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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
电子邮件: ****@163.com
联系电话:0512-****3991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生产辅房及危废仓库改建项目 | **市海虞镇新材料产业园海平路22号 | **** | ******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在丙类仓库内分割一间危废仓库100 ㎡,原锅炉房、配电间拆除,**生产辅房约750㎡ | 1、废气: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存储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不涉及废水的产生及排放。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本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