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普宁市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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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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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市****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0年11月,****办公厅、****办公厅印发了《关****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明确加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2015年7月,****建设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粤建房〔2015〕122号),****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内涵、****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标准、建设要求,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和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国家、****社区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满足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一站式服务和党群活动需要及落实、****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2.《**省物业管理条例》;

3.****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关****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

4.****建设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粤建房〔2015〕12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四章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内涵

社****社区内开展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活动用房。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规划要求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标准,结合地区人口规模和用地周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设置情况,****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坐落位置等。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配建方式

开发建设单位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并在建成****人民政府****办事处、农场)。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配建面积标准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根据**住宅物业规模予以配建。原则上1000****社区,按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社区公共服务用房;1000****社区,以600平方米为起点,按规范要求分区间递增,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上限为1300平方米)。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验收工作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完成后,应当与**住宅物业同步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移交程序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开发建设单位********办事处、农场)签订《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移交合同》,****社区公共服务用****人民政府****办事处、农场)。

竣工验收通过后,开发****人民政府****办事处、农场)签订《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移交接收协议书》,****政府****办事处、农场)安排使用。****政府****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民政局备案。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产权登记

开发建****人民政府****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产权登记。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属于国有资产,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社区公共服务用****人民政府****办事处、农场)名下。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批准用途建设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用于经营、出租、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相关阅读:

****政府关于印发**市****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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