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对2024年度**县小型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进行批复的请示》(光农〔2024〕1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基本配套,补足基础设施短板,原则同意所报2024年度**县小型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县小型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县白雀园镇、北向店乡、斛山乡、槐店乡、凉亭乡、马畈镇、泼陂河镇、十里镇、孙铁铺镇、文殊乡、**乡、****办事处、晏河乡、殷棚乡、寨河镇、砖桥镇等16个乡镇组织实施,项目覆盖36个行政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硬化道路18条及附属设施,硬化面积47379平方米及其附属设施及其附属设施,C30 混凝土厚15-18厘米;整修大塘17口及其附属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一处;整修下水道300米;新修U型渠123米,修复水毁工程修复1处等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县财政衔接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该项目工期为4个月。
八、招投标要求:同意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按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应在规定媒介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和报告招标情况。
九、审批该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分别为: ****出具的《关于2024年度**县小型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情况的说明》、****出具的《关于2024年度**县小型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无新增用地的情况说明》、****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2024 年**县财政衔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光政办〔2024〕16号)。
十、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总投资等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据此批复开展初步设计、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办理。项目未履行初步设计审批不得开工建设。
****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