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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县**体育公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光城投〔2024〕6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原则同意所报**县**体育公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名称:**县**体育公园工程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市**县紫水大街东侧,民政局北侧闲置地块、人防办南侧闲置地****广场。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面积5694 平方米,其中:****广场占地面积约2772 平方米,足球、****广场占地面积约 2922 平方米,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少儿篮球场 952 平方米、羽毛球场 679平方米、五人制足球场 989 平方米、乒乓球运动场 208 平方米、广场舞活动场、环形健身步道、公共厕所 36 平方米以及配套附属工程等。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60万元,资金来源为体彩公益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该项目工期为3个月。
八、招投标要求:同意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按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应在规定媒介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和报告招标情况。
九、审批该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分别为: ******局出具的《关于**县**体育公园工程用地情况说明》、****出具的《关于**县**体育公园工程节能审查情况的说明》、****向县政府《关于**县**体育公园工程建设的请示》。
十、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总投资等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据此批复开展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办理。
****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