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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建设单位****(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19日在**市主持召开****砂石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经讨论质询,验收组认为:该工程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群众如有异议****机关反映。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附件名称: 1、****石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联系电话:李友国/ 181****8065(主管部门: ****水利局 )
罗均/ 187****9876(建设单位: ****(普通合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