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山****公司关于24万吨氨醇30万吨尿素项目申请取水许可的请示》(喜丰航生字〔2024〕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获得****委员会批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公司24万吨氨醇30万吨尿素项目位于**市**县**镇李家庄村东南。****委员会以晋经贸投资专字〔2003〕193号文对**晋****公司****公司24万吨氨醇30万吨尿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保护局以晋环函[2004]331号对项目环评予以批复;2021年4月26日**晋****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山****公司。项目生产规模:合成氨18万t/a,甲醇6万t/a,30万t/a尿素。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山****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329.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25.4万m3/a(含合成氨179.6万m3/a,甲醇取水量58.8万m3/a,尿素取水量87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4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口设在厂区南侧的山****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工程**县供水管道支管(坐标:东经111°14′25″,北纬35°22′15″)。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山****公司24万吨氨醇30万吨尿素项目水**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山****公司24万吨氨醇
30万吨尿素项目水**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公司委托**华****公司编制完成了《山****公司24万吨氨醇30万吨尿素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于2024年8月2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务局、****水务局。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公司(原**晋****公司****公司)位于**市**县**镇李家庄村东南,****委员会以晋经贸投资专字〔2003〕193号文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晋环函[2004]331号对该项目的环评予以批复,生产规模:合成氨18万t/a,甲醇6万t/a,30万t/a尿素。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项目总取水量329.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25.4万m3/a(合成氨取水量为179.6万m3/a,甲醇取水量58.8万m3/a,尿素取水量87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4万m3/a。合成氨综合取水指标10.2m3/t,符合《**省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以原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用水定额通用值10.5m3/t的要求;甲醇综合取水指标9.8m3/t,符合《**省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以煤为原料生产甲醇用水定额通用值10m3/t的要求;尿素综合取水指标2.9m3/t,符合《**省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以氨为原料生产尿素用水定额通用值3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量为10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50万人口以下小城市,室内有给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和生活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由山****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工程供给,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委员会**省小浪底引黄工程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决〔2023〕138号文),同意**省小浪底引黄工程年取水量2.46亿m3,配置给**县总水量为5857万m3,其中工业用水指标为2795万m3/a。****政府关于对《关于明确**县工业用水量有关事宜的函》的复函(闻政函〔2022〕48号),**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黄河水配置给**晋****公司工业需水量330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329.4万m3/a用水需求。
该项目黄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厂区南侧的山****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工程**县供水管道支管,坐标:东经111°14′25″,北纬35°22′15″。
六、山****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标准,可以作为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剩余的浓盐水经深度处理达标后,按照生态环保部门批复排污口设置要求,方可排放。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和生活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由山****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工程供给,可以满足项目总取水量329.4万m3/a(黄河水)的要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