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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县容湖壹号三期山湖公园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晟宏****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 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规定,2025年1月15日****在**县主持召开了《**县容湖壹号三期山湖公园》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可水土流失预防合治理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六项指标达到批复的目标值;运行管理维护责任已落实,达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复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水土保持公示网官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联系人:孙丽敏/159****5898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