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12月27日,****政府以《******局关于**新区2024年第三十八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准函〔2024〕218号)批准征收土地1.196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2、建设项目:****中心庄路-高新八路)道路及排水工程;
3、土地用途:道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
东:高新八路; 南:规划红线;
西:中心庄路; 北:规划红线;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新区胡家园街八堡村集体土地1.1961公顷(17.9415亩),具体情况如下:
|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 耕地 |
0 |
0 |
| 园地 |
0 |
0 |
| 林地 |
0 |
0 |
| 其他农用地 |
1.1961 |
17.9415 |
| 建设用地 |
0 |
0 |
| 未利用地 |
0 |
0 |
| 合计 |
1.1961 |
17.941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79.5万元/公顷,计95.0899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征地土地现状情况调查,本批次土地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人民政府******局****分局、****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