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5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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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5-01-15 13: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7548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膜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开发区章基路135号16号楼101室

****

******公司

项目投资1000万元,建设膜应用技术研究平台,年开展不同类型膜研究36批次。

1.本项目生活污****开发区琨澄****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和清洗液配置废气经碱性颗粒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市****公司年产塑料托盘1000万片、塑料托盘配件10万平方米搬迁项目

**开发区盛晞路2号003幢厂房二楼

**市****公司

****公司

年产塑料托盘1000万片、塑料托盘配件10万平方米。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光大****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吸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乙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乙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公司搬迁项目

**开发区人民南路1007-1029号

****公司

******公司

项目拟投资100万元,由陆家镇童泾路85****开发区人民南路1007-1029号,建成后预计门诊200人次/天。

1.本项目非病区生活污水****医院****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昆****公司。废水pH、COD、BOD5、LAS、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总余氯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标准未规定的污染因子(NH3-N、TN、TP)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废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东、南、北院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院界外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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