0.4m/s计算。本项目按照最不利情况所有设备全部工作情形,每个集气罩上方的开关阀全部打开情况核算全部集气罩收集所需风量。 Q=KRHvx 其中R:排风罩口敞开面的周长,m; H:罩口至污染源距离,m; vx:边缘控制点控制风速,m/s,本项目取0.4m/s。 K:考虑沿高度速度分布不均匀的安全系数,通常取K=1.4。 本项目设计各集气罩距设备废气产生源距离约0.3m。集气罩尺寸及废气收集所需风量计算及实际风量设置情况如下: 表4-9 本项目集气罩风量设置情况
注:备用设备集气罩尺寸和上方一致。 挤出机组、挤出机出料口设置集气罩,上方排气口通过密闭管道收集,风量为4000m3/h,则所有工序所需风量叠加后为18394.24m3/h,小于风机的额定风量20000m3/h,故废气收集具有可行性。 1.3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分析 1.3.1有组织排放废气达标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废气达标情况见下表。 表4-10 废气有组织排放及达标情况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P1排气筒排放的有机废气TRVOC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橡胶制品制造--轮胎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工艺”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二硫化碳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中“其他橡胶制品制造”相关限值要求;甲醛、酚类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各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均可做到达标排放。 1.3.2无组织排放达标分析 (1)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分析 本项目拆包、计量、投料、挤出、密炼工序会产生无组织排放,采用估算模型AERSCREEN,对无组织面源的厂界最大落地浓度进行估算。无组织排放达标论证结果见下表。 表4-11 矩形面源参数表
表4-12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参数一览表
表4-13 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预测结果 单位:mg/m3
从上表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预测浓度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二硫化碳排放浓度值满足《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排放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2)厂房外1m处非甲烷总烃达标分析 本项目1#车间体积22500m3、2#车间体积12000m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车间内涉及集气设施机械排风,车间整体属于非静态,本次换气次数选取3次/h,则1#车间自然通风量为67500m3/h、2#车间自然通风量为36000m3/h。1#车间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354kg/h、2#车间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043kg/h,则1#车间外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524mg/m3、2#车间外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119mg/m3,非甲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处浓度均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标准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4.0mg/m3),可达标排放。 (3)厂界异味达标分析 根据类比分析,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厂界处的臭气浓度小于20(无量纲),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的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异味达标。 1.3.3单位耗胶量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量 密炼工序、挤出工序橡胶原料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164t/a,密炼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023t/a,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布袋除尘器净化效率为98%、两级活性炭吸附效率为75%。则有机废气排放量为0.035t/a,颗粒物排放量为0.00039t/a,本项目乙丙橡胶使用量为25t,则单位耗胶量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1.4kg/t胶,颗粒物排放量为0.016kg/t胶,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单位耗胶量最高允许排放量要求(非甲烷总烃1.6kg/t胶、颗粒物0.5kg/t胶)。 1.3.4排气筒高度合理性分析 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规定: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根据《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本项目排气筒P1设置的高度为15m,可满足上述标准要求。 1.4非正常工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非正常工况包括开停工、维修、生产设备或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转等情况。 本项目开工时环保设备同时运行,停工时环保设备延迟运行一段时间,确保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主要生产设备开、停车情况与正常运行情况基本一致;生产设备检修时不进行生产作业,因此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考虑废气治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净化效率下降,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本次评价按处理效率下降为0的极端情况,核算废气治理设施故障时废气排放源强。见下表。 表4-14 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为了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建立厂内环保设施的定期巡检制度,定期检查废气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定期更换耗材,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一旦发现废气治理设施运转异常时立即停产检修,待恢复正常后再投入生产。 1.5废气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15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监测计划一览表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2.1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及污染治理设施 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纯水系统排水,本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见下表。 表4-16 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一览表
2.2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及浓度 (1)本项目废水情况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纯水系统排水,排放量合计0.385m3/d(115.5m3/a)。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系统排水一起经厂****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活污水根据《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城镇排水》(第二版)并类比同类项目水质情况,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浓度为CODcr 400mg/L、SS 250mg/L、BOD5 250mg/L、NH3-N 30mg/L、总氮60mg/L、总磷4mg/L。 纯水制备系统产生废水,水质中SS、CODcr、BOD5因子参考《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的相关数据,污染物浓度约为CODcr≤100mg/L、SS≤30mg/L、BOD5≤30mg/L。 具体情况确定如下: 表4-17 本项目废水产生情况表
