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组****集团****公司年产20万吨高导新材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本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设计院编制了《****集团****公司年产 20 万吨高导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3 年 6 月取得《****环境局****集团****公司年产 20 万吨高导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审〔2023〕26 号。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20万吨高导新材料项目本阶段已建成的9套无氧铜杆连铸机组及其配套公用、辅助设施。环保内容包括废气处理、噪声防治、固废处置措施。
二、本次验收对象
主体工程包括** 1 座铜杆车间,车间建筑面积为长×宽×高(225×90×14m), 占地面积为 19513m2,车间内部由电解铜堆放区、产品堆放区和熔炼、铸造等构成。铜杆车****电站、试化验室、机修间、软化水站、空压站),配套建设锅炉房、地磅房、天然气调压站、办公楼及公用设施等。项目于项目于 2023 年 6 月开工建设,2023 年 12 月竣工。
三、验收结果
****集团****公司年产20万吨高导新材料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手续齐全,按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公众查阅相关环境信息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项目公示网站查阅本项目情况。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189 9396 8279
传 真:/
联系人:张富堂
通讯地址:**省**市**区**路 666 号
邮编:730900
七、公众提出意见时间
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29日
附件1:****集团****公司年产20万吨高导新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
附件2:验收意见
附件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