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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欣顺****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马当路365号2南 | ||||
| 法定代表人 | 李金花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1996-01-02 |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422158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职工人数 | 4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公司 | 40 | |||
| 2 | ****集团****公司 | 30 | |||
| 3 | **** | 3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209.886697 | ||
| 利润总额 | -273.676312 | 净利润 | -273.676312 | ||
| 资产总计 | 256.781068 | 负债总计 | 1193.709521 | ||
| 所有者权益 | -936.928453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4-11-30 | 营业收入 | 157.930600 | ||
| 利润总额 | -206.185129 | 净利润 | -206.185129 | ||
| 资产总计 | 99.830329 | 负债总计 | 1236.256147 | ||
| 所有者权益 | -1136.425818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集团****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18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187.820000 | 217.690000 | |||
| 负债总计 | 1213.150000 | 1213.150000 | |||
| 净资产 | -1025.330000 | -995.46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98.64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共有3家股东,除转让方外的其它2家股东中,有1家股**确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有1****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回复,视作其同意转让,但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依据(沪联产交〔2019〕55)文的规定,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已行权的,转让方不再征询未进场的其他股东意见。 4、本次挂牌公示信息中的2023年年度审计数据****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文号:上会师报字(2024)第12315号)报告。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形成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事项: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有部分业务合同已完工但因未开票,未在应收账款和收入体现。为核查目前未在应收账款和收入体现的这部分金额,已提供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全部应收未收的合同台账和相应的合同。经核查,被评估单位2019****医学院****医院卢湾分院提供门急诊大楼修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服务,合同总金额为238,700.00元,已开票119,350.00元并已计入应收账款尚未收回,后因项目终止,剩余119,350.00元未开票且预计无法收回。此次审计未确认该项资产,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被评估单位承诺,截止评估基准日,除已申报的账面资产负债,无其他账外资产和或有负债及可能对评估产生影响的事项,资产申报无遗漏、隐瞒及虚假。 本次委评的资产中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无其他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2、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贵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1-5月分别发生净亏损4,048,428.36元、2,736,763.12元、884,010.74元,且于2024年5月31日,资产总额为1,878,209.55元,负债总额为12,131,504.82元,净资产为-10,253,295.27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北艾路1540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集团****公司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价款支付条款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5、其他 5.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2.00万****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足额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72.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特殊事项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