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静乐鹅城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忻州-静乐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晋水审批决〔2024〕625号
******鹅城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提交的《****公司关于申请******鹅城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应进一步优化G3塔基防护设计,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工程安全。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局、****水利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四、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工程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鹅城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鹅城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

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10月11日,****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召开《******鹅城110kV输变电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水利局、****水利局、****、**方元****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云江****公司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2023年2月8日,忻****管理局以忻审管投资发〔2023〕15号文对******鹅城110kV输变电工程予以核准批复,项目代码:****。

二、本项目位于**省**市**县鹅城镇,工程线路在**市**县鹅城镇魏家坪村西北侧跨越汾河。G2J2、G4J3塔基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G2J2塔基距离汾河左岸管理范围线约128m,G4J3塔基距离汾河右岸管理范围线约400m;G3塔基位于汾河治导线以内、左岸现状堤防以外约60m,距离汾河左岸治导线约320m、右岸治导线约250m。

三、本项目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输电线路弧垂与洪水位间距按100年一遇复核,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相关规范要求。

四、基本同意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涉汾河段20年、100年一遇洪峰流量分别为1792m3/s和2807m3/s。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输电线路跨河弧垂满足规范要求。

六、基本同意综合评价相关内容。

七、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

八、进一步优化G3塔基防护设计,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工程安全。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2025 年 01 月 15 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