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7548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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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膜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
**开发区章基路135号16号楼101室 |
**** |
******公司 |
项目投资1000万元,建设膜应用技术研究平台,年开展不同类型膜研究36批次。 |
1.本项目生活污****开发区琨澄****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和清洗液配置废气经碱性颗粒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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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市****公司年产塑料托盘1000万片、塑料托盘配件10万平方米搬迁项目 |
**开发区盛晞路2号003幢厂房二楼 |
**市****公司 |
****公司 |
年产塑料托盘1000万片、塑料托盘配件10万平方米。 |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光大****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吸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乙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乙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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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公司搬迁项目 |
**开发区人民南路1007-1029号 |
****公司 |
******公司 |
项目拟投资100万元,由陆家镇童泾路85****开发区人民南路1007-1029号,建成后预计门诊200人次/天。 |
1.本项目非病区生活污水****医院****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昆****公司。废水pH、COD、BOD5、LAS、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总余氯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标准未规定的污染因子(NH3-N、TN、TP)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废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东、南、北院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院界外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