2.3废水达标排放分析 本项目废水达标情况如下: 表4-18 本项目废水排放达标情况一览表 单位:mg/L(pH除外)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外排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4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 本项目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4-19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2.5废水排放去向的可行性分析 2.5.1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处理厂址位于**市**区双口镇**道与卫河**东北角,总占地面积80亩,总投资1.4亿元,****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为双口一青光镇镇域及外环线、北**以外的北仓镇镇域,涵盖本项目所在区域排水。****处理厂规划近期日处理污水能力4万立方米,采用分质进水、分质预处理的工艺路线,核心工艺采用“AAO+AO生化处理”工艺,污水经预处理、生化处理、混合絮凝沉淀+超滤膜/砂滤深度处理后,通过次氯酸钠/臭氧消毒排入卫河,污水厂出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的新地标A标准。 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为0.385m3/d(115.5m3/a),****处理厂污水处理量比例为0.00096%(污水厂设计处理能力40000m3/d),项目运营后废水****处理厂的负荷能力,因此,本项目****处理厂是可行的,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根据**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公示的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31日排污单位监****处理厂),****处理厂排水口水质达标排放,水质监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4-20 ****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结果表
检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浓度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处理厂外排废水达标排放,本项目可依托其处理污水。本项目外排废水排放量较少,****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比例较低,****处理厂接受。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水质仍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排水去向合理,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6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中相关要求,建议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4-21 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
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3.1噪声源强及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生产及相关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设备主要为挤出机组、混料机、密炼机、挤出机、真空机组、空压机、冷水塔、冷水机以及废气治理设备风机,挤出机组、混料机、密炼机、挤出机、真空机组、空压机布设在厂房内,冷水塔、冷水机、废气治理设备风机布设在车间外,设备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本项目北侧与******公司共用厂界,****集团(天****公司共用厂界,南侧与**双瑞****公司共用厂界。 室内噪声源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隔音降噪措施后,预计可以降低噪声值约15dB(A)。室外设施通过选用变频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装隔声罩、合理布局降噪措施,预计可以降低噪声值约10dB(A)。本项目室内及室外主要噪声源见下表。 | ||||||||||||||||||||||||||||||||||||||||||||||||||||||||||||||||||||||||||||||||||||||||||||||||||||||||||||||||||||||||||||||||||||||||||||||||||||||||||||||||||||||||||||||||||||||||||||||||||||||||||||||||||||||||||||||||||||||||||||||||||||||||||||||||||||||||||||||||||||||||||||||||||||||||||||||||||||||||||||||||||||||||||||||||||||||||||||||||||||||||||||||||||||||||||||||||||||||||||||||||||||||||||||||||||||||||||||||||||||||||||||||||||||||||||||||||||||||||||||||||||||||||||||||||||||||||||||||||||||||||||||||||||||||||||||||||||||||||||||||||||||||||||||||||||||||||||||||||||||||||||||||||||||||||||||||||||||||||||||||||||||||||||||||||||||||||||||||||||||||||||||||||||||||||||||||||||||||||||||||||||||||||||||||||||||||||||||||||||||||||||||||||||||||||||||||||||||||
| | 表4-22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注:1、****中心坐标原点,以北为X轴正方向,以东为Y轴正方向。 表4-23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注:1、****中心坐标原点,以北为X轴正方向,以东为Y轴正方向。 3.2噪声影响预测 3.1厂界噪声预测分析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规定的距离衰减公式计算项目噪声源的环境影响,公式如下: (1)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 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计算方法: 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lij— 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3)预测结果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24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现有工程夜间不生产,无夜间背景值数据。 | ||||||||||||||||||||||||||||||||||||||||||||||||||||||||||||||||||||||||||||||||||||||||||||||||||||||||||||||||||||||||||||||||||||||||||||||||||||||||||||||||||||||||||||||||||||||||||||||||||||||||||||||||||||||||||||||||||||||||||||||||||||||||||||||||||||||||||||||||||||||||||||||||||||||||||||||||||||||||||||||||||||||||||||||||||||||||||||||||||||||||||||||||||||||||||||||||||||||||||||||||||||||||||||||||||||||||||||||||||||||||||||||||||||||||||||||||||||||||||||||||||||||||||||||||||||||||||||||||||||||
| | 3.2噪声影响预测 3.1厂界噪声预测分析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规定的距离衰减公式计算项目噪声源的环境影响,公式如下: (1)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 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计算方法: 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lij— 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3)预测结果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表4-25。 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由上表预测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厂界西侧的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厂界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3.2噪声监测计划 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建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噪声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4-25 噪声监测计划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新增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料、废布袋、除尘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抹布、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4.1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1)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新增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料、废布袋、除尘灰。 ① 废包装材料:本项目原料、产品包装等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废包装材料, 预计产生量为5t/a,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废物代码为900-003-S17。 ② 废料:本项目挤出等过程会产生废料,预计产生量约97t/a,集中收集 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废物代码为900-003-S17。 ③ 除尘灰:本项目在混料、密炼过程中除尘系统收集到的粉尘,预计产生量为0.12t/a,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废物代码为900-099-S59。 ④ 废布袋:本项目布袋除尘器定期更换布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约每3年更换一次,更换量约为0.05t/三年,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废物代码为900-007-S17。 ⑤ 生活垃圾:本项目定员8人,产生量约为0.5kg/人●d,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kg/d,1.2t/a,****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二)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①废机油 各类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废机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机油产生量为0.05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17-08,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②废包装桶 机油、原料包装桶年产生量约为1.5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③沾染抹布 各类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含油抹布、手套等沾染废物,产生量为0.01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④废活性炭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设计资料,本项目两级活性炭装置运行会产生废活性炭,活性炭更换频次为一年两次,产生量为4.54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⑤废导热油 导热油定期由厂家进厂检测,不满足要求进行更换,一般更换周期为8年,更换量0.5t,由厂家回收。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方式见下表。 表4-26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方式
注:白油、石蜡油、机油等油状物料包装物为危险废物,其他物料包装物为一般固废。 4.2环境管理要求 4.2.1一般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2#车间中部,面积约8m2,需做到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完成排污口规划化工作,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有以下几点要求: (1)设专职人员负责本厂内的固废管理。严格台账管理要求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台账记录表各表单的负责人对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2)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并必须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 (3)禁止将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合堆放。 (4)定期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4.2.2危险废物 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本项目危险废物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4-27 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情况表
4.2.3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管理要求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位于2#车间中部,面积约7.6m2,能够贮存危废6t,可满足使用要求。该危废间需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专用标志要求进行规范化。危废间地面需做硬化、防渗处理,液体物料需设置托盘,必须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要求;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开存放。 表4-28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需满足《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以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 4.2.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运输主要为危险废物从产污处转运至危废暂存间内,可能发生倾倒、撒漏到厂区地面或车间地面造成二次污染问题。为此,本项目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要求采取如下措施: (1)危险废物内部转运应综合考虑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转运路线,尽量避开办公区和生活区。 (2)危险废物内部转运作业应采用专用的工具,危险废物内部转运应参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做好危险废物厂内转 运记录。 (3)危险废物内部转运结束后,应对转运路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险废物遗失在转运路线上等。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位置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距离较近,运输路线在室内和厂区内,地面均为硬化处理,在采取上述措施的情况下预计危险废物在厂区内部运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2.5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持有环保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后,不会对环境产生显著的不利影响。 4.2.6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管理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主要指将厂区危废间内暂存的危险废物集中转移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外部转运,已装好的危险废物从危废间转移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可能发生倾倒、撒漏到地面造成二次污染。为此,本项目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中的要求采取如下措施: (1)对承运人或者接受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 (2)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流向等信息。 (3)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对转移的危险废物进行计量称重,如实记录、妥善 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接受人等相关信息。 (4)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5)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信息,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危险特性等信息,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等。 (6)危险废物转移结束后,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 综上所述,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土壤、地下水 本项目全部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厂房内,全部位于地上,生产厂房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渗、防漏、防溢散处理,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6、生态 ****园区内,且本次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涉及土建工程,不涉及生态影响。 7、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7.1风险源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169-2018)附录B,对本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污染物等进行危险性识别。主要涉及白油、表面活性剂、石蜡油、机油、导热油、废机油危险物质,本项目危险物质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表4-29 本项目危险物质分布情况
7.2风险潜势及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169-2018)有关规定,本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危险物质主要为白油、表面活性剂、石蜡油、机油、导热油、废机油。各风险物质的储量、临界量及其与临界量比值见下表。 表4-30 本项目危险物质识别
