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法院集约化外包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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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集约化外包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集约化外包服务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对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及相关延伸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及延伸服务。根据《****法院****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国家邮政局《****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包括****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事业单位。****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机关公文。****机关内部、****机关相互之间的公文,也包括因处理诉讼、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申请、举报、申诉等活动制作的需要送达当事人的,****机关公文。
人民法院制作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机关公文类别,只能由邮政企业寄递。根据2018年5月23日,****法院下发《****法院司法送达一体化平台EMS功能试运行的通知》,****法院****法院司法送达一体化平台EMS功能,过程性的打印、封装全部由EMS驻点服务人员完成,从而有效降低送达事务工作量。
****是符合我院集约化外包服务项目条件的唯一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集约化外包服务项目,拟由采购人向****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田家****社区洞山中路邮电大院北楼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1月15日 至 2025年01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丁浩

联系地址:**省**市**县**大道

联系电话:055****1665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地址:******支付中心业务用房

联系电话:0554-****413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曹国新

联系地址:**省**市**县**镇州来路777号(体育场西门)

联系电话:181****0617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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