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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园区三个续建工程委托竣工结算评审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4-12-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宏正****公司
地址:**市五星北路29号
被投诉人:**诚成****公司
地址:****市**路一道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被投诉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存在疑问合理,导致投诉人在招标环节因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效投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宏正****公司质疑两次前后内容基本一致,只是范围扩展了。第一次质疑标二,第二次因标二废标又质疑其他标段。投诉内容和质疑事项不一致,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 ,****公司质疑的基本内容就是招标文件编制有问题,但招标文件质疑期早已过,开标前并没有供应商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标书代写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个****法院提起诉讼。
****财政局
2025年01月15日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乌财采处【2025】001号).docx (23.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