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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社区将石路坪岗工业区29号A栋一楼、二楼201
建设单位:****
环保措施:
1、废水:项目印刷过程定期需要使用自来水对印刷机进行清洁,清洁过程产生清洁废水,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深****公司拉运处理,不外排。
2、废气:项目印刷过程产生的含总VOCs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由排气筒引至楼顶UV+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高空排放。
3、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后交给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性油墨及沾染水性油墨的包装物、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先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达到一定的拉运量后交由**市****公司拉运处理。
验收报告公示起止日期: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01月27日(公示20个工作日)。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自即日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