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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的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项目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5日—2024年1月21日。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900
通讯地址:****208室(**市象湖街道办瑞明西路)。
《拟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表》
《拟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位置 |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 排放方式 | 排放标准 | 主要水污染物浓度 | 主要水污染 物排放总量 |
| 1 |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项目 | **省**市沙洲坝镇**村 | 工业废水,530.2吨/日 | 连续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 | 化学需氧量:50mg/L、 氨氮:5mg/L 总磷:0.5mg/L | 化学需氧量:9.676t/a、 氨氮:0.968t/a 总磷:0.097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