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辆考试车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容:
****18辆考试车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18辆考试车采购项目
招标人:**** 联系电话:0596-****179
地址:****大学****体育场20-16
招标代理单位:**** 联系电话:0596-****801
地址:******广场一栋一梯4楼
交易地点:****开标室(******广场一栋一梯4楼)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2025年1月15日9:30时
中标候选人:
| 采购包 | 货物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得分 |
| 1 | 重型载货汽车 | **** | 14辆 (暂定) | 159900元/辆 | ****600元 | 96.74 |
| 2 | 大型载客汽车 | 中龙(**)****公司 | 4辆 | 376300元/辆 | ****200元 | 97.06 |
| 报价包括货物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整车、包装、运输、装卸、调试、检验、验收、培训、售后(质保)、**地区送车费、裸车价增值税等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含车辆购置税)。 | ||||||
废标情况说明:采购包1: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评分标准 对供货要求的响应情况 “以‘★’标注的为实质性不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有负偏离的按无效响应处理”,**福****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车辆主要配置参数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信部公告作为佐证材料,对标注“★”的发动机、外型尺寸条款有负偏离,按无效响应处理。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评分标准 对供货要求的响应情况 “以‘★’标注的为实质性不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有负偏离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车辆主要配置参数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信部公告作为佐证材料,对标注“★”的条款有负偏离,按无效响应处理。
3、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评分标准 对供货要求的响应情况 “以‘★’标注的为实质性不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有负偏离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车辆主要配置参数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信部公告作为佐证材料,对标注“★”的发动机、外型尺寸条款有负偏离,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包2:无。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上述中标候选人公示在**省国资采购平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5 年1月15日至 2025年1 月 20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