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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4〕14号、苏农计〔2024〕8****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分配使用2024年下半年中央和省级农业专项资金方案的请示》(灌农发〔2024〕223号)等文件要求,我单位****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第三方核查单位,对全县高粱种植面积进行核查认定。根据2024年10月21日在**在线网站发布的“关于开展灌**2024年高粱种植面积核查认定工作的通知”,我单位在申报受理期限内共收****农场等13家相关种植主体的高粱种植面积核查认定申报表,10月28日—31日,我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共同对这13家种植主体开展高粱种植面积核查认定工作,通过现场实地核查方式确定高粱种植面积。现将灌**2024年高粱种植面积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农业农村局507室,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联系人:杨彦宸(159****0233 75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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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