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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规〔2013〕166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此方案从即日起向公众公示。
具体内容如下:
| 项目名称 | ****酵母抽提物机械式蒸汽再压缩蒸发器车间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 建设地点 | ****厂区内 | 用地面积 | 规划总用地面积115504.38平方米 | ||
| 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98460.32平方米,其中已建建筑面积43191.79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55118.53平方米 | 建筑性质 | 工业 | 栋数 | 一期**1栋 |
| 建筑限高 | 24.15米 | 建筑层数 | 1F | ||
| 规划设计单位:****集团****公司 | |||||
| 后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已脱敏)、鸟瞰图 | |||||
凡与项目建设有利害关系者均可以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网址:****政府http://www.****.cn/zwdt/gggs/
申请听证联系电话:0476-****965
特此公示
******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