根据上表可知,Q值合计为0.0129,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1,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7.3环境风险识别 (1)风险物质识别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对本项目原辅材料、产品、污染物进行危险识别,主要风险物质为白油、表面活性剂、石蜡油、机油、导热油、废机油。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风险物质泄漏和火灾。 (2)生产系统及危险单元识别 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本项目白油、表面活性剂、石蜡油、机油、导热油的储存、使用均可构成潜在的危险源,其潜在的风险为泄漏、火灾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原料及产品可能遇明火燃烧。本项目风险单元识别详见下表。 表4-31 风险单元识别结果一览表
(3)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 根据前述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和物质危险性识别结果,识别各危险单元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类型、危险物质影响环境途径,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 识别结果如下所示: 表4-32 本项目环境风险识别结果一览表
本项目所涉及的白油、机油、废机油等物质属于可燃物品,其环境风险主要为泄漏、火灾事故。在储存或转运过程中,包装桶破损或倾倒会发生泄漏事故,物料泄漏如未及时发现,导致泄漏的物质流入雨水管网排入地区雨水受纳的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原料及产品燃烧,可能产生CO、CO2、SO2、氮氧化物、烟雾、有毒有害气体扩散至大气环境,对周围企业、居民造成影响,同时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火灾产生消防废水如未及时采取截流措施后通过雨水井进入地表水环境,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工业园,项目周边均为工业厂房,项目车间内均做硬化处理。火灾事故情形下使用消防水灭火产生消防废水在及时采用沙袋封堵雨水排口后,可暂存于厂内雨水系统,待事故控制后进一步处理。 生产过程使用的液态原料均存储于车间原料区,车间地面设置防渗漏、防溢流等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防溢流等措施。 7.4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 根据本项目特点,为防范环境风险,企业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加强危险物质贮存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采用优质包装材料; 加强危险物质的管理,建立定期汇总登记制度,记录使用情况; 管理人员了解原料的性质、毒性,与其他原料分区分类存放; 加强定期巡查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原料包装是否泄漏; 加强运输过程中的规范化设置,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磕碰导致泄漏; 加强使用过程中的规范化培训,避免使用时液体泄漏。 ②废机油等储存于专用密闭容器中,并用托盘存放,并在容器外表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和警示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间室内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存放废液体的区域与其他区域分隔,暂存容器采用铁桶等优质材料,容器下设置托盘。 ③若风险物质在室内发生泄漏,泄漏物有效收集在托盘内;若在室外发生泄漏,应及时进行引流、覆盖、吸收、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收集和按环保的要求处理泄漏的危险物质。 ④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下,厂区消防负责人应迅速以无线对****中心报警和采用119 电话报警。在报警的同时,消防负责人启动事故程序,指挥厂内工作人员启动消防应急设备,采取拉闸断电等措施,配合消防人员控制火灾的进一步蔓延,从而降低火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⑤配备干粉灭火器,并随时做好封堵雨水、污水排污口的准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穿戴防护服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如干粉灭火器无法扑灭火灾,需使用消防水灭火时,在及时采用沙袋封堵雨水排口的情况下,将消防废水暂存在厂区内雨水管网,事故得以控制后采用水泵将其导入其他收集设施中,然后进行检测,检****处理厂处理,不合格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各人员要定岗定位,各岗位人员还必须留有备份,出现事故时依次序上岗,保证事故发生后,能有人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防止恶性事故发生后无人操作。 本项目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制订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将能有效的防止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按照事故应急措施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环保、安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7.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和《市环****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的要求,制定全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7.6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环境风险主要为白油、表面活性剂、石蜡油、机油、导热油、废机油等泄漏,污染水体和土壤,或机油、危险物质遇明火、高热可能发生火灾等潜在风险。企业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1.8%,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等,具体明细见下表。 表4-33 本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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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排气筒P1/拆包、计量、投料、挤出、密炼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RVOC、甲醛、酚类、二硫化碳、臭气浓度 | 通过“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厂界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硫化碳、臭气浓度 | /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 车间界 | 非甲烷总烃 | /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 |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生活污水 | pH、CODcr、BOD5、SS、氨氮、总氮、总磷 | 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系统排水一起经厂****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
| DW001/纯水系统排水 | pH、SS |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环保设备风机 | 设备噪声 | 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废气治理设备风机设置隔声罩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 电磁辐射 | 不涉及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废料 | ****物资部门回收利用 | / |
| 废包装材料 | ||||
| 除尘灰 | 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 |||
| 废布袋 | ||||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 | 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
| 废包装桶 | ||||
| 沾染抹布 | ||||
| 废活性炭 | ||||
| 废导热油 | 由厂家回收。 | |||
