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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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 标的名称 |
**省**市**区**镇东福路35****门市部 |
现状 |
挂牌中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含税) |
人民币112,000.00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月16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年2月5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区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 本次实物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所资产交易相关规则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同意对本公告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接受贵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受让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 二、标的简况 |
| 标的基本简况 |
标的名称 |
**省**市**区**镇东福路35****门市部 |
| 标的地址 |
**省**市**区**镇东福路35号 |
| 资产属性描述 |
标的位于**省**市**区**镇东福路35****门市部,西南面门前路15米宽东福路,与**路、沈海高速、**线等交通干道相连接,近旁有公交站点,有江02、江07等多路公交车经过,交通较便利。周边有周边有沙口市场、****社区幸福院、沙口公园、****电器城、****小学、便利店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基础设施较完善。 |
| 权属状态 |
全部产权 |
| 是否涉及抵押、质押和担保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托管、冻结和查封 |
不涉及 |
| 特别情况说明 |
1、该标的证载权属人分别为**恒昌实业股份******集团****门市部,均为****前身。 2、因历史遗留问题,本次****基地地上房屋,无法确保标的能正常进行产权变更手续;土地使用证显示该地块为集体土地性质,物权存在瑕疵,详情可自行前往交易机构签署《保密承诺函》后现场查看相应文件。 |
| 标的权证信息 |
产权登记机构 |
****房管局 |
| 权证编号 |
粤房字第****945号 |
| 土地使用权用途 |
门市部、集体划拨用地 |
实际用途 |
商铺及仓库 |
| 房屋证载用途 |
非住宅 |
土地面积 |
61.92㎡ |
| 建筑面积(㎡) |
144.93 |
建筑结构及层数 |
钢筋混凝土结构,共2层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浩宇房地产****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31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省****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 批复情况 |
《关于同意公开转让********门市部物业的批复》(粤弘管[2024]89号)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本次评估对象**省**市**区**镇东福路35****门市部房产建筑(建筑面积144.93㎡)和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61.92㎡)。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法,该标的在评估基准日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元整(¥112,000元)。 |
| 律师事务所 |
****事务所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金额(含税) |
人民币112,000.00元 |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如物业、水电、税费等 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佣金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标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更名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2、是否涉及优先权人: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按照挂牌价格的10%,设定为1.12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转让公告》之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按《产权转让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12 万元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4、****基地地上房屋,意向受让方须向标****委员会提出参与竞拍的申请,****委员**意后,提交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审查通过,该该申请审查材料作为本次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必要材料。(审核内容:****委员会/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审核盖章的相关文件) 5、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公告期****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12 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资产转让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3、经公开征集,如仅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转让方与该合格意向受让****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竞价。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银行存款证明(以覆盖房产价格为准)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和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5、在转让方收齐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 五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6、标的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转让方在收齐全部受让价款后方才配合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齐款项之日起 五 个工作日内,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7、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房产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8、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标的房产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标的房产设定抵押。 9、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房产过户后能否迁入户口,转让方、原产权单位及文交所不作保证,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查询。若过户后因未能办理迁入户口而导致相关争议的,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原产权单位及文交所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致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10、****基地地上房屋,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标****委员会****基地分配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提交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审查,审查通过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应向转移流转****基地分配资格证明材料,作为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的必要材料。 |
| 其他披露事项及说明 |
1、 ****基地地上房屋,****基地地上房屋,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标****委员会提出的参与竞拍的申请,****委员**意后,提交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审查通过,该申请审查材料作为本次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必要条件;****基地地上房屋,无法确保标的能正常进行产权变更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3、转让标的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缴纳相关税费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规定各自承担,交易双方应提前自行了解本次交易应付相关税费;转让完成后,双方各自按照相关规定完善账务处理。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主,南方文交所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竟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以增价竞价方式 |
| 竞价底价 |
人民币¥112,000.00元 |
| 是否带领看样 |
是(时间:发布公告后至挂牌开始日前一天) |
| 每次加价幅度 |
¥2,000.00元(及其整倍数)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镇沙口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776285D |
| 企业类型 |
饲料加工业 |
| 经济性质 |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国有经营性****办公室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省****公司****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2025年1月16日起至2025年2月5日17:00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两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在**拍卖网进行拍卖。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劳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0750-878、020-****0750-852 |
|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南方文交所对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文交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文交所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承租/增资/竞商)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文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文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4.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如对南方文交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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