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廉州湾大道工程(西门**岸至向海大道路口**区段)总承包项目沥青站、水泥站、水稳站复垦工程采购,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现将采购工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廉州湾大道工程(西门**岸至向海大道路口**区段)总承包项目
(二)采购人:******市廉州湾大道工程(西门**岸至向海大道路口段**区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起于**县与**区市县交界线,后沿廉州湾海岸向南廷伸,经融创地产,岭底、沙脚,分别与南北二级公路、**路、南珠大道相交,止于与向海大道交叉口。本线路线全长6.56km,按双向8车道城市主干路标标准建设,路幅宽度60m,设计速度6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
(四)采购内容:沥青站、水泥站、水稳站复垦工程
(五)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六)采购控制价:512781.13元
(一)拟成交供应商名称:****
(二)拟成交供应商地址:**市**区民族大道180****中心2806室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1月15日17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1月16日17时00分
****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com/)发布。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市廉州湾大道
工程(西门**岸至向海大道路口段**区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递交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工业园创业大道1号
联系人:樊祥楼
联系电话:131****1856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失信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将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或成本合约部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71-****607,07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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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市廉州湾大道工程(西门**岸至向海大道路口段**区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工业园创业大道1号
联系人:覃女士
联系电话:177****5695
******市廉州湾
大道工程(西门**岸至向海大道路口
段**区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