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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公共利益需要,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现需收回连****公司1宗土地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连****公司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灌政复〔2025〕4号),决定收回上述1宗土地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部分收回土地编号为****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连****公司,坐落于**县临港产业区境内;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收回部分宗地面积为27619平方米(约41.43亩)的土地。
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挂牌出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其相关文件补偿,由连****公司与******办公室另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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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