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对2024年度**县小**水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请示》(光水〔2024〕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灾后恢复重建,消除河道安全隐患,保障河道泄洪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原则同意所报2024年度**县小**水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县小**水毁修复工程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弦山街道吕围孜村潢**岸小**入潢**处。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砌段左侧接现状护岸,护砌长度约150m。
主要工程量:土方开挖4885m3,土方填筑13176m3,砼及钢筋砼132.8m3,格宾石笼1121m3,雷诺护垫1166㎡,模板547㎡等。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1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 年**县财政衔接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该项目工期为4个月。
八、招投标要求:同意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按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应在规定媒介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和报告招标情况。
九、审批该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分别为: ****出具的《关于2024年度**县小**水毁修复工程无新增用地的情况说明》、****出具的《关于2024年度**县小**水毁修复工程节能审查情况的说明》、****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2024 年**县财政衔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光政办〔2024〕16号)。
十、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总投资等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据此批复开展初步设计、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办理。
****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