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服务中心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根据****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需要,****政府决定对**区乾务镇虎山村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进行现场调查、丈量确认。
二、项目征地范围详见附图和现场界桩。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珠府函〔2024〕19号)的规定执行。
(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标准按《****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24〕42号)及相关政策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青苗和附着物以市场信息价或评估价为补偿依据。
(三)根据《印发**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计算,在征地用地报批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
四、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被征收用地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政府办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其补偿内****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公告发布时,公证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貌以及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相和拍照,作为登记补偿的依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的一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六、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坐标可到以下任一单位查询:
1.******局富山分局,地址:**市珠峰大道西1号;联系电话:0756—****216。
2.珠****人民政府,地址:****区乾务镇;联系电话:0756—****227。
3.****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市珠峰大道西1号;联系电话:0756—****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