| 日常生活 | 生活垃圾 | ****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①生产车间及车间四周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 ②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态危险废物以及涉及使用液体状原辅料的工序设置防溢漏托盘。 |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公司后,负责装卸的操作者应首先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泄漏,桶盖是否拧紧,检查有没有问题再卸车,不得野蛮装卸,不得将物料桶直接从车上滚落到地上;厂房内存储区地面采用水泥混凝土地面,原料一旦洒漏应及时收集、清理; (2)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置,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并设置警示标识。 (3)选用符合相关规定,盛装物质的性质、毒性及防护措施,并在明显位置做出标识。 (4)定期对应急设施、物资进行维护管理,建立全厂的环境事件报警及应急体系,确保物料转运过程泄漏、火灾等事故状态下的连续报警反馈体系有效及时,降低事故状态下的不利环境影响。 |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保护局****生态环境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必须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1.1废气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本项目设置1根废气排放筒P1,建设单位需按照《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等文件的要求,采取如下规范化措施: ①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②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 ③ 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④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设备的风机风量为20000m3/h,小于60000m3/h,无需安装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1.2废水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纯水系统排水,本项目废水排放依托企业厂区现有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该排口为独立排口,废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目前已按相关要求设置了规范的废水排放口,排放口设置采样点,并按照要求完成了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2、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相关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衔接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现有项目行业类别为“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7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除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以外的)”属于实施登记管理类别,已进行登记管理(登记编号:911********932388F001W),本项目行业类别为“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1橡胶制品业291-其他、62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属于实施登记管理类别,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因此,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排污许可重新登记。 4、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目的 为了缓解建设项目生产运营期对环境构成的不良影响,在采取环保治理工程措施解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同时,必须制定全面的企业环境管理计划,以保证企业的环境保护制度化和系统化,保证企业环保工作持久开展,保证企业能够持续发展。 (2)环境管理机构 企业内部已设置环境管理机构,设立****小组,均具备一定的环境保护及管理专业知识,负责开展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对企业员工进行环保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为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公司已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体系,将环境管理工作****公司的生产管理中。 (3)环境管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的规定,本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为保证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应制定环境管理方案,且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执行《**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环境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组织贯彻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搞好环境教育和技术培训; 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规划及年度污染治理计划;定期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及对设备的维修与管理,严格控制“三废”的排放; ③掌握公司内部污染物排放状况,编制公司内部环境状况报告; ④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平衡与控制及办理环保缴费工作; ⑤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三同时”,参与有关方案的审定及竣工验收; ⑥组织环境监测,检查公司环境状况,及时将环境监测信息向环保部门通报; ⑦****公司内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建立污染突发事故分类分级档案和处理制度; ⑧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操作能力,同时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活动,推广利用先进技术和经验,进一步改进环境管理工作; ⑨为加强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管理部门要求,落实《**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定期维修制度,如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停产检修,严禁事故排放;加强环境监测工作,重点是各污染源的监测,并注意做好记录,监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排放;完善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包括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监测记录;污染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其他与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 企业内部****小组成员可参照以上建议,以及结合项目建设完成后投产运营的实际情况进行运营期环境管理内容的补充。 (4)环境监测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中有关监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营运期应进行常规自行监测。结合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对委托监测的数据总负责。 | |||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市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规划。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系统排水一起经厂****园区污水管网,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废气治理设备风机设置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废包装材料、废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除尘灰、废布袋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抹布、废活性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废导热油由厂家回收,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在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情况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⑦ |
| 废气 | VOCs | 0 | 0 | / | 0.18 | / | 0.18 | +0.18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 / | |
| 废水 | CODcr | / | 0.176 | / | 0.044 | / | 0.22 | +0.044 |
| 氨氮 | / | 0.015 | / | 0.0032 | / | 0.0182 | +0.0032 |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废包装材料 | / | / | / | 5 | / | 5 | +5 |
| 废料 | / | / | / | 97 | / | 97 | +97 | |
| 除尘灰 | / | / | / | 0.12 | / | 0.12 | +0.12 | |
| 废布袋 | / | / | / | 0.05 | / | 0.05 | +0.05 | |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 | / | / | / | 0.05 | / | 0.05 | +0.05 |
| 废包装桶 | / | / | / | 1.5 | / | 1.5 | +1.5 | |
| 沾染抹布 | / | / | / | 0.01 | / | 0.01 | +0.01 | |
| 废活性炭 | / | / | / | 4.54 | / | 4.54 | +4.54 | |
| 废导热油 | / | / | / | 0.5t/8a | / | 0.5t/8a | +0.5t/8a |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 | / | / | 1.2 | / | 1.2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