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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青水农函〔2024〕368号)有关要求,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止,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有异议,******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