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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学校非营养餐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1-15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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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更正信息 | |||
|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采购公告: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5日00:00:00至2025年1月21日23:59:00;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2月6日10:00。现**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6日00:00至2025年1月22日23:59;更正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2月7日10:00。 采购文件: (一)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5日00:00至2025年1月21日23:59 (**时间),更正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1月16日00:00至 2025年1月22日23:59 (**时间)。 (二)“三、商务要求”中“六)定价机制及结算”第二点:2.本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均应按下浮率(以整数百分数表示)进行报价,在实际结算时采购人将按投标人报价时所报的下浮率及基准价进行结算,即:实际结算价格=基准价×(1-下浮率)(例如:投标人在报价时所报牛肉的下浮率为10%,基准价为100元/kg,则实际结算价格为:100元/kg×(1-10%)=90元/kg)。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不得小于等于0(表示免费提供)或大于100%,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更正为:2.本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均应按下浮率(以整数百分数表示)进行报价,在实际结算时采购人将按投标人报价时所报的下浮率及基准价进行结算,即:实际结算价格=基准价×(1-下浮率)(例如:投标人在报价时所报牛肉的下浮率为10%,基准价为100元/kg,则实际结算价格为:100元/kg×(1-10%)=90元/kg)。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不得小于等于0%或大于100%,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4本项目具体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中“履约能力"要求投标人与食材生产厂家(肉类、大米、蔬菜、干鲜调料等各类食材分别提供至少一个)签订经销商合同或承诺中标后签订经销商合同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4分。注:提供食材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合同复印件或承诺函。更正为:投标人与食材生产厂家(肉类、大米、蔬菜、干鲜调料等各类食材分别提供至少一个)签订经销商合同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4分。注:提供食材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合同复印件。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01-15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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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16 00:00:00至2025-01-22 23:59:00(**时间,****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采购文件下载。标书代写 2、【投标保证金】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即:2025-02-07 10:00:00到****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标书代写 3、【技术服务费的缴纳时间】请于2025-02-07 10:00:00****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 3、【投标截止时间 】2025-02-07 10:00:00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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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高场镇河边街43号 联系人: 欧老师 联系方式:152****33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柏溪街道城****服务中心大楼3楼 联系人:交易受理股 联系方式:083****8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