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城管局慰问物品(大米、油)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广场A座117号
成交金额:26.8793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6.879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市城管局慰问物品(大米、油)采购项目(第一包) 品牌:稻滋 规格型号:10KG/袋 数量:7000袋 单价:38.399元/袋 |
五、评审专家名单:顾芹(组长)、邹光临、陈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0.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1008****中心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52-****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街392栋152号2号厅2楼205室
联系方式:156****3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晖、路正君
电 话:0552-****658,156****3595
十、附件
1.报价表
2.响应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评审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