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2024年河湖健康评价报告 编制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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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4年河湖健康评价报告 编制项目

公告日期: 2025-01-15

**市2024年河湖健康评价报告

编制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甲 方:****

通讯地址:**市黔城镇雪峰大道

乙 方:****

通讯地址:**市鹤**迎丰中路309****农业局生活区内)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公司《**市2024年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编制项目成交通知》(政府采购编号:****),甲方委托乙方编制**市2024年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平溪河、公溪河、碧涌溪、车皮溪、窦家团溪、凡溪、**江、原神场溪、浙溪)。

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确保编制工作质量,按照平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内容

1.1项目名称:**市2024年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报告

1.2项目工作内容:依据《****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2〕324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河委办〔2023〕6号)以及《**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湘河委办〔2023〕5号),开展**市2024年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编制(平溪河、公溪河、碧涌溪、车皮溪、窦家团溪、凡溪、**江、原神场溪、浙溪,以下简称“平溪河”等九条河流健康评价报告),即通过开展基础资料与数据收集、现场勘踏、断面测量、权威检测及问卷调查等方式,确定**市2024年河湖健康评价的各项指标,提出评价指标专项调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断面、监测指标和监测方法,编写**市2024年河湖健康评价报告工作大纲,组织开展**市2024年河湖健康评价调查与专项监测、检测,系统整理分析各类型调查与监测数据,计算**市2024年河湖健康评价指标的赋分,计算评估准则层赋分,计算评价**市2024年河湖健康评价健康状况赋分,最终编制并提交**市2024年平溪河等9条河流健康评价报告。

第二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2.1积极协助乙方向涉及**市平溪河等9条河流及有关跨界河流的县区相关部门收集河流健康评价所需各项基础数据及现有的技术成果文献、文件资料。

2.2 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2.3 乙方送审稿完成后,甲方及时组织专家评审。

第三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3.1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及时开展调查研究、现场监测、专项检测及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按期保质保量编制**市2024年平溪河等9条河流健康评价报告。

3.2严格按照《**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湘河委办〔2023〕5号),依法依规完成**市2024年平溪河等9条河流健康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审查。

3.3 配合甲方组织评审,负责在评审会上汇报、技术答辩以及修改工作,直至完成和取得上级相关部门的考核、批复。

3.4 乙方外业工作人员及相关设备、设施,在实地勘踏、监测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人身、财物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3.5 乙方应对甲方(含市、区、县水行****政府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技术文献资料、数据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第三方机构使用。

第四条 交付成果及进度要求

4.1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前负责编制完成**市2024年平溪河等9条河流健康评价报告的正式送审稿,相关报批文本须在甲方各项评审会结束后的15日内提交同级河长审定,并将经河长审定后的最终成果提交给甲方。

4.2 提交成果数量:成果形式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送审稿数量应满足甲方审查需要,纸质版审定稿交甲方各5份/套,电子版最终成果 1 份。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伍拾肆万捌仟元整(¥548000.00元),包含现场勘测费、技术检测费、报告编制费、税金等因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5.2 支付方式

(1)乙方完成编制并将送审稿送达给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274000.00元);

(2)提交的送审成果经专家会审查通过并形成最终正式成果支付合同金额的30%(¥164400.00元);

(3)项目编制完工,乙方按照合同条款第四条第4.2款要求将所有技术资料交付后,支付合同剩余金额的20%(¥109600.00元)。

(4)支付凭证:由乙方提供国家正式的税务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作成果。如未按时交付,延误每日以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计违约金。

6.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同款,延误每日以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计违约金。书面材料证明因财政部门经费拨付等超出甲方职权范围之外因素造成的延误除外。

6.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主要合同权利、义务、技术成果转让给第三人,且本合同所有技术成果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乙方其他业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并承担违责任。

6.4 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第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7.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履约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另一份作为向财政提请付款的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且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市迎丰中路309号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支行

账 户:**新思维工程咨询勘测

****公司

帐 号: 帐 号:430********000000139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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