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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挂牌出让 | ||
| **市**区丹灶镇桂丹**侧地块 | ||
| 更正公告 | ||
| 招拍挂出让 | ||
| ****交易中心****中心 |
接委托方通知,现对编号****地块的网上挂牌文件内容进行变更,变更的内容如下:
1、将《**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中第二点第(七)点第5小点第(3)项的原有内容变更为:
“税收要求:在本宗地上建筑物内所有注册登记的、依照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作为纳税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0年内任意3个自然年在宗地范围内累计产生的税收总额【即增值税(含免抵税额)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人民币7436万元。竞得人须在约定条款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向监管单位提供纳税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以本宗地为注册地的企业的完税证明及****事务所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2、将网上挂牌文件中的附件2《监管协议》替换为《(以此为准)**市**区丹灶镇桂丹**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
3、原摘牌时间保持不变,网上挂牌出让文件中与本次变更后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以此为准)**市**区丹灶镇桂丹**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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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