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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医院直饮水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废标原因:
经复核,根据谈判文件第65页“特别提示”中“四、报价供应商应当特别留意谈判文件上载明的报价开始截止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谈判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参与本次投标的单位仅一家符合此项要求,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联 系 人:唐助理
办公电话:0745-****035
移动电话:183****0292
地 址:**省**市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谭助理
办公电话:0745-****009
移动电话:19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