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湾供电所10kv南山线残旧线路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审批
广东-深圳-南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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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湾供电所10kv**线残旧线路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5-01-1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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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5〕22号

****关于大湾供电所10kv**线残旧线路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公司****供电局:

关于大湾供电所10kv**线残旧线路改造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拆除原有蓑衣滩枢纽下游20米处旧线路,**架空线路于蓑衣滩枢纽下游约220米、黄茅峡枢纽上游约4.4千米处跨越**,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235米,岸线及河床稳定,工程采用一档过河方案,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2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内河Ⅵ级。《大湾供电所10kv**线残旧线路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吨级货船(45.0米×5.5米×1.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通航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根据《航评报告》相关资料,下游**黄茅峡枢纽拆除重建后,架空线路所在位置的库区范围最高通航水位有所抬高,****航道处的黄茅峡枢纽拆除重建前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44.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黄茅峡枢纽拆除重建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46.5米。

(三)通航净高

经《航评报告》论证,设计方案提出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为61.1米,黄茅峡枢纽拆除重建前设计通航净高为16.7米、黄茅峡枢纽拆除重建后为14.6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线路跨越航道采用一档跨河方案,缆线跨越档距为438米,塔基位于岸上,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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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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