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县周边投放立柱广告服务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市、**县、**县周边投放立柱广告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
3.预算金额:79.2万元
二、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省**市**县西渡镇**北路公租房2栋1单元101室
三、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 论证时间 | 2025年1月14日 | ||
| 论证地点 | **市**南路玉锦名城二期J栋 | ||
| 论证意见 | 2025年1月14日15时经专家评审组认真研究,达成以下意见: **:两面立柱18米*6米*2面,衡炎高速**出口(吴集镇新平村第十三组王子冲; **县:两面立柱三面翻18米*6米*2面,**县S135****车站对面,S315线200KM+100M处; **:两面立柱18米*6米*2面,**市宜潭乡金塘村老屋一组; 以上3个广告位的使用权,在租赁服务期内已由**市九峰文化传媒有限 公司所有,并在有效期限内;广告位具有唯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国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专家组一致建议该项目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 ||
| 评委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谭德凡 | ****学院 | 教授(法律) | |
| 唐蓉 | ****学院 | 高级会计师 | |
| 欧阳祝年 | 中装协 | 高工 | |
四、公示期限
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止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五、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南路336号
联系人:彭老师
电话:****001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