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2025年第1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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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5年第1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25-01-03 10:20


****政府批准,****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县上渡街道上渡街31号等1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序号

现宗地编号

原宗地编号

土地坐落

土地来源

规划出让总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

出让

起始价(万元)

1

****

/

**县安怀**怀街地段

属政府收回储备用地

3600.21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拍卖

405

2

PN2023-075

/

**县上渡街道大成村

属政府收回储备用地

116.19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拍卖

41

3

PN2024-040

/

**县**街道河堤街75号地段

属政府收回储备用地

73.35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拍卖

45

4

PN2025-001

PN2023-006

**县上渡街道上渡街31号

政府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71.81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拍卖

29

5

PN2025-002

PN2023-007

**县**镇新黎村

政府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114.74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拍卖

18

6

PN2025-003

PN2023-016

平****小学旁

政府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43.94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拍卖

8.1

7

PN2025-004

PN2023-017

**县官成镇育梧村

政府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75.65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拍卖

32

8

PN2025-005

PN2023-018

**县丹竹镇白**

政府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177.87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拍卖

21

9

PN2025-006

PN2023-019

**县六陈镇大妙村

政府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118.77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拍卖

17.1

10

PN2025-007

PN2023-024

**县武林镇港埠街

政府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67.50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拍卖

25

11

PN2025-008

PN2023-025

**县**镇大中村镇二屯

政府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161.20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拍卖

25

12

PN2025-009

PN2023-028

官成**金公路旁迴龙地段

政府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940.21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拍卖

162

二、出让宗地规划要求

现宗地编号

原宗地编号

规划用地总面积(㎡)

规划建设用地性质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控制高度

****

/

3600.21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1.0~≤3.1

≤40

地上建筑控制高度:27米。建筑高度从建筑周边室外地坪最低点起算。地下建筑控制高度:9米

PN2023-075

/

116.19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4.45~≤4.95

≤100.00

20米(室外设计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顶点高度),其中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且不得建设地下室

PN2024-040

/

73.35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4.2~≤4.7

100

20米(室外设计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顶点高度),其中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且不得建设地下室。

PN2025-001

PN2023-006

71.81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4.30~≤4.80

≤100.00

19米(建筑主出入口处室外地面正负零标高起算),其中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且不得建设地下室。

PN2025-002

PN2023-007

114.74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4.24~≤4.74

≤100.00

19米(建筑主出入口处室外地面正负零标高起算),其中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且不得建设地下室。

PN2025-003

PN2023-016

43.94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5.70~≤6.20

≤100.00

19米(建筑主出入口处室外地面正负零标高起算),其中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且不得建设地下室。

PN2025-004

PN2023-017

75.65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4.30~≤4.80

≤100.00

19米(建筑主出入口处室外地面正负零标高起算),其中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且不得建设地下室。

PN2025-005

PN2023-018

177.87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4.10~≤4.60

≤100.00

19米(建筑主出入口处室外地面正负零标高起算),其中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且不得建设地下室。

PN2025-006

PN2023-019

118.77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4.20~≤4.70

≤100.00

19米(建筑主出入口处室外地面正负零标高起算),其中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且不得建设地下室。

PN2025-007

PN2023-024

67.50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4.30~≤4.80

≤100.00

19米(建筑主出入口处室外地面正负零标高起算),其中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且不得建设地下室。

PN2025-008

PN2023-025

161.20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4.15~≤4.65

≤100.00

19米(建筑主出入口处室外地面正负零标高起算),其中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且不得建设地下室。

PN2025-009

PN2023-028

940.21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1.00~≤3.72

≤80

19米(建筑主出入口处室外地面正负零标高起算),其中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3.5米,且不得建设地下室。

其他规划条件按规划意见书执行。

三、出让方式

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按国土**部第39号令的规定,设有底价,底价由**县****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

(一)中华****公司、企业、其他组织,除在**县辖区范围内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该次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

五、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

序号

现宗地编号

原宗地编号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收取出让金标准

1

****

/

405

405

5

成交价款的100%

2

PN2023-075

/

41

41

1

成交价款的100%

3

PN2024-040

/

45

45

2

成交价款的100%

4

PN2025-001

PN2023-006

29

9

1

成交价款的100%

5

PN2025-002

PN2023-007

18

6

1

成交价款的100%

6

PN2025-003

PN2023-016

8.1

3

1

成交价款的100%

7

PN2025-004

PN2023-017

32

10

1

成交价款的100%

8

PN2025-005

PN2023-018

21

7

1

成交价款的100%

9

PN2025-006

PN2023-019

17.1

6

1

成交价款的100%

10

PN2025-007

PN2023-024

25

8

1

成交价款的100%

11

PN2025-008

PN2023-025

25

8

1

成交价款的100%

12

PN2025-009

PN2023-028

162

49

5

成交价款的100%

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汇入********银行****银行进账单到账为准)。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抵作成交价款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成交方式

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及报名相关模板,可在**公共**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网址下载http://ggzy.****.png">下载)。具体流程:**公共**交易平台(**﹒**)首页→交易信息→土地矿产→土地交易→该地块拍卖出让公告→附件(竞买须知、地块信息及竞买报名资料)。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17时00****银行进账单到账为准),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即转为定金。标书代写

(四)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2日17时00分,到****提出书面申请。

(五)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契税、办证费和土地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交。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需向****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未交清的不得领取《成交确认书》,不予协助办理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事宜。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公告起止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2日。

(二)拍卖开始时间:2025年1月23日10时00分。

(三)拍卖地点:****十一楼交易厅3(**县******交通运输局)。

****银行账户:

报名竞买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联社**信用社

户 名:****

账 号:947********1979467

行 号:402****00014

(五)咨询电话:

1.****产权交易股:0775-****280。

2.********中心:0775-****126。

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 ****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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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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