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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机构遴选工作通知 |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函〔2024〕3998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培训机构应满足《****建设厅 ******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育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申报参考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机构申报 培训机构登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为http://jnry.****.cn)注册机构账号,提出参加遴选申请,并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 (二)核查公示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申报的培训机构实地核查,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核查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统一公布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名单,通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进行公布,供有培训需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自主选择。 四、其他事项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经核查公布的培训机构按照国家、省级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妥善保存培训报名审核、培训实施等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确保培训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咨询电话:人事科,联系方式:****128; 村镇建设科,联系方式:****301。
附件:**省乡村建设工匠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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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
附件
**省乡村建设工匠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参考条件
一、主体为我省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建立相对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具有相应培训资质,****学校应有中****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具有与培训职业方向、规模相适应的技能培训场所、理论知识培训场所、食宿场所,操作设施、设备,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技能培训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技能培训场所应具备能够满足涂装操作的场地、工具和设备,且安全措施完善,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理论知识培训场****测试所必需的网络环境、视频监控等设备,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培训监管。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具有专门负责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机构,有与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 四、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培训教师应具有****学院,****学院或其他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学校(高职院校)或以上学历;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对应职业技能等级的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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