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二期(生活服务中心和商务服务中心一期)工程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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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服务中心****中心一期)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1-03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服务中心****中心一期)工程补疑4

项目编号:****

1、9#楼自动扶梯控制价给的是355.88元/部,价格异常,请核实。

答:经复核,9#楼自动扶梯综合单价有误,应为“197176.77元/部”。最高投标限价不作调整。涉及的所有费用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特点、结合图纸及现场情况,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12楼

联系人:黄传春

联系方式:0551-****9856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3921、****3831

2025年1月15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服务中心****中心一期)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1-03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服务中心****中心一期)工程补疑3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本项目未明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请明确。

答: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是2025年1月13日17时30分前。

2、招标文件P196页“八、诚信投标承诺书”中,名称为“聚变能源关键核心装备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幕墙工程”,与本招标项目名称不一致,是否将其更改为本招标项目名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服务中心****中心一期)工程”请明确。

答:是的,更改为本招标项目名称。

3、招标文件P203页“投标人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情况表(详细评审)”在投标制作软件中无上传窗口,请问“投标人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情况表(详细评审)”是否可以上传至投标人奖项荣誉窗口请明确。

答:可以。

4、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企业实力”是否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方均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是的,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5、为方便标书编制,能否提供本项目建筑总平面布置图请明确。

答:已补充,详见附件。

6、招标文件P71页“投标人业绩匹配度”中“商业部分占地面积”是否指商业部分的建筑面积请明确。

答:是的,指建筑面积。

7、招标文件P35页,“(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因****交易中心网址变更,之前的项目中标查询已无法查到,请问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认可。

8、若为联合体投标,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八、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标书代写

答:是的。

9、投标制作软件-“资格审查资料”模块-“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投标阶段是否无需提供

答:是的,无需提供。

10、若为联合体投标,请问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企业实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牵头人是否可以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答:是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11、投标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第6条:“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并遵守以下约定:(1)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系;(2)履约保证金缴纳的约定: ;(3)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4)缺陷责任期保障的约定: ;(5)其他相关约定: 。”标书代写

请问横线上是否可以填写:“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有相关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12楼

联系人:黄传春

联系方式:0551-****9856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3921、****3831

2025年1月14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服务中心****中心一期)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1-03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服务中心****中心一期)工程补疑2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针对项目总牵头人要求,请问:

1)该人员需要牵头单位提供还是联合体任一单位提供人员并出具岗位任命书即可,请明确。

2)该人员级别不低于副总经理,是否需要提供职位任命书。

答:1)联合体任一单位提供即可;2)提供承诺即可,格式自拟。

2、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无。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但在招标文件附录3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为1个,附录5中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为0个。请明确是提供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还是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

答: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为1个,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为0个。

3、暂列金额按1000万元计入“基坑支护”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中,是否计税

答:暂列金额未含税,应计税。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部分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随本补疑发放,详见附件“****+**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服务中心****中心一期)工程【1.8】”,之前版本作废,请投标人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

最高投标限价调整为****07909.90元,异常低价相应调整为****66960.71元。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12楼

联系人:黄传春

联系方式:0551-****9856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3921、****3831

2025年1月9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服务中心****中心一期)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1-03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服务中心****中心一期)工程补疑1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更正部分

1.本项目建设规模更正为:

项目用地面积约6.3万㎡,**8栋(2~9#)建筑单体,其中:2#楼为酒店公寓楼,3~9#为商业楼,并配建地下1层的地下车库以及配套工程。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7万㎡;地下建筑面积约2.3万㎡。2#楼为地上16层建筑,****酒店、公寓,1~4层为商业及配套服务用房,5****酒店及公寓标间,总建筑面积约4.1万㎡ ,建筑高度约59.45m。 3~9#楼为地上2~5层建筑,设计功能为商业以及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约4.6万㎡,建筑高度约10~24m。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4.1”修改为:“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按月支付合同范围内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竣工备案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经质量回访无问题后退还(注:暂列金和变更部分若有发生在最终结算后再支付,质保金的规定以合建【2020】29 号文件为准)。(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及签证等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县现行关于工程变更的文件执行。(3)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人防、消防)并完成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提交发包人,超过规定时间,甲方有权处以违约金。

备注:1.****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

2.应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付款前需提供当期等额发票方可转账。”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12楼

联系人:黄传春

联系方式:0551-****9856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3921、****3831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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