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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环境影****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08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省****公司年产10000吨高端零部件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嘉****公司 | 河市**县**精密制造产业园 4#5#6#7#厂房 | 临环监表﹝2025﹞1号 |
关于**省****公司年产10000吨高端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